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環保部廢止21件規范性文件
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出2017年第57號公告,公布了決定廢止的21件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廢止。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務院法制辦關于做好法規清理工作的函》的要求,近期,環境保護部對截至2017年6月底印發的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這21件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包括《關于印發〈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技術指南〉的通知》(環發〔2015〕56號,2015年4月30日公布);《關于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環函〔2003〕75號,2003年3月20日公布);《關于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和審批有關事項的通告》(環函〔2005〕26號,2005年1月19日公布);《關于發布固體廢物鑒別導則(試行)的公告》(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質量監......閱讀全文
環境保護部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
環境保護部關于廢止部分規范性文件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國務院法制辦關于做好法規清理工作的函》(國法函〔2017〕84號)的要求,我部對截至2
環境保護部發布現行有效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
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現行有效的國家環保部門規章目錄》(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年第68號)和《現行有效的國家環保部門規范性文件目錄》(環境保護部公告2016年第71號),公布了現行有效的85件國家環保部門規章目錄和400件規范性文件。 為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及時體現部門職
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今年7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
自然資源部首次清理規范性文件 717件文件擬保留357件
日前自然資源部開展了建部以來首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納入清理范圍的717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后擬保留357件,廢止和宣布失效121件,清理后,規范性文件的數量將減少50%左右。 7月3日,自然資源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規范性文件清理的初步成果及有關情況。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
國辦發文要求清理生態環保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今年7月審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議》提出,要抓緊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對不符合不銜接不適應法律規定、中央精神、時代要求的,及時進行廢止或修改。 為進一步落實有關要求,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
衛計委:中國首個干細胞臨床研究的規范性文件即將頒布!
干細胞臨床應用數年前被叫停后,中國相關政策趨于謹慎。但據財新記者了解,一項新的規范性政策正在醞釀。 國家衛計委會同國家食藥總局日前召開了干細胞臨床研究專家委員會會議,會議形成的意見正逐級上報,等待最后的簽發出臺。據國家衛計委人士對財新記者透露,由此,新的干細胞項目研究和開發的監管政策已獲基本共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 環保部廢止21件規范性文件
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出2017年第57號公告,公布了決定廢止的21件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決定廢止的規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廢止。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務院法制辦關于做好法規清理工作
農業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6年第3號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農業部決定: 一、對2部規章和12部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附件1) 二、對12部規章和2部規范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決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農業部決定廢止的規章和規范
關于廢止、修改部分生態環境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名 稱關于廢止、修改部分生態環境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索 引 號000014672/2021-00010 分 類其他生態環境管理業務信息 發布機關生態環境部 生成日期2021-01-08 文 號部令 第20號 主 題 詞關于廢止、修改部分生態環境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工業固廢、危廢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新技術規范性文件
重點排污單位開展排污狀況自行監測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環保法》第四十二條明確提出“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但一直以來,我國缺少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系統性的技術指導文件。對每個排污單位來說,雖然各種監測技術標準與規范已從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