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還需法律準繩
環境保護標準制度是我國法律確立的一項基本制度,在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中都有授權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環境監測規范的有關規定。但是,現行法律對環境保護標準的授權過于簡單,多年來沒有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環境保護標準制度發揮其應有功能,標準限值的確定遇到不少困難。當前適逢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第二次修訂,有必要分析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立法現狀和不足,借鑒國外相關法律規則,結合我國有關標準立法和制定的實踐經驗,提出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立法思路,建立以改善環境質量為中心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律體系。 ★標準制定難度大,實施目標不夠清晰 法律本身有何立法技術缺陷? 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先后發布了《環境標準管理辦法》(環保總局令1999年第3號)和《國家環保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環保總局公告2006年第41號),規定了制定環境質量標準的一些原則和程序,較之法律條款規......閱讀全文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還需法律準繩
環境保護標準制度是我國法律確立的一項基本制度,在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中都有授權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環境監測規范的有關規定。但是,現行法律對環境保護標準的授權過于簡單,多年來沒有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環境保護標準制度發揮其應有功能,標準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還需法律準繩
★標準制定難度大,實施目標不夠清晰 法律本身有何立法技術缺陷? 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先后發布了《環境標準管理辦法》(環保總局令1999年第3號)和《國家環保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環保總局公告2006年第41號),規定了制定環境質量標準的一些原則和程序,較之法律條款規定有所細化。但由于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還需法律準繩
環境保護標準制度是我國法律確立的一項基本制度,在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中都有授權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環境監測規范的有關規定。但是,現行法律對環境保護標準的授權過于簡單,多年來沒有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環境保護標準制度發揮其應有功能,標準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環境空氣功能區分類、標準分級、污染物項目、平均時間及濃度限值、監測方法、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及實施與監督等內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標準中未作規定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近日向媒體通報,《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改單主要內容是修改標準中關于監測狀態的規定,實現與國際接軌。 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于2012年2月29日發布,自2013年起分批實施,2015年在全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近日向媒體通報,《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改單主要內容是修改標準中關于監測狀態的規定,實現與國際接軌。 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于2012年2月29日發布,自2013年起分批實施,2015年在全
環保部正式發布新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關于發布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防治大氣污染,現批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為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環境空氣
環境部召開會議:審議通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改單
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7月31日主持召開生態環境部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修改單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圖片源自網絡 會議指出,現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自2012年經國務院常務會批準發布實施以來,有力引領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在提
PM2.5指標列入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月2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發布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部署加強大氣污染綜合防治重點工作。 為使環境空氣質量評價結果更加符合實際狀況,更加接近人民群眾切身感受,會議同意發布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新標準增加了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8
專家解讀《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改單征求意見稿
生態環境部近日對《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公開征求意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評估專家組組長、中國工程院院士郝吉明,標準修改單及原標準編制組組長、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武雪芳就標準評估和修改中的若干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 問:《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評估工作是如何開展
兩部委:《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及配套環境監測標準修改單
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和國務院印發的《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要求,近日生態環境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修改了標準中關于監測狀態的規定,并修改完善了相應的配套監測方法標準,實現了與國際接軌。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應定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征求意見-擬制定PM2.5標準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向媒體通報,各方高度關注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今天起向全社會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二次征求意見稿的最大調整是將PM2.5、臭氧(8小時濃度)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并收緊了PM10、氮氧化物等標準限值,提高了監測數據統計有效性要求。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我
車內空氣質量標準須強制
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南京消協等20家消費維權單位聯合呼吁,相關部門應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將推薦性標準《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上升為強制性標準。 中央電視臺近日對部分豪華轎車車內空氣污染現象進行的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對此,20家消費維權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為貫徹《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強地表水環境管理,防治水環境污染,保障人體健康,現批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為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并由我局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該標準為強制性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開始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環保部擬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提高統計有效性
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日前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中國環境空氣污染特征發生了新的變化,有必要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現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進行修訂。 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日前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常務會議,聽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情況匯報,審議并原則通過《全國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標
PM2.5成必測指標-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獲批發布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發布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部署加強大氣污染綜合防治重點工作。 為使環境空氣質量評價結果更加符合實際狀況,更加接近人民群眾切身感受,會議同意發布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新標準增加了細顆粒物 (PM2.5)和臭氧(O3)8小
美國環境保護署宣布不改變二氧化硫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華盛頓當地時間2月26日,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宣布最終決定保留不改變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NAAQS)的二氧化硫(SO2)。這一決定是在仔細審查了最新的科學證據,風險和暴露信息以及咨詢該機構的獨立科學顧問之后做出的。 “美國在降低二氧化硫濃度方面取得了很大進展,” 美國環保局空氣與輻射辦公
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 GB/T14848-93摘要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3-12-30批準 1994-10-01實施 1 引言 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地下水資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建設,特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是地下水勘查評價、開發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解讀
地表水的水質與人們生活水平和身體健康息息相關,關系到人類的生存繁衍、社會的進步發展,是人民大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護地表水水質,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系統,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在2002年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介紹
為貫徹《環境保護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強地表水環境管理,防治水環境污染,保障人體健康,現制定了《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為國家環境質量標準該標準為強制性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開始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頒布。標準名稱、編號: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程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我國水質按功能高低依次分為五類:I類主要適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II類 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卵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III類 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
車內空氣質量標準國內尚無-車主維權難
長沙聶先生購買比亞迪F3新車不到半月就疑因車內有害氣體中毒入院。專業機構檢測結果與《室內空氣質量標準》比較,車內有害氣體嚴重超標。然而,因國內尚無車內空氣質量標準,車主至今不能退車。 今年6月22日,聶先生在長沙市金旋風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比亞迪F3轎車并于當日提車。新車開了不到半個
公眾支持PM2.5納入空氣質量標準
備受關注的PM2.5標準征求意見前日結束。記者昨天(12月6日)從環保部了解到,征求意見期間收到了1500多條反饋意見,普遍贊成將PM2.5作為一般評價項目納入空氣質量標準,有的還建議有條件的地區應提前實施。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環境保護部將結合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吸取和采納各方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實際涵義說明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已發布實施10年之久,是我國地表水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依據之一,然而,在我國當前地表水環境監測工作中,還存在著對該標準的部分監測指標理解有誤以及對相關水樣預處理不當的情況。為準確測定地表水水質中污染物含量,保證地表水監測數據質量,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將土壤分為幾類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將土壤分為三類,分別是一級標準、二級標準、三級標準。一級標準主要用在國家界定的自然保護區、生活飲用水源地、牧場、茶園以及更多保護地區的土壤,使這些地方的土壤質量能夠維持在自然背景的水平。二級標準主要適用于一般農田、蔬菜地、茶園、果園、牧場等土壤,土壤質量基本上對植物和環境不造成危害和
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發展歷程
環境標準是環境監督管理的重要舉措之一,是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管理職能的主要依據。我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以防治水污染,保擴護地表水水質,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系統為目標制訂,歷次版本分別為GB 3838-1983、GB 3838-1988、 GHZB 1-1999和GB 3838-2
中國空氣質量標準僅與世界“低軌”相接
今日,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訂工作相關情況。吳曉青表示,新標準僅僅與世界“低軌”相接,要正確實現與WHO提出的指導值接軌,我們國家還將有更長的路要走。 吳曉青解釋說,2月29日,環境保護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與
專家呼吁修訂國家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最近,我們常接到要求檢測室內PM2.5的電話,很為難。我們當然可以檢測,可是,這方面沒有標準,檢測完了,報告怎么出?”在2月28日召開的全國室內環境PM2.5污染防控座談會上,中國室內環境監測工作委員會主任宋廣生說出了自己的困惑。 今年3月1日是我國
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空氣質量標準》
臭氧等11種污染物對人體均有較高程度的健康危害 據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空氣質量標準》,臭氧、可吸入顆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鉛、苯并(a)芘、汞和二惡英11種污染物對人體均有較高程度的健康危害。 “這些污染物的潛在健康影響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分為哪幾類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分為:Ⅰ類、Ⅱ類水質、Ⅲ類水質、Ⅳ類水質、Ⅴ類水質五類。一、依據地表水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按功能高低依次劃分為五類:1、Ⅰ類主要適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2、Ⅱ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稀水生生物棲息地、魚蝦類產場、仔稚幼魚的索餌場等。3、Ⅲ類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