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和國防科工委共建教育部直屬高校工作啟動
據教育部官方網站消息,1月15日下午,教育部、國防科工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中南大學,教育部、國防科工委共建電子科技大學,教育部、國防科工委、陜西省人民政府共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的協議簽字儀式在教育部隆重舉行。這標志著教育部、國防科工委共建教育部直屬高校工作正式啟動。 教育部部長周濟部長在講話中指出,教育部、國防科工委與有關地方政府對中南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三所大學實施共建,對于充分利用教育、國防科技及地方政府多方面的資源,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使共建高校更好地服務于國防建設和區域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推進科教興國和科技強軍戰略的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周濟部長要求三所共建高校要進一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抓住共建機遇,“以質量求生存,以特色求發展”,在為行業、部門、區域服務及推動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過程中,實現高水平大學的建設和發展。 國防科工委主任張慶偉主任指出,對三所學校進行共建,是貫徹......閱讀全文
教育部和國防科工委共建教育部直屬高校工作啟動
據教育部官方網站消息,1月15日下午,教育部、國防科工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中南大學,教育部、國防科工委共建電子科技大學,教育部、國防科工委、陜西省人民政府共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的協議簽字儀式在教育部隆重舉行。這標志著教育部、國防科工委共建教育部直屬高校工作正式啟動。?教育部部長周濟部長在講話中指出,
教育部發布高校論文排行榜
日前,教育部公布了一份官方的高校學術論文排行榜。其中,在“表現不俗論文”占本校全部收錄論文比例的統計中,蘇州大學以46.36%的占比在全國高等院校中名列第一,“表現不俗論文”數也以777篇位居全國高等院校第17名、在省內僅次于南京大學,位居第2位。 這份榜單的數據來源于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對
教育部發文:高校迎來重大改革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制度體系,推進高等學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
教育部:高校教授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印發《關于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部署高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指導意見》指出,高校教師是我國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代推動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和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重要力量。要遵循高校教師職業特點和發展規律,
教育部:歷來不贊成高校舉辦異地校區
教育部稱,2017年2月份印發的《教育部關于“十三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十三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措施,對“十三五”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進行了整體部署。按照《意見》要求和部署,各省份要在深入分析存量高等教育資源的總量
教育部任免一批高校領導
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洪海燕同志任職的通知 教黨任〔2018〕55號 中共中國農業大學委員會: 經與中共北京市委商得一致,決定: 洪海燕同志任中共中國農業大學委員會常委。 中共教育部黨組 2018年4月9日 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楊炳君、董國海同志 任 職 的 通 知 教黨任〔201
教育部征集高校企業產學研結合優秀案例
教技發中心函[2011]8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有關高校: 改革開放以來,一批高校企業依托高校科技、文化和人才優勢,以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方式推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不僅有力支持了高校學科建設和發展,對提高高校科研綜合水平以及培養國家所需的創新型人才做出了突出貢獻,
教育部任免一批高校領導
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趙美蓉同志任職的通知 教黨任〔2018〕301號 中共天津大學委員會: 經與中共天津市委商得一致,2018年10月31日研究決定: 趙美蓉同志任中共天津大學委員會副書記。 中共教育部黨組 2018年12月28日 教育部關于李資遠任職的通知 教任〔2018〕134
教育部:對高校腐敗問題零容忍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中共教育部黨組日前印發《關于深入推進高等學校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意見》。意見指出,發生在高等學校的腐敗問題危害極大,必須堅持零容忍。要強化教育經費監管,嚴格執行高等學校財經制度,健全經濟責任制。 意見強調,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干
教育部印發《高校科研助理管理辦法》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有效推進高校科研體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促進高校專職科研隊伍建設,指導高校科研助理的管理工作,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學校科研助理管理辦法(暫行)》。附件:高等學校科研助理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