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門和法院都要嚴格執行新環保法
一張來自山東德州中級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書,引起不小的轟動。 由于長期超標排污,德州晶華集團振華有限公司被中華環保聯合會提起了公益訴訟,索賠2820萬元。3月24日,德州中院決定受理此案。這是自新環保法正式實施以來,第一起針對大氣污染行為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而在剛剛閉幕的兩會上,李克強總理也強調,環保法的執行不是棉花棒,是殺手锏。 這起案件,再次讓公眾將目光聚焦到這部“有牙齒”的環保法上。 此前的環保法,是1979年試行、1989年正式頒布的,這也是我國環保法規中唯一的一部綜合性法律。但頒布實施20多年來,這部法律卻從未進行過修改。 “歷經20多年,舊環保法已暴露出重重問題。”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蔡守秋告訴記者,“過去,環保部門權力較弱,導致企業環保違法的成本很低。另外,對于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舊法規定得也不明確,生態文明建設在當時也沒有強調。”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曹明德告訴記者,早......閱讀全文
環境監測怎么適應新環保法?
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環境保護法》,將環境監測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對環境監測工作來說,既是好的機遇,又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我國環境保護發展到今天,已經經歷了近40年,環境保護的起家是靠環境監測,然而近半個世紀過去,環境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中,環境監測制度是實施得較差的一項重要制度
環保法修訂關鍵要提高環境違法成本
21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三審的環境保護法修訂案草案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專家認為,“按日計罰”是很大的突破,將有利于遏制環境違法,讓環保執法硬起來。
環保法三審調整環境公益訴訟門檻
失望,是自然之友的葛楓和同事們核對完環保法三審稿后的第一反應。 近日,環保法修訂草案進入三審,此前二審稿中對“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表述頗受爭議。 二審稿將環保公益訴訟資格限定于“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三審稿則改“限定”為“門檻”,要想成
新環保法能否建立更公平市場環境?
近幾年,鋼鐵行業受到市場供大于求,以及原材料價格偏低的雙重壓力,多數鋼企處于虧損或高成本運行狀態,螺紋鋼價格更是下跌至3000元/噸以下,成為名副其實的“白菜價”。 在環保形勢日趨嚴峻的當下,近年來,大氣十條等新《環保法》實施,鋼鐵行業排放標準相繼收嚴。環保已是影響鋼鐵企業競爭力和生存能力的重
科技日報:《環保法》如何保障公眾環境權益
今年十一期間,北京霧霾再現。 ■將新聞進行到底 題記 國慶長假中,京津冀地區出現大范圍的霧霾污染天;湖北省宣判了大冶市非法傾倒含鉛、砷等重金屬危險廢物到農村的案件…… 如今,我國環境污染事故高發,侵害公眾環保權益事件層出不窮。該如何保障公民在良好環境中工作、生活的權利?受污染
環保部:新環保法多項新環境標準正制定中
截至今年7月,我國已累計發布各類國家環境保護標準1890項,其中現行標準1652項。環保部今天在公開這一數據的同時說,為實施新環保法,多項新環境標準或已制定或正在制定中;此外,環保部還披露了中央巡視組專項巡視中發現的水專項存在問題的整改情況。 環保部說,為貫徹新環保法,在環境標準上,除了組織制
環保法修訂草案進入三審 直面中國環境危機
對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的第三次審議,是正在北京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的一個主要議題。24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就修改環保法建言獻策,以期從法律層面解決中國當下日趨嚴峻的環境危機。 日前,有關美國女歌手抵達北京后誘發哮喘,以及哈爾濱
新修訂的環保法能否拯救我們的環境?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新修訂的環保法。至此,這部“環境保護的根本大法”完成了25年來的首次修訂,將于明年1月1日施行。 它能否滿足公眾對依法建設“美麗中國”的期待?能否拯救我們日益嚴峻的環境形勢?近日記者就此專訪了環保部副部長潘岳。 “新修訂的環保法是現階段最有力度的一部
環保法庭“無米下鍋” 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待完善
據報載,云南省7家環保法庭成立兩年來審理過的環保公益訴訟案件廖廖。作為對以司法途徑保護環境的一種有力探索,環保法庭為什么會“無米下鍋”,其中的癥結何在?這一尷尬局面應該如何破解? 云南一些環保法庭的遭遇,并不是因為污染或破壞環境的行為少了,而是因為對污染或破壞環境的行為,很少有人去提起訴訟。面
強化環境監管系列評論:推進新環保法扎實落地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增加了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條款,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新《環保法》實施在即,國務院又出臺了《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對環境監管執法提出嚴格要求。重典治亂,新《環保法》必將建立起環境法治良好氛圍。而積極推進新《環保法》扎實落地,是當前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