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郭薇北京報道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11月4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聯組會議,結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張德江委員長對《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及專題詢問工作非常重視,專門作出重要批示,并出席當天的聯組會議。
本次常委會會議11月3日上午分組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在11月4日的聯組會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繼續審議這一執法檢查報告并進行專題詢問。
陳昌智副委員長主持會議。國務委員王勇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應詢。王勇、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農業部副部長張桃林、發展改革委主任徐紹史、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陳政高等先后回答了相關詢問。
審議和詢問中,問答雙方就法律實施中的關鍵問題和主要矛盾深入交流,共同探討解決問題的對策,充分體現了監督與支持的統一。
下一步國務院將重點做好五個方面工作
會上,部分人大常委會委員就國務院將采取哪些措施進一步解決我國環境保護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加快推進環境質量改善等問題提出詢問。
王勇在回答有關詢問時表示,近年來,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環境形勢依然嚴峻,與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較大距離。下一步將重點做好5個方面工作:
一是把綠色發展理念貫穿到經濟社會發展各個領域各個環節,推動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統籌生產空間、生活空間和生態空間,加快建設主體功能區,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開展戰略環評和規劃環評,推動各地構建科學合理的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推進綠色消費革命,加快形成保護環境的良好社會風尚。
二是全力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全面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狠抓飲用水安全保障,解決城市黑臭水體等問題。深入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積極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推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保障人居環境安全。
三是切實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繼續開展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加強對地方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完善領導干部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把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作為黨政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實現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內在統一、相互促進。督促企業落實環境治理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
四是加快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改革。有序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探索開展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加快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推進國家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繼續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國家公園體制等試點。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改革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記錄和違法排污黑名單制度,強化企業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和環境信息公開,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
五是著力加強環境法治建設。充實基層環境監管執法力量,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統一環境執法人員著裝,建立和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環境監管執法體系。加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加大對數據造假、暗管偷排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的高壓態勢。
在環境質量目標指導下明確責任主體
有代表問:如何在環境質量目標指導下,進一步明確責任主體及其分工,制定體現全面環境質量的目標體系、制度體系,并且采取更加科學和有效的治理措施?
陳吉寧回答: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環保工作從認識到實踐、從目標到行動都在發生深刻的變化,在管理思路和政策導向上從過去主要抓污染物的總量減排向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轉變。基于這一要求,“十三五”規劃綱要在保留過去的4項污染物減排指標的同時,首次對空氣質量和地表水環境質量提出了4項新的約束性指標,并圍繞這些指標提出5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和6項環境治理重點工程。
落實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需要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環境保護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這實際上在法律層面上明確了部門的大分工。對于法律沒有明確的環境保護職責,中編辦在批復各部門“三定”方案時予以細化,這是在制度層面上的分工。在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推動下,全國已經有17個省(區、市)黨委和政府出臺了環境保護責任分工的文件,這些文件進一步明確了環境保護“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的具體職責,環境保護工作地方政府要管,黨委也要管,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也要對自己職責范圍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這是在管理層面上對部門分工的具體化、可操作化。
關于環境管理制度統籌問題,我們的思路非常明確,就是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以排污許可制為基礎,整合銜接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排污收費等固定源管理制度,對排污單位實行“一證式”管理,形成系統完整、權責清晰、監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對環境質量不達標地區通過核發排污許可證對相關企業實施更加嚴格的排放管理。在總量控制方面,完善總量指標的分配機制,將質量與總量掛鉤,環境質量差的地方承擔更多的總量減排任務。在環評改革方面,項目建設前執行的是環評制度,建設后就要執行排污許可制度。建立項目環評審批與區域規劃環評、區域環境質量的聯動機制,這樣就把各項制度都和環境質量的改善結合起來。
關于提高治污措施的效果,需要我們不斷提高環境決策、管理和治理的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這是當前環境管理轉型的一條主線。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強化科技支撐,提高決策科學化水平,不斷提高管理的質量和效果,解決好環境治理措施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問題。
加強跨區域和流域聯防聯控聯治
有代表問:今后將采取哪些措施更好地解決跨行政區的區域和流域環境問題?
陳吉寧回答:建立跨行政區的區域、流域的環保機構,實行符合區域和流域生態環境特點及規律的防控措施、加強聯防聯控聯治,對改善環境質量、實現環境公平是至關重要的。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協調配合,在推動區域和流域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一是逐步明確了建立重點區域、流域環境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要求。二是推動實施體現區域、流域特點的環境管理模式。在規劃方面,環境保護部牽頭制定重點區域流域的污染防治規劃,統籌部署體現區域流域特點的污染防治工作;在落實地方環保責任方面,組織開展跨界斷面的聯合監測、污染物跨境的傳輸監測與評估,推動重大項目跨行政區環評會商;在執法監管方面,環境保護部設立六大區域督查中心,負責統籌協調和調查處理區域、流域重大環境問題;在經濟政策方面,探索建立多元化跨界補償機制。三是構建完善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先后建立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際聯席會以及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大氣、水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在推動聯防聯控、污染預警會商、統一相關標準、探索聯合執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目前來看,這項工作仍面臨不少困難:一是按行政區域分割管理,導致區域、流域環境保護全局性不夠。二是中央、地方以及部門之間的職責關系、事權劃分有待進一步明確。三是現有的協調機制仍較為松散,缺乏強有力的支撐。
下一步,我們將結合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加快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在部分地區開展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創新試點,努力做到“五個統一”,即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環境保護部正在制定跨地區環保機構、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的試點方案,推動形成責任共擔、效益共享、協調聯動、行動高效的區域、流域治理體系。
加大農村環境問題治理力度
有代表問:盡快解決農村臟亂差、環境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已成為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民生工程,請問國務院將采取哪些措施加快推進農村環境問題的解決?
陳吉寧表示,在農村環境問題上環境保護部和農業部密切合作,堅持城鄉環境治理并重,特別是解決跟農民切身利益相關的突出環境問題。2008年國家出臺“以獎促治”政策,環境保護部聯合財政部積極推動這項工作,重點解決農村的飲水安全問題、生活污水問題、垃圾問題和畜禽養殖污染問題,這些都跟農村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關。到去年底中央財政累計投入農村環保專項資金315億元,7.8萬個村莊開展了綜合整治,1.4億人直接受益。“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把這項政策進一步擴大,推進13萬個行政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加快建設美麗宜居的鄉村。
下一步,環境保護部將著力推動以下幾項工作:一是分解落實大氣、水、土壤3個“十條”中有關農村環境治理的目標任務,納入與各省級政府簽署的責任書,督促地方政府守住農村環境質量底線。二是推進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實施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確保完成13萬個建制村的環境綜合整治。三是加大農村環境污染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跨區域的轉移,防止工業污染“上山下鄉”。同時加強城鄉結合部工業污染源的治理,減少對農村環境的影響。四是推動農村環境治理市場化運作,探索建立以“用”為核心、“治、用、保”結合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體系。
加快推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有代表問:目前全國土壤污染的總體情況如何?受污染的農用地,特別是受重金屬污染的耕地及工業污染地塊的治理存在哪些困難和問題?采取了哪些措施?有何成效?下一步有何工作打算?
陳吉寧回答:當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存在一定困難。一是底數不清,尚未建立起按照污染程度進行分類的農用地清單和污染地塊清單。二是法律法規缺失,尚未出臺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項法律,監管無法可依。三是缺乏可操作的標準和規范,技術體系亟待完善。四是監管能力亟須加強。
目前環保部門主要開展3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會同國土、工信、住建等部門加大對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力度,在預審、環評等環節都有明確要求。二是啟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的試點項目,探索建立不同污染類型的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技術體系,支持各地開展污染土壤治理修復和風險管控等工作。三是推動編制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這是我們的目標。
下一步,我們將著力推動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動立法進程。二是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的詳查。三是建立健全相關的標準規范,修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制修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技術規范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四是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在涉及危險化學品、重金屬和其他具有重大環境風險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中,明確要求增加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強化環境準入,嚴防建設項目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五是督促地方完善土壤環境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有代表問:在環境損害賠償方面有何可行的具體措施?
陳吉寧回答:建立健全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完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的一個重要舉措。目前來看,仍有兩個主要問題:一是法律規則有待完善,生態環境本身損害的范圍、索賠人和相關工作程序、賠償資金管理方面的立法仍然缺失。二是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基礎薄弱。
目前我們正在開展幾方面工作:一是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改革試點。二是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鑒定的評估體系。三是配合“兩高”修訂相關的司法解釋。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配合相關部門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試點工作,并且要提出相關的立法建議。二是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環境損害賠償鑒定的評估技術體系。三是做好環境損害賠償相關文件的制修訂工作,特別是配合“兩高”制修訂涉及環境損害賠償的相關司法解釋,推動完善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相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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