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審慎辦理涉科研經費案附十大案件盤點
整理|一言 郁竹 1月10日至11日,第十五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在京召開。 會議指出,依法審慎辦理涉科研經費案件,對經費使用不規范的,甄別有無非法占有目的,可不作犯罪處理的移交追究違規責任,促進科研經費有效、科學管理。 最高檢同時強調,從嚴把握刑事追訴標準,切防把一般違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作犯罪處理。 近年來,涉及科研經費的案件時有爆出,不少科研人員牽涉其中甚至身陷囹圄。部分案件的影響已不只局限于科研界,而是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 以下是部分典型案件梳理(按審判時間排序):2020年——原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寧貪污科研經費案 審判結果: 2020年12月8日,原中國工程院院士(現已撤銷院士稱號)李寧及同案被告人張磊貪污案二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寧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對被告人張磊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貪污所得財物予以追......閱讀全文
聚焦復旦大學動物實驗室科研經費貪污案
4月上旬,上海一中院第五法庭舉行的一場庭審,在科技界引起了廣泛關注,因為被告席坐的是復旦大學醫學院動物實驗室原主任敖紅和原副主任黃愛民。 敖紅和黃愛民利用職務之便,承接動物實驗服務項目,并通過虛假發票報銷的方式,私吞項目收益147萬元,最終兩人被判犯貪污罪,分別獲刑10年和12年。一時間,該
貪污科研經費3756萬余元-“最年輕院士”李寧案判了
2020年1月3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及同案被告人張磊貪污一案,對被告人李寧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被告人張磊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貪污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
行與思:堵住貪污高校科研經費的漏洞
近幾年,一些著名高校的科研人員騙取、套取科研經費案件時有發生,涉案數目動輒數十萬元。貪污案件出現在被譽為“象牙塔”、思想高地的大學里,發人深思。 這一亂象的原因何在?一方面是相關制度不夠健全,比如,經費到達科研單位不及時,甚至滯后太多,高校科研人員只得先墊付,在墊付與實際支付的時間差、額度差
劉良云:科研經費管理逼出的“貪污”教授,惋惜!
前段時間“北師大一教授涉嫌騙取科研經費被以貪污罪判刑11年”事件給科研人員、特別是高校老師應該帶來極大沖擊。 張立新教授從事微波遙感研究,是定量遙感同行,不算太熟悉,但也有很多接觸和了解。從我的了解,張立新教授就是一個普通教授,待人周全、親和,教書、科研、養家糊口,與貪污犯似乎一丁點不粘。
最高檢:審慎辦理涉科研經費案-附十大案件盤點
??整理|一言 郁竹 1月10日至11日,第十五次全國檢察工作會議在京召開。 會議指出,依法審慎辦理涉科研經費案件,對經費使用不規范的,甄別有無非法占有目的,可不作犯罪處理的移交追究違規責任,促進科研經費有效、科學管理。 最高檢同時強調,從嚴把握刑事追訴標準,切防把一般違法、違反財經紀律
科技部:嚴查貪污侵占挪用虛報冒領科研經費等問題
近日,科技部召開“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黨課報告會,科技部黨組成員、駐部紀檢組組長郭向遠以“守紀律、講規矩、強黨性”為主題,為部系統全體黨員干部講黨課。 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和規矩。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堅決杜絕七個“有之”和五個“比如”現象發生,堅決做到
光明日報:對糟蹋科研經費的要用重典
據《中國青年報》7月29日報道,今年3月1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浙江大學水環境研究院前院長陳英旭涉嫌貪污案。陳英旭被控授意其博士生以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等手段,將1022.6646萬元專項科研經費套取或者變現非法占為己有。 對于陳英旭案,學術圈外人都感到震驚
北京一高校學院領導貪污38萬元科研經費獲刑
北京物資學院外國語言與文化學院原院長吳尚義簽訂虛假合同,套取科研經費38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市三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吳尚義有期徒刑3半年,罰金20萬元。 ■案情 簽虛假合同套現科研經費 現年60歲的吳尚義,原系北京物資學院外國語言與文化學院院長。 通州法院的判決書顯示
歷時5年的貪污案判了-李寧院士倒賣病毒所實驗動物
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1月3日,該院公開宣判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及同案被告人張磊貪污一案,對被告人李寧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被告人張磊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貪污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有部分媒
貪污科研經費-中國石油大學一教授獲刑11年半
中國石油大學教授王新海利用擔任科研項目負責人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通過虛報勞務費等方式騙取科研經費共計576萬余元,并將其中320余萬元攬入個人腰包。此外,為承接科研項目,他還行賄50萬元。一審因貪污罪和行賄罪獲刑11年半并處罰金200萬元后,王新海提起上訴。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高院終審
因判貪污罪,中國工程院撤銷李寧(農業學部)院士資格
分析測試百科網訊 1月11日,中國工程院發布關于撤銷李寧(農業學部)院士稱號的決定,根據2020年12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寧貪污罪的判決意見和中國工程院相關規定,經中國工程院主席團審查確認,決定自2020年12月8日起撤銷李寧(農業學部)中國工程院院士稱號。
中國工程院院士李寧案一審宣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2020年1月3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及同案被告人張磊貪污一案,對被告人李寧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被告人張磊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貪污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
浙大教授陳英旭因貪污近千萬元科研經費被判十年
1月7日下午兩點半,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杭州中院”)對浙江大學教授陳英旭進行宣判,認定其貪污945萬余元,以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20萬元。 2013年7月,中國青年報獨家報道了陳英旭涉嫌貪污科研經費被審判的情況(詳見2013年7月29日《億元課題經費被控貪污
套取科研經費-中國石油大學教授受審
虛報勞務費領空餉,虛開發票套取科研經費……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石油天然氣工程學院教授王新海將自己能夠運作的科研經費進行了最大限度“開發”,從2009年到2015年案發,王新海單獨或伙同他人,共計套取科研經費共計576萬余元,其中323萬余元被其據為己有。不僅如此,為感謝老同學在調動工作和獲取項目
高校科研經費腐敗-儀器采購成大黑洞
“如不盡快采取措施,掌握大筆科研經費的教授群體可能淪為新的腐敗高發人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一位檢察官日前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發出警示。 中國青年報近日推出“窮教授VS富教授”系列報道與討論后,得到了讀者的積極響應,不少讀者提出,問題不在于教授的窮富,而是窮富的原因,富教授致
光明日報:用法律堵住科研經費管理漏洞
科研機構和工作者的頭上應該時刻懸著一把法律之劍,讓那些非法使用國家科研經費的人受到法律的嚴懲。唯其如此,才能讓寶貴的科研經費“好鋼用在刀刃上”。 據媒體報道,全國政協的一份統計材料顯示,2013年,全國公共財政科技支出超過5000億元,而1978年這一數據僅為52億多元——不到40年,我國的
貪污起訴撤銷后,清華大學教授付林成果申報國家科技獎
備受關注的清華教授付林涉貪案以撤訴告終后,其成果再次申報國家科技獎。該成果2017年曾申報同一獎項,但因付林被拘未參與答辯而無緣。 據中國節能協會官網顯示,清華大學建筑學院教授、博導付林的研究成果“煙氣全熱回收的天然氣高效清潔供熱技術及應用”再次提名參評2019年國家科技獎技術發明獎二等獎。2
陜西6所高校以虛假經濟事項報銷科研經費
陜西省審計廳負責人28日作2014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時透露,其中對省屬22所高校科研經費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有6所高校以虛假經濟事項報銷科研經費。 在對省屬22所高校科研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有:科研經費預決算管理不規范,43個縱向科研
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審計“解密”:高知易“中招”
朱慧卿/CFP 2014年10月,科技部黨組一份整改情況通報曾披露,審計署審計發現,5所大學的7名教授弄虛作假、套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2500多萬元。 7名教授中,包括本報曾披露的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原全國政協委員、浙江大學教授陳英旭等人。由于涉及的都是相關領
“危險”的科研經費
科研不端行為,集中發生在項目申請階段,發生比例約為80%。科研不端行為包括信息弄虛作假、重復發表、抄襲剽竊、偽造、篡改、違反評審規定等幾種情況。 “人品太差,做出這樣的事情很惡心。”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在庭審時這樣評價自己的索賄行為。幾天來,這句話被媒體廣為傳播,同時,張曙
科技領域腐敗有趨重苗頭-投入以各種名目流進個人腰包
日前,浙江大學原副校長禇健因涉嫌貪污、挪用公款、行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犯罪被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禇健以及中國工程院原院士李寧、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等人的紛紛落馬引起了公眾對科研腐敗的關注。最高檢2月11日通報了查辦科技領域職務犯罪的相關情況,顯示科技經
把科研項目當“圈錢”工具只會身敗名裂
近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教授王新海,因涉嫌貪污罪和行賄罪走上法庭受審。他利用擔任科研項目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套取科研經費共計576萬元。王新海案的審理,釋放出一個強烈信號:全面從嚴治黨沒有盲區、正風肅紀沒有禁區,把科研項目當“圈錢”工具只會身敗名裂。 靠行賄拿科研項目,通過虛構
“雙反”案的雙重啟示-是經濟賬更是戰略賬
“雙反”案的背后,不僅是經濟賬,還有戰略賬。在計算“雙反”案可能導致中歐多大的雙輸的同時,它也提醒我們:發展一個新型戰略產業,如何才能少走彎路。 大棒終于落下。北京時間6月4日晚,歐盟委員會正式就去年9月啟動的對華光伏產品“雙反”調查作出初裁,決定從2013年6月6日起至8月
教育部公布4起科研經費使用違規違紀典型案件
在近期召開的直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情況第二批專項檢查動員部署會上,教育部通報了4起科研經費使用違規違紀典型案件,并對即將開展的專項檢查工作進行部署。 此次通報的4起典型案件是:浙江大學原教授陳英旭將科研經費劃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貪污945萬余元,被判刑10年;北京郵電大學原教授宋茂強借用他人身份證
貪污50萬割一耳朵
一、事由 3月15日晚我在某地假日酒店看《鳳凰衛視》,有個辯論節目:《貪污50萬元判死刑》。據《鳳凰衛視》說,今年兩會有位劉代表的提案是《貪污50萬元判死刑》被網民評為最佳提案。《鳳凰衛視》就這個提案由主持人邀請3位知名學者說自己的看法,同時介紹不同網友的意見。 今天是17日,印象中持贊成的
科研經費管理亂象調查:報銷來套現-立項拼關系
最近幾年,科研經費腐敗一直是社會關注焦點。中央一方面要求加強科研經費管理,一方面鼓勵高校科研人員多出成果。應該說,高校科研領域的問題正在一一改正過程中。然而,在高校科研環境日趨向好的背景下,個別高校的教師卻出現了不敢做科研的現象。這背后是何原因? 年底是每個單位、每個人盤點過去一年工作的時候,
蔣高明:科學經費該怎么花
不久前,科研經費使用中存在的腐敗問題,再次被媒體曝光。某高校科學家貪污巨額科研經費,被依法懲治。其實,科研經費中的腐敗問題出現多年了,有些早已成為“潛規則”。 據報道,江南某大學教授被指控授意其博士生,陸續以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等手段,將1022萬元專項科研經費,套取或
中青報:從68萬被冒領透視科研經費管理積弊
近日接連爆出兩條關于科研經費貪腐的新聞。 2月9日,媒體報道,原北京郵電大學軟件學院執行院長宋茂強,伙同其妻借用親戚、老鄉身份證以“校外勞務人員”的身份冒領68萬元科研經費,并簽訂虛假勞務合同應對財務審計。 2月14日,廣東省紀委網站發布消息,廣東省科技廳原副廳長王可煒涉嫌嚴重違紀,
教育部發布工作要點-嚴查高校挪用科研經費等
教育部今日(1月24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2014年工作要點明確,嚴肅查處高校挪用、貪污科研經費的違紀違法案件。進一步清理規范高考加分。 要點指出,切實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嚴肅查處高校挪用、貪污科研經費的違紀違法案件。進一步清理規范高考加分。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范圍,加大高校財務信息
科研院所成反腐新領域-涉案人員多為精英
精英碩鼠 張浩/漫畫 北京海淀檢察院調查表明:科研經費使用、后勤服務、圖書資料購置是科研院所職務犯罪滋生三大“病灶” 大學已經成為世人關注的職務犯罪高發區,而科研院所里的腐敗,人們了解的并不多。 據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統計,2005年至2009年,該院反貪局共立案偵查發生在海淀區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