2019年9月27日,加利福尼亞州州長簽署SB 647法案(2019年第379章),修訂與用于制造首飾和兒童首飾的授權材料有關的規定。
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
(1)降低成人首飾中總鉛的限值;
(2)首飾的年齡范圍由6歲及以下修改為15歲以下;
(3)將兒童首飾中總鉛的限值和CPSIA保持一致,并增加兒童首飾涂層中的可溶性鎘要求;
(4)制造商或供應商能提供包含某些信息的證明文件以證明首飾合規性。
具體要求如下:
1、兒童首飾(15歲以下)
(1)總鉛(涂層):90mg/kg;
(2)總鉛(可接觸基材):≤100mg/kg(可接觸的判定同 CPSIA);
(3)可溶性鎘(涂層): ≤75mg/kg;
(4)總鎘(基材):≤300mg/kg。
2、非兒童首飾的人體穿刺首飾
使用以下材料:
(1)外科手術用不銹鋼;
(2)外科手術級的鈦合金;
(3)鈮(Nb);
(4)純度14K或更高的白色或黃色無鎳金;
(5)鉑金;
(6)致密的低孔塑料,包括但不限于但不限于 Tygon、PTFE(該塑料不含故意添加的鉛)。
3、其他首飾
使用以下材料:
(1)不銹鋼,手術刀鋼;
(2)K金;
(3)標準純銀;
(4)鉑、鈀、銥、釕、銠、鋨;
(5)天然珍珠和養殖珍珠;
(6)玻璃、陶瓷或水晶裝飾組件,包括貓眼石、立方氧化鋯(包括鋯石和景泰藍);
(7)經切割和拋光的用于裝飾目的的寶石不包括霰石、乳砷鉛銅礦石、銀銅氯鉛礦石、白鉛礦石、鉻鉛礦石、埃卡石、青鉛礦石砷鉛礦石、角鉛礦石、鋸銘礦石、釩鉛礦石和鉬鉛礦石;
(8)彈性織品、纖維織物、緞帶、繩索和線(沒有特意添加鉛);
(9)天然裝飾材料,包括琥珀、骨頭、珊瑚羽毛皮毛、角、皮革貝殼、木材(沒有特意添加鉛);
(10)粘合劑;
(11)電鍍金屬:<500mg/kg;
(12)非電鍍金屬:<500mg/kg;
(13)塑膠橡膠(含亞克力、聚苯乙烯、塑料珠和塑料石子,以及聚氯乙烯(PVC));
(14)表面涂層:<500mg/kg;
(15)其他材料:<50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