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標準缺失的SharpWeapon(7)
污水排放標準的分區、分類、分級根據出水去向的不同,污水排放標準分為兩類,一類是資源化利用,一類是直接排放。資源化利用:村鎮生活污水處理后回用于養殖水體的,其水質應符合《漁業水質標準》(GB 11607)的規定。村鎮生活污水處理排放后用于回灌地下含水層以補給地下水源的,其水質要求應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質》(GB/T 19772-2005)的規定。村鎮生活污水處理排放后用于回用林業、草地的,其水質應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的規定。直接排放:根據前文對村鎮地區污水處理設施的調研結果,村鎮地區的污水處理技術根據處理程度的不同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沼氣池產沼能源化促進無害化處理技術;第二類:厭氧+生態聯合處理,厭氧+好氧一體化生物處理等;第三類:厭氧+好氧生物處理+生態組合處理等。第一類污水處理技術—沼氣池,沼氣池處理的出水水質能較穩定地達到GB5084-2005,可回用于農田......閱讀全文
污水排放標準 缺失的Sharp Weapon (7)
污水排放標準的分區、分類、分級根據出水去向的不同,污水排放標準分為兩類,一類是資源化利用,一類是直接排放。資源化利用:村鎮生活污水處理后回用于養殖水體的,其水質應符合《漁業水質標準》(GB ?11607)的規定。村鎮生活污水處理排放后用于回灌地下含水層以補給地下水源的,其水質要求應符合《城市污水
污水排放標準 缺失的Sharp Weapon (3)
村鎮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技術差異大 對于城鎮地區,我國在線運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中,一級物化處理工藝僅占1.9%,二級生化處理工藝占據主導地位,其主體處理工藝類型包括氧化溝(OD)工藝、傳統活性污泥法(CAS)、A2/O工藝、SBR工藝、A/O工藝和曝氣生物濾池(BAF)工藝,這六類工藝覆蓋了全國
污水排放標準 缺失的Sharp Weapon (4)
村鎮與城鎮生活污水設施運行管理差別大 目前,對于我國投入運行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來說,每個污水處理廠基本都有專門的技術人員負責處理設施的日常運行,污水監測設施也基本完善,實現了進出水水質的在線監測。 我國住建部和環保部也都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出臺了指導性文件——《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
污水排放標準 缺失的Sharp Weapon (5)
村鎮生活污水排放標準制定 2.1 制定原則 (1)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促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與我國現行有關的環境法律法規、標準協調配套,以國家水體水質目標治理與保護為導向。 (3)力求使標準做到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經濟可行性。 2.2 制定思路 第
污水排放標準 缺失的Sharp Weapon (6)
污染物控制指標的確定 (1)產生量較大,具有代表性的污染物。選擇的污染物應具有較大的產生量(或排放量),并較廣泛地存在于環境中。 (2)對人體、環境毒性強或對生態環境危害大的污染物。對污染物毒性的考慮,不僅要考慮化合物本身的性質,更要考慮其毒性可能導致的環境效應、生物效應以及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
污水排放標準 缺失的Sharp Weapon (1)
我國村鎮地區污水排放標準相對缺失,目前廣泛執行的標準并不適合村鎮地區,致使村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和管理效果難以保證、監管工作遇到難題。根據村鎮地區生活污水處理現狀及污染物檢測能力,選取pH、COD、SS、總磷、氨氮等參數作為控制性污染物。按照污水最終去向的不同分為兩類:資源化利用和直接排放。對于直
污水排放標準 缺失的Sharp Weapon (2)
生活污水排放標準的特性分析目前,我國已有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僅《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從“基本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部分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和“選擇控制項目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等三個方面對居民小區和工業企業內獨立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的排放標準進行了規定。
國家污水排放的標準與儀器測量
國家污水排放的標準與儀器測量1、??????? 鉻?(Cr):國家規定排放廢水中鉻的最大容許濃度為1.5mg/L,我公司儀器對鉻(Cr)元素的檢測靈敏度為0.05mg/L 檢出限為0.031mg/L。2、??????? 總鉻?(Cr):國家規定排放廢水中鉻的最大容許濃度為0.5mg/L,我公司儀器對
標準缺失掣肘焦化余熱回收
“由于缺乏規范統一的標準化換熱件及配套裝備,焦化企業采購余熱回收設備時難以選擇,為今后的運營埋下了安全隱患。同時生產制造余熱回收裝置的廠家現有裝備設施、工作基礎和技術水平發展不均衡,使得焦化行業焦爐煙道氣余熱回收產業發展正面臨著嚴峻挑戰。”上周在天津召開的煙道氣余熱回收專題研討會上,一些焦化企業
兒童食品標準缺失是主因
“五毛零食”等不安全兒童食品之所以在市場上大行其道,根本原因在于標準缺失。目前,我國還沒有出臺專門針對兒童的食品標準,對于兒童食品安全標準尚缺乏制度上的界定。由于缺乏標準,市場監管無章可循,也為不合格產品提供了可乘之機。此外,還有部分生產廠家和經營者缺乏自律意識,一些零售商進貨只圖價錢低、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