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接受藥品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技術指導原則》(以下簡稱《原則》)。《原則》指出,對于用于危重疾病、罕見病、兒科且缺乏有效治療手段的藥品注冊申請,經評估其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屬于“部分接受”情形的,可采用有條件接受臨床試驗數據方式,在藥品上市后收集進一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數據用于評價。
針對接受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原則》提出了基本原則、完整性要求、提交情況及基本技術要求、可接受性等內容,要求申請人應確保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可溯源性。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產生過程,應符合人用藥品注冊技術國際協調會議(ICH)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的相關要求。
另外,《原則》還規定,對于所有臨床試驗已在境外完成尚未上市的,應提供完整的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包;已上市的,還應提供安全性、有效性更新數據,方可用于在中國的注冊申請。
附件:《接受藥品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技術指導原則》
一、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指導藥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報注冊時,接受申請人采用境外臨床試驗數據作為臨床評價資料的工作。
本指導原則所涉及的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人通過創新藥的境內外同步研發在境外獲得的臨床試驗數據。在境外開展仿制藥研發,具備完整可評價的生物等效性數據的,也可用于注冊申請。
二、接受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基本原則
申請人應確保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可溯源性。
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產生過程,應符合人用藥品注冊技術國際協調會議(ICH)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的相關要求。
申請人應確保境外臨床試驗設計科學,臨床試驗質量管理體系符合要求,數據統計分析準確、完整。
為確保臨床試驗設計和數據統計分析科學合理,對于境內外同步研發的且將在中國開展臨床試驗的藥物,申請人在實施關鍵臨床試驗之前,可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以下簡稱藥審中心)進行溝通,確保關鍵臨床試驗的設計符合中國藥品注冊的基本技術要求。
三、接受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完整性要求
境外臨床試驗用于中國藥品注冊申請的,應提供境外所有臨床試驗數據,不得選擇性提供臨床試驗數據。保證臨床試驗數據的完整性是接受注冊申請的基本要求。
對于已有境外早期臨床試驗,后續在境內進行臨床研發的,藥品注冊申請人應對早期臨床試驗數據進行評價,具備完整臨床試驗數據的,經與藥審中心溝通交流后,可用于支持后續臨床試驗。
對于所有臨床試驗已在境外完成尚未上市的,應提供完整的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包;已上市的,還應提供安全性、有效性更新數據,方可用于在中國的注冊申請。
四、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提交情況及基本技術要求
對于境內外同步臨床研發的,提交藥品注冊申請時,應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申報資料要求整理匯總境內外各類臨床試驗,形成完整的臨床試驗數據包,方可用于在中國的藥品注冊申請。
提交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用于中國藥品注冊申請的資料,應包括生物藥劑學、臨床藥理學、有效性和安全性資料數據。鼓勵藥品注冊申請人采用通用技術文件格式(CTD)提交。
生物藥劑學數據,應提供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相關的重要體外或體內數據和結果,為劑型確定和臨床研發過程中制劑工藝優化提供支持依據和數據銜接。
臨床藥理學數據,主要包括藥代動力學和藥效學研究數據。藥品注冊申請人應從區域和人種等多角度進行種族敏感性分析,為境外臨床試驗數據適用于中國人群,及其有效性和安全性評價提供支持。
有效性數據,主要包括境外關鍵臨床試驗數據和在中國開展的臨床試驗數據,既要從整體上確證研究藥物的有效性,還要分析中國亞組與總體人群的一致性。
安全性數據,包括境內外所有的用于安全性評價的數據,既要分析總體安全性,還要分析中國亞組與總體人群的一致性。
境外臨床試驗數據應支持有效性和安全性評價,藥品注冊申請人應考慮符合中國藥品注冊管理要求,在對完整臨床試驗數據包分析的基礎上,對關鍵臨床試驗數據進行評價,以確證研究藥物的有效性;遵循ICH關于接受國外臨床資料的種族影響因素(E5)要求,分析中國亞組與總體人群的一致性,以支持境外臨床試驗結果外推至中國人群。
五、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的可接受性
依據臨床試驗數據的質量,對臨床試驗數據接受分為完全接受、部分接受與不接受。
完全接受。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真實可靠,符合 ICH GCP和藥品注冊檢查要求;境外臨床研究數據支持目標適應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評價;不存在影響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種族敏感性因素。
部分接受。境外臨床試驗數據真實可靠,符合ICH GCP和藥品注冊檢查要求;境外臨床研究數據支持目標適應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評價,但存在影響有效性和/或安全性的種族敏感性因素。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外推至中國人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評價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藥品注冊申請人應根據影響因素分析情況,與藥審中心進行溝通交流后,有針對性地開展相應臨床試驗。
不接受。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在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可溯源性方面存在重大問題,境外臨床試驗數據不能充分支持目標適應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評價,藥品注冊申請人應按照創新藥研發思路,在中國開展系統臨床試驗,以支持在中國的藥品注冊申請。
對于用于危重疾病、罕見病、兒科且缺乏有效治療手段的藥品注冊申請,經評估其境外臨床試驗數據屬于“部分接受”情形的,可采用有條件接受臨床試驗數據方式,在藥品上市后收集進一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數據用于評價。
關于公開征求《老年人群參與創新藥臨床試驗的關鍵要素及試驗設計要點(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更好地落實ICHE7指南要求,推動我國創新藥研發中老年人群臨......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知識產權數據使用手冊及開放目錄》的通知國知辦函服字〔2025〕15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各地方有關中心:為促進知識產權數據開發利用,提高知......
近日,國家藥監局印發《關于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項目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的公告》(2025年第22號,以下簡稱《公告》)。現就《公告》相關內容說明如下:一、《公告》修訂背景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監督......
國家藥監局關于發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項目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的公告(2025年第22號)為規范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檢查工作,統一檢查范圍和判定標準,提高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項目檢查質量,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2月23日,記者從海南醫科大學獲悉,該校熱帶醫學院楊國靜教授團隊近日在國際醫學期刊《英國醫學雜志》在線發表論文《中國被忽視熱帶病負擔估計的差異:真實世界數據與GBD2021的比較研究(2004—202......
人工智能(AI)初創公司xAI創始人埃隆·馬斯克近日表示:“在AI訓練中,我們現在基本上耗盡了人類知識的累積總和。”之前研究也表明,人類生成的真實數據將在2到8年內消耗殆盡。鑒于真實數據日益稀缺,為滿......
1月9日,美國眾議院“中國特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多名議員發給商務部長GinaRaimondo的一封公開信顯示(以下簡稱公開信),建議對計劃在中國軍方相關設施開展合作或試驗的企業實施更嚴格的出口......
12月28日,由人民數據開發的“數融平臺”正式上線試運營。平臺整體依托區塊鏈、人工智能和企業經營相關數據要素,實現鏈上信息全透明、全上鏈,實現數據資產情況全穿透,實時追蹤一手風控數據,對潛......
國家藥監局藥審中心關于發布《藥物臨床試驗樣本量估計指導原則(試行)》的通告(2024年第54號)為指導申辦者在藥物臨床研發過程中進行科學合理的樣本量估計,藥審中心組織制定了《藥物臨床試驗樣本量估計指導......
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數據作為關鍵生產要素的價值日益凸顯。五部門:制定數據產業發展促進政策近日,國家數據局聯合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關于促進企業數據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