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偶像級科學家黃禹錫再次走入公眾視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0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以侵吞研究經費和非法買賣卵子罪,判處黃禹錫有期徒刑兩年,緩期三年執行。
盡管是以囚徒的身份亮相,但這個學術丑聞的主角卻為他的祖國贏得了不錯的口碑,起碼在近鄰中國,輿論對這個明星科學家的“倒掉”以及倒掉后的種種,贊譽有加。
這樣的贊譽并無喝倒彩之嫌。2005年底,有關黃禹錫學術造假的丑聞逐步被揭露。首爾大學調查認定黃禹錫學術造假后,宣布解除他的教授職務;韓國政府取消了授予他的“最高科學家”稱號;韓國檢察部門于今年8月份對黃禹錫提出詐騙、侵吞研究經費和非法買賣人體卵子等指控,并要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這一系列的舉措,讓已經對學術界審丑疲勞的中國輿論,有了不一樣的感受。
回看以往發生在我們身邊的學術不端事件,有幾個當事人因為輿論嘩然、群情激憤而受到大快人心的懲處?甚至連陳進那種嚴重造假、事涉欺詐的“科學家”我們都寬容了。中國院士制度設立至今,倒是有過院士被除名的先例,卻是因為政治或者經濟問題的原故,并沒有哪一位因為學術腐敗問題丟掉了這個最高學術榮譽,遑論受到法律的懲處了。
諸如“漢芯”等眾多學術不端和黃禹錫造假事件,雖然方法和手段不同,但性質完全相同:都以虛假的科研成果欺騙了國家和公眾。相同性質的造假丑聞,截然不同的處理結果,我們居然可以心安理得、見怪不怪!很詫異,“與國際接軌”的遠見,這個時候居然會跑得無影無蹤。
黃禹錫案應該成為中國學術界的一面鏡鑒。學術造假這樣的事情畢竟不像殺人放火,當一個人屢試不爽且能從中得到好處的時候,他的道德感就會模糊,就會更加放縱。可以以道德問題歸咎于他,但以納稅人的錢作為研究經費,卻以虛假的成果欺瞞公眾,就超越了道德的邊界,成了法律問題。
我們不要以隔岸觀火的心態,去“欣賞”一個國家怎樣將自己“偉大的科學家”變成了囚徒,而應該學會反思,如何完善我們的學術腐敗懲戒機制,真正以法律的力量捍衛知識的尊嚴和國家的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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