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餐飲公司的招聘廣告宣稱“優先招聘新冠康復者”引發討論。12月17日,該公司門店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招聘廣告內容屬實,可以根據核酸檢測結果來應聘。”
記者調查發現,近日有部分全職、日結等工作招聘都將“陽過的優先考慮”寫入招聘條件,被指涉嫌“反向歧視”。對此,北京蘭臺律師事務所律師程陽向記者分析稱,就業歧視本質上就是制定影響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差異化條件,顯然,“陽過的員工”之條件設定對于“未陽過的員工”就是不平等的條件。
近期,針對招聘中出現涉嫌歧視的情況,多地出臺政策,暢通舉報電話、網上留言等意見投訴和結果反饋渠道,切實保護勞動者權益。
此前,曾有企業招工要求“歷史無陽”引發對有新冠感染史人員職業歧視的討論。12月17日,記者查詢多家勞務中介、招聘信息平臺發現,招工信息中,類似要求已幾乎不見蹤影。例如,江蘇一臨時工日結工廠招聘中寫明,“不查核酸,不用隔離,不查行程碼,只查兩針疫苗或二合一的疫苗”;深圳一裝車公司招聘信息注明,“3針疫苗、24小時核酸、3天3檢、扣除抗原的費用5塊錢”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全職、日結等工作招聘廣告將“陽過的優先考慮”寫入招聘條件,再度引發討論。
北京一餐飲公司日前也發布招聘廣告稱,該公司“旗下品牌聯合提供近300個職位,優先招聘新冠康復者!”此前,該公司還曾發布“歡迎奧密克戎感染康復者應聘”的廣告,該公司門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稱,“招聘廣告內容屬實,可以根據核酸檢測結果來應聘。”
甘肅蘭州一餐廳把“陽過或正在陽者優先”寫入后廚招聘信息里,記者致電該餐廳,工作人員表示,“只是一個廣告,還是要看應聘者是否身體健康,有沒有相關工作經驗。”盡管如此,相關“陽過的優先錄取”等招聘條件,在社交平臺、招聘信息公眾號上并不難發現。
此前,針對新冠康復者遭遇就業歧視等一系列問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曾發布關于加強行政司法聯動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通知。
通知強調,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不得以曾經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等為由,拒絕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不得發布含有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除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有關規定,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
北京蘭臺律師事務所律師程陽向記者分析稱,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企業不能因為求職者是新冠肺炎康復者,在勞動關系上進行區別對待。此外,我國《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前半部分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
針對近期出現的關于“陽過的”優先錄用等招聘信息,程陽認為,這些信息也同樣涉嫌就業歧視。她認為,就業歧視本質上就是制定影響勞動者平等就業的差異化條件,顯然,“陽過的員工”之條件設定對于“未陽過的員工”就是不平等的條件。
程陽還表示,如遭受到相關就業歧視,根據《勞動法》以及《就業促進法》等規定,勞動者可以侵害平等就業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侵權等法律責任。
近期,針對招聘中出現的一些歧視情況,各地也紛紛出臺政策,暢通舉報電話、網上留言等意見投訴和結果反饋渠道,切實保護勞動者權益。
今年7月初,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25場新聞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就曾表示,“上海市各部門、各單位都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要求,一視同仁地對待新冠陽性康復者,不得歧視。社會各界應該對新冠陽性康復者給予更多的關心關愛,不能給他們貼標簽,不在他們的工作生活中設檻,不能讓他們生活在不該有的陰影下。”
11月初,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也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人力資源市場招聘和求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嚴禁在就業上歧視新冠肺炎康復者,對此類歧視現象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并將進一步加大對人力資源市場求職招聘活動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配備必要人員和技術保障,定期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的求職招聘信息進行就業歧視性內容關鍵字篩查。
12月12日,海南省人社系統有關負責人介紹,海南省著力化解疫情防控新形勢下勞動用工難題,其中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在求職者其他各項條件符合時,不得拒絕錄用新冠肺炎康復者。此外,海南還采取開設各類就業技能培訓班、舉辦多場專場招聘會、建設運行134家海南就業驛站等措施,為省內外求職者提供了大量就業機會。
近日,北京一餐飲公司的招聘廣告宣稱“優先招聘新冠康復者”引發討論。12月17日,該公司門店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招聘廣告內容屬實,可以根據核酸檢測結果來應聘。”記者調查發現,近日有部分全職、日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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