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發布
關于印發《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環發[2012]58號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云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肅省、湖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海洋局,國務院三峽辦、南水北調辦: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批復(國函〔2012〕32號),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實現《規劃》目標。 附件:國務院關于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批復(國函〔2012〕32號) 2.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水 利 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閱讀全文
安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出爐
據安徽省政府消息,11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實施意見》公布。 該實施意見明確,要以保障群眾飲用水安全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淮河、巢湖流域飲用水水源地保護。2013年底前,依法取締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和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年度考核結果公布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近日向媒體通報,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水利部、南水北調辦等部門,分別對淮河(含南水北調東線)、海河、遼河、松花江、巢湖、滇池、黃河中上游、三峽庫區及其上游、長江中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印發
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近日聯合印發《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 作為第五期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五年專項規劃,《規劃》立足我國水污染防治長期歷史進程,以細化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目標要求和任務措施為基本定位,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山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發布
關于印發《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環發[2012]58號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云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肅省、湖北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人
投資3460億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出臺
環保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水利部17日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規劃》要求,到2015年重點流域總體水質由中度污染改善到輕度污染,重點流域將劃分為315個控制單元,篩選骨干工程5998個,估算投資約3460億元。據悉,《規劃
烏海出臺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完成《"十二五"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烏海市2013年度實施方案》(簡稱"方案")編制工作。 據悉,烏海市共有14個項目列入《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其中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項目有4個,工業污染防治項
浙江出臺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與考核辦法
浙江省日前出臺了《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浙江省政府將對各有關設區市政府實施錢塘江流域、甌江流域、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 《辦法》規定,年度考核結果較好的地區,省級有關部門將優先加大對其污染治理和環保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對
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出爐 將及時公布水質
昨日,《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實施意見》公布。按照規劃,巢湖西半湖總磷、總氮濃度比2010年分別下降6%和8%以上,其他指標達到Ⅳ類;東半湖總磷、總氮濃度維持2010年水平,其他指標達到Ⅲ類;環湖河流水質基本消除劣Ⅴ類。 及時公布水源水質狀況
關于印發《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人員名單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南水北調辦、三峽辦綜合司: 為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做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編制工作,我
《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10年度考核結果》公告
關于發布《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10年度考核結果》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環境保護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對2010年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黃河中上游、三峽庫區及其上游、太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