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地方遭遇阻礙環境執法或拒絕檢查事件,不僅各級領導非常重視,而且社會也很關注。我們在強烈譴責阻礙執法者的同時,也有一些問題需要反思,如此才能避免類似事件今后再次發生。避免干擾環境執法現象,筆者認為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正規執法,從形式上震懾對方。
首先,要從著裝裝備上正規。該穿制服的要穿制服,有條件的還要配備執法記錄儀。
其次,要從執法車輛上正規。執法時,最好開“環保110”警車,或帶有“環境監察”字樣的車輛。
第三,要從執法形式上正規。執法時,必須兩人以上,而且都是具有執法資格的正式工作人員,并攜帶執法證件。只要具備以上三點,就會給執法對象造成一種威懾,使對方感到一種無形的壓力。
二是嚴格執法,避免留下任何瑕疵。
在環境執法過程中,嚴格執法就是要嚴格落實執法檢查時二人以上,嚴格按規定進行現場檢查、取證、約見、制作調查詢問筆錄和現場勘驗筆錄,嚴格按程序上報審查、立案、告知處罰、決定處罰、執行處罰、加處罰款、催告和移交同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
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留下了瑕疵,都可能給對方以可乘之機,并導致整個執法行為“流產”。
三是文明執法,不因言語激化矛盾。
具體到環境執法工作就是到受檢單位后,首先要簡明扼要的表明身份和來意,并希望對方能支持配合檢查。
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既要一針見血給對方指出來,還得耐心聽對方的解釋,不能不給對方說話的機會。檢查結束后,提整改要求時既要合法,又要合理。
與對方座談交流時,指出問題時態度要中肯,要積極為對方整改存在的困難出謀劃策;對于對方提出的疑問,要耐心解釋并積極傳遞正能量。
總之,文明執法不僅要注意自身的態度,而且要注意語言表達,避免矛盾激化與升級。
法律的威嚴是通過規范執法逐步建立起來的,只有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做到正規、嚴格、文明執法,才能使執法者與被執法者共同為保護我們的生存環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