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日前發布10個省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審計結果。10個省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總體管理比較規范,使用效益較好,節能減排工程項目進展順利。
2012年5月~9月,審計署對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廣西、寧夏10個省、自治區(以下簡稱10個省區)2010年~2011年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及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進行了審計。
從審計情況看,相關地方政府高度重視節能減排工作,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規范項目實施,取得較好成效。
地方各級政府認真履行節能減排責任,強化目標考核。在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基礎上,10個省區繼續把節能減排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抓手,強化目標責任考核,注重法規制度建設,印發了“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規劃和綜合性工作方案,將節能減排指標分解落實到各地市和區縣政府;出臺了40 多項規章制度,有效地保障了節能減排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省級資金投入增加,示范效果明顯。中央和10個省級財政兩年共投入節能減排資金848.04億元(中央財政696.71億元,省級財政151.33億元),其中2011年比2010年投入增長9.74%。審計重點抽查的846家單位(企業)實施的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233.25億元,帶動了企業自有和銀行貸款等資金投入409.5億元(占總投入的63.7%)。
財政資金支持的節能減排項目順利實施,節能減排效果逐步顯現。兩年間,中央和10個省級財政共支持能源節約利用、可再生能源、資源綜合利用、農村環境保護、主要污染物減排等方面項目20301個。10個省區提供的數據顯示,這些項目形成節能能力5099.61萬噸標準煤、減排化學需氧量124.34萬噸、減排二氧化硫25.43萬噸、減排氮氧化物2.12萬噸、形成節水能力5.75億噸、綜合利用廢棄物2.97億噸。
但審計也發現在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中,有42家單位(企業)實施的44個項目未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分別占抽審項目數的3.86%和審計資金量的6.8%;35家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違規管理使用專項資金2.7億元,占審計資金量的1.16%。
此外,審計還發現,部分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未按預算要求撥付到位,部分項目建設進度緩慢、未按計劃完工。對于審計發現的8起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后,已有3起案件的3名責任人員得到查處,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查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