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5日,中國本土民間環境保護組織自然之友向環保部提交了“自然之友就《關于加強生活垃圾處理和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的建議” 。據自然之友總干事李波介紹,自從6月18日得知環保部就三部委聯合草擬的《關于加強生活垃圾處理和污染綜合治理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消息后,自然之友通過搜狐、騰訊等門戶網站,自然之友網站、博客、和會員網絡等多種形式,將此消息進行二次傳播,并收集了大量的公眾反饋,也征求了很多專家的意見。
自然之友認為,循環經濟的國策和零廢棄政策的國際趨勢與末端處理的垃圾策略相沖突。歐盟2008年固廢管理新政策的指導思想值得學習:經濟增長與垃圾增長脫鉤是循環經濟策略的根本保證。德國、丹麥和美國舊金山等的固廢管理策略都顯示了類似的政策效果。以社區為基本單位的垃圾分類、減量和積極有效的垃圾回收、循環產業必須得到政府和社會的重視,尤其需要通過廣大社會的深度參與和積極行動來逐步實現零廢棄的終極目標。自然之友希望環保部和有關部門在修改后的《意見》中,為環保團體和社區組織提供充分的渠道和機會參與到前端治理的社區宣傳、發動、指導和評估等實際工作中,動員社會資源和志愿力量,為實現循環經濟的目標做出積極的貢獻。 在此認識的基礎上,自然之友提出了六點綜合意見:
(一)建議應以產品生命周期環境管理原則、《循環經濟促進法》中闡明的原則為指導思想,以最好的環境控制效果、跟蹤完整的資源生命周期、最大限度防止垃圾產生、使經濟發展與垃圾產生量的正相關關系脫鉤等理念為標準,把面對垃圾綜合管理的優先級別設定為:產品設計生產過程的減量化(Reduce)和無害化、制成產品的分類循環再使用(Reuse)、廢棄物分類循環再利用(Recycle)、廢棄物的后端處理(能源回收及最終處置)。而政府的投資力度、獎勵補貼政策、法律政策完善進度、科技支撐研發與人才培養力度、教育與宣傳力度,建議都應以依此為順序做相應的安排。
(二)鑒于垃圾管理工作中的一些術語存在歧義,造成認識上的混淆和操作上的混亂,故建議明確以下術語的含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垃圾產生量”、“餐廚垃圾”、“廚余垃圾”、“清潔焚燒”等。
(三)鑒于垃圾處理設施對社區和環境的影響較大,且當地社區的關注度高,因此建議應更嚴謹的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全本公開、環評公眾參與以聽證會形式為主、環境監管信息向社會公開等措施,減少各方的不信任。
(四)垃圾處理企業的責任。應針對所有垃圾處理設施,建立獨立公開網站,與其相關的環保資料、信息,現場檢查與在線監測數據,最大程度向公眾開放。明確有關企業的信息公開義務和法律責任,鼓勵并獎勵有關企業進行主動公開。在社會條件成熟的地區,成立具地方代表性的監督委員會對相關信息進行監督,政府機關在此類地區回歸相對中立的監管的角色。
(五)針對地方政府政策引導的財政補貼以及對公眾行動倡導的經濟激勵措施,應考慮增加“減量補貼”原則,優先于新建設施補貼。
(六)建議以促成利益各方意見充分表達和討論為原則,推進行政決策中的信息透明和社會參與。生活垃圾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議題,在各級政府在制定垃圾綜合管理政策階段加強公眾參與力度,包括在設定生活垃圾管理的長遠目標和專項規劃中聽取社會意見,完善政策形成和修訂的制度化參與模式等,建議主要采用聽證會形式進行意見征集。
在六條綜合意見的基礎上,自然之友也對《意見》進行了逐條研究并對每一條都提出了相應的意見。比如,《意見》第五條的標題為“健全垃圾收運體系”,自然之友建議改為“健全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強調居民如果進行小區分類試點,政府應該同時提供分類收運的配套體系;《意見》第六條提到,“本著因地制宜、技術可行、設備可靠、適度規模、成本經濟的原則,合理選擇衛生填 埋、清潔焚燒、生物處理等垃圾處理方式”,自然之友建議應根據歐盟提出了廢棄物綜合管理(Integrated Waste Management)概念,將“環境沖擊最小化”列為原則之一;針對意見的第九條“嚴格生活垃圾項目特許經營權招投標管理”,自然之友認為應鼓勵社會團體參與項目投標、建設、運行的監督;等等。
自然之友的建議不僅涉及到《意見》的內容,也涉及到環保部此次征集意見的程序。在自然之友收到的公眾反饋意見中,有很多公眾反映6月19日至6月25日8天6個工作日的征求意見時間較短,征求意見的形式不足以實現公眾參與的有效開展。
自然之友在綜合考慮公眾意見后認為,作為全國性的政策制定,需要廣泛聽取各地區和各相關行業、領域的公眾意見,而短短6個工作日的時限內,本次征集意見的消息難以有效傳達到所有利益相關群體,限制了公眾參與的廣度;其次,《意見》文本共有七篇二十六條,涉及生活垃圾管理中的方方面面,而且有公眾普遍關注、意見尚存分歧的一些內容的規定,需要進行充分的意見表達和討論才能實現公眾意見有效整合,從而實現征集公眾意見的目的,然而6個工作日的時限,不利于公眾對《意見》內容的深入認識,不利于公眾意見的表達和溝通,因此難以形成專業性強、論證充分的修改意見,限制了本次公眾參與的深度。
為切實保障公眾能廣泛而有效地進行參與,促進《意見》內容的進一步完善,自然之友建議:
本次征求意見時間從6個工作日延長到12個工作日,以保障征集意見的廣度和深度;三部委根據本次征集來的書面意見對《意見》進行的修改和調整,應當面向社會進行第二輪意見征集,確保政府對公眾第一次意見的反饋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可;如果兩輪公眾意見征集后,某些具體問題仍存在各方意見分歧較大的情況,建議三部委舉行專題篇章的公眾聽證會,邀請相關公民代表、社會團體參與,針對有關問題進行充分討論。聽證會討論結論應當作為《意見》編制的重要參考,如果《意見》編制未采納聽證會結論,應當進行書面解釋和說明;考慮到《意見》囊擴內容廣,涉及問題公眾關注度高,建議將整個公眾征集意見程序延長至3個月,加入以上建議的二次征集和專題聽證會等形式,以確保公眾參與的深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