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如何打造區域協同治污樣本
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實施三年來,生態環境保護、產業升級轉移、優化城市布局等重點領域率先取得突破。今年全國兩會上,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如何深化,如何以環境承載力統領產業協同發展,如何以污染防治成效最優化統籌區域間的污染治理等問題,成為代表們熱議的話題。 關注 1 以環境承載力統領產業協同發展 當前,京津冀在生態環境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是產業、人口與資源環境承載力的不適應。在全國人大代表韓寶生看來,在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過程中,要想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取得突破,城市間要依據區域環境承載力共同規劃產業轉移和污染控制方案,依靠區域整體利益達成共識,來尋找環境改善的途徑。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是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重要基礎和重點任務,在全國人大代表、張家口市政協副主席祁萬利看來,“京津冀生態環境保護聯防聯控、協同共建還應進一步創新和完善”。 正如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委書記李鴻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所言,京津冀協同發展頂層設計已經很清晰,要做......閱讀全文
京津冀如何打造區域協同治污樣本
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實施三年來,生態環境保護、產業升級轉移、優化城市布局等重點領域率先取得突破。今年全國兩會上,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如何深化,如何以環境承載力統領產業協同發展,如何以污染防治成效最優化統籌區域間的污染治理等問題,成為代表們熱議的話題。 關注 1 以環境承載力統領產業協同發展 當
北京PM2.5濃度呈現"南北差異" 京津冀協同治污是關鍵
今天上午,北京市環保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2014年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完成情況及2015年工作計劃。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主任張大偉在會上表示,目前北京PM2.5濃度仍現“南高北低”,“秋冬高、春夏低”等特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協同治污則是改善空氣質量的重要保障。 2014年北京南部區域P
協同減排才能有效治污
“顆粒物污染總體改善,不過超標情況仍然突出,北京、天津、河北南部、山東非臨海地區及河南等區域PM2.5污染最嚴重。”近日,在由環保部宣教中心與清潔空氣創新中心聯合舉辦的第二屆“創藍”清潔空氣媒體研討班上,中國清潔空氣聯盟發布了《中國空氣質量管理評估報告(2016)》。 報告指出,將空氣污染物和
傳導治污壓力 促進協同治理
今日發布了2018年6月和上半年(1~6月)空氣質量狀況。就其中擴大全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范圍的原因、原則和方法等問題,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么要擴大城市空氣質量排名范圍?排名目的是什么? 答: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推動城市空氣質量改
京津冀排污費標準差距明顯 協同治污呼喚統一征收標準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我國各省(區、市)污水、廢氣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將調整,同時實行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為推動企業排污減排建立有效的約束和激勵機制。這將如何影響企業治污減排、產業布局和環境保護?不妨選取京津冀地區作為樣本分析。
建議盡快建“京津冀聯合治污”機制
北京和河北兩地都表達了建立“京津冀地區聯合治污的協調機制”的意愿,鑒于當前空氣污染形勢,建立這樣的共治機制宜早不宜遲。 昨日,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市長王安順坦言,從空氣污染角度來看,僅靠北京市難以扭轉,必須聯合北京周邊省區市進行區域聯防聯治控制污染,“北京將加快與周邊省
京津冀協同抗霾有三難
對于新一輪的霧霾天氣,京津冀多個城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在此前多番協調統一后,實現了聯合啟動,但仍面臨三個突出難題:準確預測難、應急響應慢、聯動水平低。 目前北京市有較為完善的空氣質量預報預警系統,可以預報未來幾天的空氣質量變化。但天津市是2014年初開始監測并實時發布PM2.5數據的,累
京津冀協同發展的路徑選擇
京津冀地緣相接、人緣相親,地域一體、文化一脈。京津冀協同發展上升為重大的國家戰略,為京津冀區域合作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和歷史性的拐點。區域協同發展面臨很多問題和挑戰,如何破解京津冀協同發展這道難題?本報從今天起開設“建言京津冀協同發展”專欄,專家學者共同探討京津冀協同發展的路徑。 京津冀區域合
京津冀協同發展莫忘海洋生態
“這兩年,我走訪了多個渤海漁村,深深地體會到津冀港口近岸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堪憂。”全國政協委員、九三學社河北省委副主委、唐山市政協副主席胡萬寧建議,把海洋生態修復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設立國家海洋牧場示范區,先行先試進行海洋生態修復。 胡萬寧建議,在唐山設立國家海洋牧場示范區,選擇具有典型性的
京津冀產業協同發展對接加速
隨著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的不斷深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如何實現產業協同發展更加備受矚目。8月19日,京津冀協同發展國家(玉田)農業園區招商推介會在北京舉行。包括洛娃科技實業集團、北京首農物流有限公司、慶豐包子等10家農業產業化龍頭和中華老字號企業與當地政府簽訂了投資或戰略合作協議,總投資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