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 (認監委2006年公告第9號) |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6年第9號公告 《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已經2005年12月27日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規范的實驗室能力驗證工作機制,根據國務院賦予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的職責,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能力驗證,是指利用實驗室間指定檢測數據的比對,確定實驗室從事特定測試活動的技術能力。 第三條 能力驗證活動應當遵循科學合理、操作可行、非營利性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復驗證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認監委依照有關國家標準、國際準則制定有關實驗室能力驗證工作的基本規范和實施規則,統一監管和綜合協調能力驗證活動。 第五條 能力驗證的組織者應當按照國家認監委制定的實驗室能力驗證的基本規范和實施規則開展能力驗證活動。 第六條 能力驗證的組織者應當建立并保存能力驗證檔案及相關記錄,包括: (一)實施能力驗證的有關文件; (二)能力驗證的提供者的資質證明; (三)能力驗證的組織者對能力驗證的提供者的確認記錄; (四)能力驗證的參加者名單; (五)能力驗證的技術報告; (六)能力驗證結果和后續處理文件。 第七條 能力驗證的組織者應當于每年年底向國家認監委報告下一年度的能力驗證計劃,包括:名稱、目的、能力驗證的內容和關鍵技術要素設計、組織單位、實施時間、擬參加實驗室的范圍和數量、能力驗證提供者的資質證明和審核材料等。 國家認監委定期公布經批準的能力驗證計劃。 第八條 能力驗證的提供者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范的要求,其技術能力在相應領域和關鍵技術要素方面領先,并具備可持續性。 第九條 國家認監委組織認可機構等有關方面,對能力驗證的提供者是否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評價。符合要求的,國家認監委確定其作為能力驗證的提供者。 國家認監委鼓勵能力驗證的組織者利用經過國家認監委確定的能力驗證的提供者。 第十條 能力驗證的參加者應當向能力驗證的組織者及時反饋相關信息,并保存相關記錄。 能力驗證結果離群的,應當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 第十一條 能力驗證的組織者應當及時向國家認監委通報年度能力驗證計劃的完成情況、能力驗證結果、后續處理措施等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 組織實驗室參加境外機構或者國際組織組織的能力驗證的,境內的組織者應當事前將有關情況向國家認監委報告,包括:組織能力驗證的境外機構、能力驗證的提供者、能力驗證內容和時間、參加實驗室范圍和數量(境內、外的數量)、能力驗證結果的使用計劃、交納的費用、能力驗證技術報告(可事后補報)等。 承擔境外機構組織的能力驗證活動的能力驗證提供者,也應當將上述有關情況向國家認監委報告。 第十三條 能力驗證的組織者應當在能力驗證活動完成后向有關方面通報能力驗證活動的結果。同時向國家認監委報告能力驗證結果,國家認監委定期公布能力驗證滿意結果的實驗室名單。 第十四條 達到滿意結果的實驗室和能力驗證的提供者,在規定時間內接受實驗室資質認定、實驗室認可評審時,可以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試驗。 鼓勵各有關方面利用能力驗證的結果,優先推薦或者選擇達到滿意結果的實驗室承擔政府委托、授權或者指定的檢驗檢測任務。 第十五條 能力驗證的組織者應當對能力驗證的提供者和能力驗證的實施過程實施有效管理。 第十六條 對于能力驗證的結果可疑或者離群的實驗室,能力驗證的組織者應當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并驗證整改效果,也可視情況暫停或者撤銷其相關項目的資質認定或者認可,暫停其承擔政府授權、委托或者指定的檢驗檢測任務的資格,直到完成糾正活動并經能力驗證的組織者確認后,方可恢復或者重新獲得認可以及承擔政府授權、委托或者指定的檢驗檢測任務的資格。 第十七條 能力驗證的提供者違反職業道德,弄虛作假或者泄露機密的,國家認監委或者能力驗證的組織者應當取消其承擔能力驗證的提供者的資格。 能力驗證的參加者弄虛作假、進行串通,經查屬實的,能力驗證組織者視其結果為不滿意。情節惡劣的,能力驗證組織者應當報告國家認監委,由國家認監委取消其相應項目的檢測資質資格。 第十八條 國家認監委可以采取組織專家評議、向實驗室征求意見、抽查檔案、要求能力驗證的組織者和提供者報告能力驗證的實施情況等方式,對實驗室能力驗證活動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 能力驗證的參加者對能力驗證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能力驗證組織者進行申訴;對違規行為可以向能力驗證組織者或者國家認監委進行投訴。 第二十條 下列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所稱能力驗證的提供者,是指從事能力驗證的設計和實施的實驗室。 本辦法所稱能力驗證的參加者,是指參加實驗室間比對,以確定校準或者檢測能力的實驗室。 本辦法所稱的結果可疑,是指按照有關的技術統計方法確定的能力驗證結果界于標準認可值(或者中位值)之間的結果。 本辦法所稱的離群(即結果離群),是指按照有關的技術統計方法確定的明顯偏離標準值(或者中位值)的結果。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認監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二00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
如何實現并確保制藥合規新版制藥合規指南討論了幫助制藥實驗室實現合規的策略和解決方案。對于法規和生命周期管理的深入理解和有效方法對制藥廠商必不可少。我們的“無縫實驗室合規”指南展示了制藥實驗室如何能從我......
4月10日,安捷倫科技公司與北京工商大學共同舉辦“國酒風味研究聯合實驗室”的成立揭牌儀式。中國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學國酒研究院院長孫寶國教授,安捷倫副總裁兼大中華區業務總經理楊挺等雙方領導嘉賓齊聚一......
關注未來實驗室的數字化和可持續發展德國化學家協會(GDCH)德國生物化學及分子生物學協會(GBM)德國醫用化學協會(DGKCH)主辦的analytica2024在4月9日至12日于慕尼黑舉辦,全球各個......
關于舉辦第五屆中國實驗室發展大會的通知(第一輪)各有關單位:為推進我國實驗室技術的發展,提升實驗室綜合水平,促進國內外行業間的相互交流與合作,中國儀器儀表行業協會、世信國際會展集團研究決定于2024年......
4月8日,由淡水河谷公司與中南大學合作共建的淡水河谷-中南大學低碳與氫冶金聯合實驗室正式啟用。該實驗室是2021年11月和2022年5月中國-巴西高層協調與合作委員會第五、六次會議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
為促進我國內燃機與動力系統領域前沿技術研究,加強學術交流與合作,2024年內燃機與動力系統全國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特設立開放基金資助相關課題研究,申請者須根據實驗室擬資助的領域和方向進行申......
一、項目編號:11000024210200075394-XM001二、項目名稱:友誼醫院國家消化系統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實驗室科研儀器設備購置三、中標(成交)信息總中標成交金額:373.472萬元(人......
3月27日,生態環境部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主題是“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助力美麗中國建設”。王志斌:各位媒體朋友、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一年之計在于春。很高興能在這樣陽光明媚春花爛漫的時節,有......
——訪匯像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CEO劉家朋博士AI浪潮洶涌澎湃,人工智能當仁不讓地成為今年兩會熱詞。物有必至,事有固然,AI+的未來發展中,同實驗室場景的結合是必然的。因為實驗室是產生巨量數據,為......
項目概況2024年大連民族大學改善基本辦學條件項目-設備資料購置-環境與資源學院綜合教學實驗中心實驗室新建/擴建及創新實踐平臺項目(一)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發送資料至郵箱:hongfengdl@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