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壤修復技術上,發達國家已經應用相關技術多年,我國仍缺乏技術實際應用經驗 。
近年來,污染場地及其修復已成環境焦點問題之一,也得到了決策層和環境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業界在呼吁配套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的同時,也熱切關注修復技術是否安全可靠,修復工程管理是否科學合理等問題。
業內人士表示,我國土壤及地下水修復產業發展相比水、大氣污染防治較為滯后,但其重要性并不亞于水、大氣污染防治。技術是支撐產業發展的基礎,我國土壤及地下水修復產業起步較晚,需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修復技術體系。
在日前舉行的“中德土壤地下水修復技術與裝備交流展示會”上,中國環保產業協會副會長杜琳就表示,“土壤修復行業近幾年迅速崛起,受到政府、環保部門、產業和投資界的高度關注。但是,當前修復技術研究相對滯后,適合中國國情的技術和裝備十分缺乏,土壤修復項目的管理水平還亟待提高。”
“土壤和地下水修復技術在國外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成熟的體系,并不斷有新型處理技術出現。美國在1994年就已總結了針對污染土壤、底泥和地下水的十四大類、59種工程修復技術。”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龍濤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記者了解到,我國從“十五”起就開展土壤修復研究,“十二五”開展地下水修復研究。雖然時間上相對國外晚了一些,但是近些年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復得到了決策層和環境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在技術方面,2014年,環境保護部首次制訂了《污染場地修復技術目錄(第一批)》,向社會介紹了固化穩定化、化學氧化、熱脫附等15種成熟、實用的土壤與地下水修復技術。
“與國外相比,我國污染場地修復存在污染濃度高、污染類型復雜、地質類型多樣、地下水埋深淺(南方地區)、修復工期短等特點。單純引進國外修復技術并不能完全解決我國的污染場地修復問題。”北京建工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建工修復”)副總經理李書鵬坦言。
他進一步解釋,譬如說,黏土類污染場地在我國非常普遍,針對這種類型的場地,在國外得到廣泛應用的氣相抽提技術、多相抽提技術、抽出處理等技術無法適用于此類污染場地,因此開發或引進適用于此類地質類型的修復技術勢在必行。
“我國與國外在土壤修復技術上不存在代差,但是發達國家已經運用相關技術多年,我國仍缺乏技術實際應用經驗。我國特有的大面積農田污染問題,沒有現成的國外治理經驗可以借鑒缺乏,缺乏有效、經濟、可大面積推廣的農田土壤修復技術。”中國環境修復產業聯盟秘書長高勝達補充道。
對此,龍濤也表示,“土壤與地下水修復是環境工程、土壤學、水文地質等多個學科的交叉領域,因此,要在借鑒國外成熟經驗的基礎上,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復技術和裝備體系”。
業內人士表示,專業設備的普及化程度不僅是修復行業規范化和良性發展的最重要基石和標志性判斷,也是我國環保產業中高端修復機械設備國產化和智能化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我國的環境修復工程設備不論是研發推廣還是實際應用,都面臨各種障礙和阻力。
“技術應用于工程項目不僅需要工藝原理上可行,還需要與之配套的專業化裝備,對場地實際情況有清晰的把握和了解,以及有經驗的現場工程師根據場地實際情況進行摸索、調試。目前,我國使用的很多設備來自于國外進口,造價昂貴,后期維修或維護困難,開發國產化的裝備需要國家政策及資金上的進一步支持。”李書鵬說。
他認為目前的裝備需求主要包括取樣調查設備(鉆機)、現場的快速采樣檢測設備;各種模塊化的異位修復設備;撬裝式污水和廢氣處理設備;可移動式膜結構車間;防止二次污染的各種設備如氣味抑制劑噴灑設備等。
高勝達也認為,當前與修復技術配套的裝備水平較差,可靠性不高,二次污染防治不力。建議國家加大引導性投入,進一步發揮工業企業熟悉工藝流程和污染物、技術實力雄厚、制造能力強的優勢,引導鼓勵工業企業研發修復技術和裝備。
對此,龍濤表示贊同,認為應該采用多學科合作的形式,積極整合我國已有的相關技術體系,實現技術與裝備的創新。據他介紹,在“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部南京環科所與北京建工環境修復公司就已嘗試對國產選礦設備和化工設備進行系統化改造與組合,設計制造了農藥污染土壤的淋洗修復設備。東南大學則在巖土工程施工設備的基礎上加以改造,研發了用于有機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原位化學氧化修復的國產化原位攪拌設備,并投入了工程應用。
近幾年,雖然我國在污染場地修復技術領域發展很快,自主研發或引進了許多修復技術和設備,并完成了眾多的產業化示范工程,但在修復項目管理的風險防控上還存在著局限性。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由于國內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修復還處于起步階段,大部分項目的管理者和實施者缺乏經驗,對修復工程產生的二次污染認識不足,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
“長期以來,我國對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缺乏足夠重視,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關聯性上缺乏認識。事實上,污染物一旦進入地下環境,就有可能以固態、自由相、氣態、溶解態等多種形態存在于包氣帶和含水層中,并不斷發生遷移和轉化。對污染物在地下環境中復雜行為的認識不足,往往會直接導致修復技術設計的不合理。”龍濤表示。
為此,李書鵬提出建議,在廢水、噪聲、廢氣、固體廢物等方面,土壤與地下水修復項目需要進行全過程的環境風險管理,防止因為修復工程的實施對周邊的環境造成影響。
高勝達則表示,應該通過制訂法律法規,明確責任方或業主的責任,加大調查投入并動態完善修復方案,加強修復中環境監測和驗收后長期監測,做好信息公開。
采訪中,輕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所副研究員魏文俠進一步強調,“雖然地下水修復技術市場應用領域較大,有很大的需求空間。但是針對場地污染修復項目一定要慎重對待,對于前期調查、風險評估、修復技術可行性論證、修復實施過程及環境監管、修復后驗收和效果評估,都必須嚴謹認真,科學對待。”
案例
北京市豐臺區北天堂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地下水氨氮污染異位修復技術示范
項目主持者 輕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所副研究員魏文俠
修復效果:修復采用了流化床與人工濕地聯用處理技術。氨氮的去除率達97%以上,硝酸鹽出水濃度小于5mg/L,污染的地下水通過處理后滿足地下水回灌標準及地下水Ⅲ類標準。可用于地下水回灌,增加對水源的補給、改善地下水質量。
啟示:(1)案例實現了對垃圾填埋場高濃度氮污染地下水的有效修復,顯示了技術聯用的優勢。同時,人工濕地處理可以與河道景觀工程相結合,提高了受污染地下水的資源化再利用效率和使用效果。(2)土壤地下水污染非常復雜,不同場地情況差異大。應盡可能地多開展修復示范,總結優化出修復的最佳方案,在已有試驗場地基礎上,科學、合理地設計構建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場地污染修復技術集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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