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莫讓“排污費”變成交錢排污
環境病了,“病根兒”不僅在于污染企業的非法排污,更在于監管的沉默甚至變相鼓勵。若想改變這種狀況,一方面要加強對“排污費”的審計,另一方面要從根本上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縣環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編制11人,財政全供事業編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為自收自支人員。他們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費’。” 河南一位縣環保局長日前說道。4月16日報道中,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排污費”依然在污染企業和環保局之間“轉圈”:地方財政將環保部門征收的“排污費”繳入國庫后,經預算安排,仍返還環保部門。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有關部門征收“排污費”,旨在通過經濟手段迫使企業提高排放標準,這部分費用也明確要求用于治理環境。那么,良好的政策初衷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為何頻遭扭曲,直至變成了環保局的“人頭費”? 其一,有關部門對于“排污費”的征收以及資金流向缺乏監管。通常的情形是,在征收環節,地方政府往往采取收費“返還”的方式,提高......閱讀全文
天津:環境保護稅繳稅不免責,去年排污費仍需繳納
1月1日起,天津市開始征收環境保護稅,全市應稅大氣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0元;應稅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固體廢物和噪聲適用稅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的相關規定執行。所征環境保護稅收全部歸地方收入,以促進全市保護和改善環境和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圖片來源于網
排污費變環境保護稅 稅目開放征收范圍可不斷擴大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征收環境保護稅,這是一個新稅種,不少納稅人關注自己具體是否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稅如何征收?圖片來源于網絡 1、我國為什么要開征環境保護稅 從國際角度看,環境保護稅是一種典型的綠色稅收。當一個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人們將更為關注人與環境的和諧發
環保部:VOCs不征收排污費也不征收環境保護稅
最新消息,針對VOCs是征收排污費,還是環境稅的問題,環保部部長信箱予以回復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六條規定:“環境保護稅的稅目、稅額,依照本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執行”,其所附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及《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中不包括VOCs。《環境保護稅法》第二十七條
廣東將提高排污費標準 實行差別排污費征收政策
廣東省發改委近日稱,為確保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促使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廣東省發改委、廣東省財廳、廣東省環保廳共同出臺通知,廣東省排污費征收標準將實行差別收費政策。新政策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稱,污水中的五項主要重金屬污染因子(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排污費征收標準,每污染當
新疆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 部分排污費提價一倍
為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近日發布《關于提高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征收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8月1日起,全面提高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污費征收標準。 “通知”規定,二氧化硫排污費由每污染當量0.60元提高到1.20元,化學需氧量排污費由每污染當量0.70元
遼寧試點征收VOC排污費
記者不久前獲悉,遼寧目前已開始對試點行業征收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 據遼寧省環保廳日前發布的《省本級一季度排污費征收公告》,已對43家省本級企業征收排污費1771.8萬元,多為鋼鐵和電力企業。其中,位列前三位的分別為鞍鋼股份有限公司鲅魚圈鋼鐵分公司364萬元、鞍鋼集團朝陽鋼鐵有限公司196萬元、
廣州計劃年內開征揚塵排污費
廣州大氣治理方案的“升級版”將于近期印發實施。5月5日召開的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發布會上,《廣州市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工作方案(2014— 2016)》(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正式公布,到2016年底PM10要達標,PM2.5達到47微克/立方米以下;2017年全面達到省里下達給廣州的環境控制目
安徽本月起加倍征收排污費
記者日前從安徽省物價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自本月起,安徽省將大幅上調排污費征收標準,主要污染物排污費提高為原標準的兩倍,同時對企業排污收費將實行差別化政策。 此次實行的新排污收費標準,將廢氣中的氮氧化物排污費用由每污染當量0.6元調整至1.2元;將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
環保稅法草案或年內審議 數百億環境保護稅開征可期
《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了解到,目前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正在進行最后完善,最快將于今年年底前由國務院審議通過草案。 接受采訪的專家稱,明年上半年環境保護稅法草案有望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意味著每年數百億元規模的環境保護稅開征可期。 開征環境稅已研究多年。記者了解到,環
環境保護稅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環保稅”該怎樣征收?
我國或將有第19個稅種——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稅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8月29日首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提出在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要求、《立法法》對“稅收法定”作出明確規定之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首部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