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種部位:皮下或肌肉。 接種途徑:皮下注射應在上臂三角肌附著處。肌內注射應在上臂三角肌中部或臀大肌外上部。 劑量:1次皮下或肌內注射1500~3000IU,兒童與成人用量相同;傷勢嚴重者可增加用量1~2倍。經5~6日,如破傷風感染危險未消除,應重復注射。......閱讀全文
接種部位:皮下或肌肉。 接種途徑:皮下注射應在上臂三角肌附著處。肌內注射應在上臂三角肌中部或臀大肌外上部。 劑量:1次皮下或肌內注射1500~3000IU,兒童與成人用量相同;傷勢嚴重者可增加用量1~2倍。經5~6日,如破傷風感染危險未消除,應重復注射。
用法:皮下注射應在上臂三角肌附著處。同時注射類毒素時,注射部位須分開。肌內注射應在上臂三角肌中部或臀大肌外上部。只有經過皮下或肌內注射未發生反應者方可作靜脈注射。靜脈注射應緩慢,開始每分鐘不超過1ml,以后每分鐘不宜超過4ml。一次靜脈注射不應超過40ml,兒童每1kg體重不應超過0.8ml,亦可將
用法:皮下注射應在上臂三角肌附著處。同時注射類毒素時,注射部位須分開。肌內注射應在上臂三角肌中部或臀大肌外上部。只有經過皮下或肌內注射未發生異常反應者方可作靜脈注射。靜脈注射應緩慢,開始每分鐘不超過1ml,以后每分鐘不宜超過4ml。一次靜脈注射不應超過40ml,兒童每1kg體重不應超過0.8ml,亦
主要用于預防和治療破傷風梭菌引起的感染,尤其適用于對破傷風抗毒素(TAT)有過敏反應者。預防劑量:兒童、成人一次用量均為 250IU。創面嚴重或創面污染嚴重者可加倍劑量。治療劑量:推薦劑量為 3000-10000IU 。凍干制劑用滅菌注射用水溶解,根據瓶簽所示IU 數加入適量溶解液溶解。一切溶解及注
破傷風抗毒素,用于預防和治療破傷風。已出現破傷風或其可疑癥狀時,應在進行外科處理及其他療法的同時,及時使用抗毒素治療。開放性外傷(特別是創口深、污染嚴重者)有感染破傷風的危險時,應及時進行預防。凡已接受過破傷風類毒素免疫注射者,應在受傷后再注射1針類毒素加強免疫,不必注射抗毒素;未接受過類毒素免疫或
用于預防和治療破傷風。已出現破傷風或其可疑癥狀時,應在進行外科處理及其他療法的同時,及時使用抗毒素治療。開放性外傷(特別是創口深、污染嚴重者)有感染破傷風的危險時,應及時進行預防。凡已接受過破傷風類毒素免疫注射者,應在受傷后再注射1針類毒素加強免疫,不必注射抗毒素;未接受過類毒素免疫或免疫史不清者,
1.過敏休克:可在注射中或注射后數分鐘至數十分鐘內突然發生。患者突然表現沉郁或煩躁、臉色蒼白或潮紅、胸悶或氣喘、出冷汗、惡心或腹痛、脈搏細速、血壓下降、重者神志昏迷虛脫,如不及時搶救可以迅速死亡。輕者注射腎上腺素后即可緩解;重者需輸液輸氧,使用升壓藥維持血壓,并使用抗過敏藥物及腎上腺皮質激素等進行搶
1.本品為液體制品。制品混濁、有搖不散的沉淀、異物或安瓿有裂紋、標簽不清,過期失效者均不能使用。安瓿打開后應一次用完。2.每次注射須保存詳細記錄,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注射次數、上次注射后的反應情況、本次過敏試驗結果及注射后反應情況、所用抗毒素的生產單位名稱及批號等。3.注射用具及注射部位應嚴
用于預防和治療破傷風。已出現破傷風或其可疑癥狀時,應在進行外科處理及其他療法的同時,及時使用抗毒素治療。開放性外傷(特別是創口深、污染嚴重者)有感染破傷風的危險時,應及時進行預防。凡已接受過破傷風類毒素免疫注射者,應在受傷后再注射1針類毒素加強免疫,不必注射抗毒素;未接受過類毒素免疫或免疫史不清
1.本品為液體制品。制品混濁、有搖不散的沉淀、異物或安瓿有裂紋、標簽不清,過期失效者均不能使用。安瓿打開后應一次用完。 2.每次注射須保存詳細記錄,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注射次數、上次注射后的反應情況、本次過敏試驗結果及注射后反應情況、所用抗毒素的生產單位名稱及批號等。 3.注射用具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