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消費品安全法案》編譯并出版發行
2009年9月,由李懷林主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檢驗監管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進出口化學品安全研究中心和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聯合編譯的《美國消費品安全法案》,在標準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 近幾年,與消費品相關的產品安全事件屢屢發生。為了加強消費品監管,美國于1973年創建了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承擔聯邦政府有關消費品安全的職能,并于1972年制訂頒布了《消費品安全法案》。其后,此法案多次進行修訂,2008年8月14日的《消費品安全改進法》進行了如下重大改進:對含鉛的兒童產品、鉛涂料做出了新規定;對某些含有鄰苯二甲酸酯的產品做出了禁止銷售的規定;為了更加有效地監管消費品,對某些兒童產品要求第三方強制檢測。美國消費品改進法案對消費品中某些化學物質的新要求,對我國消費品檢測規范、方法標準提出了新要求。而第三方強制檢測的規定,完全不同于我國對出口消費品由政府指定實驗室進行檢測的現狀,對我國現有的進出口消費品......閱讀全文
解讀美國《2008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近年來,國外對我國貿易進行限制的手段和規則日趨嚴厲。世界發達國家正積極采取更加嚴厲的技術壁壘即綠色非關稅貿易壁壘手法對我國產品實施打壓,且有擴大之勢,在生態環保等方面提出苛刻的要求。在2007年發生了大批產品召回后,美國政府對消費產品施加更加嚴格的安全管理法規。 2008年8月14日美國總
《美國消費品安全法案》編譯并出版發行
2009年9月,由李懷林主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檢驗監管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進出口化學品安全研究中心和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聯合編譯的《美國消費品安全法案》,在標準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 近幾年,與消費品相關的產品安全事件屢屢發生。為了加強消費品監管,美國于1973年創建了消費
IPC對《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發表評論
美國工業電子電路和電子互連行業協會(IPC)與美國資訊工業協會(ITI)和消費電子協會(CEA)聯合向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提交了有關最近生效的《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的評論。 這項于2008年8月14日生效的法規增添了有關在兒童用品中限用鄰苯二甲酸鹽和鉛的規定。CP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案》(CCPSA)正式實施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是一個關于消費品安全的法案。該法案取代危險產品法(HPA)第I部分并且提出了一個新的法律制度。該法案于2009年12月23日在文件G/TBT/N/CAN/290中進行通報,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政府宣布兩院通過新的《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已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生效
積極應對美國食品安全新法案
新法案的變革及影響 美國《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的核心宗旨是強調食品安全應以預防為主。該法案擴大了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的監管權力和職責,并要求食品企業承擔更多責任。美國國家食品安全法這次變革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FDA首次擁有強制召回權,該項新法案促使FDA擴大對食品安
美國眾議院批準《食品安全法案》
美國眾議院12月9日批準一項擱置已久的《食品安全法案》,但由于參院批準的版本包含了眾院無法通過的增收費用,該法案仍需送回參院認可,隨后才能送交白宮簽署成法律。 新法案將授予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FDA)更多新權力,以加強對食品公司監管和食品安全的檢查。作為近70年來最大規模的食品安全
解讀美國暫緩執行《消費品安全改進法》
2009年1月30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公布決議,將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的部分檢測和普通合格證書(GCC)要求暫停一年執行,即推遲至2010年2月10日,屆時委員會重新表決后再行決定。那么,這項暫停決議對您的企業和產品線會有什么影響呢? ? 解決方案
美國參議院通過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
美國參議院醫療、教育、勞工及退休金委員會近期通過《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S.510)》。 該法案包括下列內容:進口商須審核外國供應商和進口食品是否安全可靠,沒有實行該審核程序的進口商不得進口食品;增加FDA檢查所有食品廠的次數,包括每年檢查高風險廠房及其他廠房至少每4年檢查
美國通過《2014農業法案》
近日,美國眾議院和參議院先后通過了備受爭議的《2014農業法案》。該法案將為美國農業政策奠定基礎,對農業科學研究也具有重要意義。例如,對包括水果、堅果和蔬菜等在內的特色作物的研究,將給予超過5年、每年獲得8000萬美元的資助,與之前每年2360萬美元的資助相比,增長超過74%。 法案還提出
美國眾議院通過《消費品安全改進法》修訂案
美國眾議院能源及商業委員會轄下的商業、制造及貿易小組委員會于5月12日通過法例草案,對《2008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作出多項修訂。小組委員會的內部備忘錄指出,草案的宗旨包括:減輕《消費品安全改進法》對企業造成的負擔,并盡可能避免損害消費者;提升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調查投訴的能力及根據風險安排工作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