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往往喜歡比較我國與歐美發達國家的標準。在農藥殘留標準數量方面,由于歐美農藥管理歷史長,殘留制定的數量比我國多。但在標準的水平方面,很難比較各國殘留標準的高低。
從技術層面講,各國的農業生產、農藥使用情況和食物結構等不同,因此,殘留標準會存在一定差異。
從管理層面講,盡管制定殘留標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保食品安全,但現在各國越來越將農藥殘留作為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技術壁壘,必要時進而用作政治籌碼。
各國農藥殘留標準差異還受以下幾個因素的影響:
一是對于本國不生產不使用的農藥,往往制定最嚴格的標準,而本國使用的農藥特別是在出口農產品上使用的農藥,殘留標準在安全范圍內盡可能松。如美國、歐盟和日本對本國沒有登記使用的農藥按照一律限量標準(即0.01~0.05mg/kg)執行,而這個濃度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儀器都難以檢測;但是在本國登記使用的農藥,即使農藥毒性高,其標準卻松。如美國規定高毒農藥甲胺磷在芹菜上的標準為1mg/kg,花椰菜上為0.5mg/kg,日本規定芹菜上為5mg/kg,花椰菜上為1mg/kg。
二是本國沒有或主要依靠進口的作物上的標準嚴。如氯蟲苯甲酰胺是個新殺蟲劑,歐盟在葡萄上的標準為1mg/kg,而在大米等糧谷上卻為0.01mg/kg,茶葉上為0.02mg/kg,按理葡萄可鮮食,標準應該更高,但葡萄是歐洲的優勢作物,因此制定的標準松;再如常用的殺菌劑百菌清,歐盟在直接食用的蘋果、梨上標準為1mg/kg,而在大米等糧谷上卻為0.01mg/kg,在茶葉上為0.1mg/kg。
三是同一作物,各國標準也不同,如安全性不很高的殺菌劑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殘留標準,日本是5mg/kg,歐盟為0.02mg/kg,相差100倍;又如高毒農藥甲基對硫磷,日本為1mg/kg,歐盟為0.02mg/kg,相差50倍。
為了協調和統一殘留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負責制定農藥殘留國際標準,但即使有國際殘留標準,大部分發達國家都執行自己的本國標準,而絕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因為制定殘留標準能力弱,往往只能執行國際標準。
我國是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標準委員會的主席國,因此,我國的農藥殘留標準盡可能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而不是歐美日標準)接軌,有的標準比發達國家低,但有的標準比發達國家高。
如新農藥甲氧蟲酰肼我國在甘藍中的標準為2mg/kg,而美國和日本的為7mg/kg;馬拉硫磷是老農藥,我國在柑橘、蘋果、菜豆中的標準為2mg/kg,在糙米中為1mg/kg,在蘿卜中為0.5mg/kg,均嚴于美國8mg/kg的標準;嗪草酮在大豆中標準為0.05mg/kg,而美國的為0.3mg/kg、歐盟和日本為0.1mg/kg的標準;常用殺菌劑噻菌靈我國在蘑菇中的標準為5mg/kg,美國為40mg/kg、歐盟10mg/kg、日本60mg/kg,分別比他們嚴格8、2、和12倍。
我國制定農藥殘留標準主要考慮安全,很少涉及貿易保護問題。由此可知,不管各國殘留標準水平是否存在差異,殘留標準都是根據安全風險評價而制定的,只要符合殘留標準,農產品是安全的,不能用別國的標準來判斷是否存在安全,不能用一國標準否定別國的標準,這缺乏科學性。因為農藥殘留標準是不僅僅根據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來制定,也綜合考慮產業發展、國際貿易等各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