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總局令!關于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48號 《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7月22日市場監管總局第11次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長 張工 2021年8月26日 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行為,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醫療器械注冊、備案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醫療器械注冊是指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醫療器械注冊申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基于科學認知,進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等審查,決定是否同意其申請的活動。 醫療器械備案是指醫療器械備案人(以下簡稱備案人)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備案資料,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提交的備案資料存檔備查的活動。 第四條 國家......閱讀全文
市監總局令!關于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
第四章特殊注冊程序 第一節 創新產品注冊程序 第六十八條 符合下列要求的醫療器械,申請人可以申請適用創新產品注冊程序: (一)申請人通過其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在中國依法擁有產品核心技術發明專利權,或者依法通過受讓取得在中國發明專利權或其使用權,且申請適用創新產品注冊程序的時間在專利授權公告
重磅!市監總局發布文件,關于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
第四章特殊注冊程序 第一節創新產品注冊程序 第六十七條 符合下列要求的體外診斷試劑,申請人可以申請適用創新產品注冊程序: (一)申請人通過其主導的技術創新活動,在中國依法擁有產品核心技術發明專利權,或者依法通過受讓取得在中國發明專利權或其使用權,且申請適用創新產品注冊程序的時間在專利授權公
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新《食品安全法》有關保健食品產品注冊與備案管理的新模式和新要求,進一步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規范和加強保健食品注冊備案管理工作,2016年2月2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畢井泉局長簽署第22號令《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該辦法共8章75條,將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市監總局關于征求特殊食品注冊現場核查工作規程的公告
為加強特殊食品注冊管理,規范特殊食品注冊現場核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特殊食品注冊現場核查工作規程(暫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征求意
市監總局關于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地方標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相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對《地方標準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起草了《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征求意見。請于2019年8月31日前反饋市場監管總局。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錄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網址:ww
市監總局發布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增補名單的公告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增補名單(一)》意見的公告,全文如下: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增補名單(一)》意見的公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備案管理工作,
市監總局: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增補名單意見反饋
本次征求意見共收到電子郵件10封,收集建議共69條。其中,涉及本次增補的輔料名單意見16條,其他意見53條。經組織有關專家和行業協會,對征求的意見進行核實及研討,擬采納意見3條,擬不予采納意見13條。 一、擬采納意見共3條 同意麥芽糊精增加GB 15203《淀粉糖》標準和食用甘薯淀粉增加G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條件和備案管理辦法》解讀
近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條件和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備案辦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備案辦法》制定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廳字〔2017〕42號)
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
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2021年1月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5號公布)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化妝品注冊和備案行為,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化妝品和化妝品新原料注冊、備案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化妝品、化
CFDA關于實施《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以下簡稱《命名規則》)已發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命名規則》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醫療器械命名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規范醫療器械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