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征求意見稿》里提到有7種情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應當作出不予注冊的決定。 《征求意見稿》包含四十七條共六章,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 本次修定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進一步嚴格配方注冊。要求申請人應具有完整生產工藝;明確7種不予注冊的情形;細化關于標簽、說明書的禁止性要求;明確變更申請提交材料要求。二是進一步加大違規懲罰力度。明確將申請人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納入不予受理、不予注冊的情形;加嚴“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嬰配注冊證書的懲罰措施。三是進一步落實“放管服”要求。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經集團充分評估后,集團母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間均可配方調用;......閱讀全文
10月1日后,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正式進入實施和過渡階段。日前,食安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在眾目期待中由國務院法制辦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食安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為“條例送審稿”)強化了包括嬰幼兒配方食品在內的特殊食品的監管,對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工作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