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司官方微博“環保部發布”消息,10個督查組對石家莊、保定、濟南、德州、鄭州、新鄉等18個地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進行督查。多數地方政府及企業能夠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落實到位,但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甚至有的企業頂風作案。實地檢查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等68家(處),發現存在的各類問題24家(處)。......閱讀全文
環境保護部12月15日發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并要求各地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應對措施。 這次重污染天氣發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做好應急應對?本報記者采訪了有關方面負責人和專家。 不利氣象條件加重空氣污染程度 12月以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共發生了兩次重污染天氣過程。地區人口多、
10月15日,東五環遠通橋,霧霾下的晚高峰。新京報記者 侯少卿 攝 新京報訊 (記者王碩)新修訂的《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即將印發,再遇重污染,北京有望執行新預案。昨天下午,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副市長張工召集北京16區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區長,及各委辦局相關負責人,召開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部署
最近幾天,一篇《環保督查一味的(地)關停企業,誰來為我們發聲?》的文章在網絡上熱傳。 文章作者稱,“改善環境是對的,但不應該是這種運動式的關、押、停”“中國就靠工業起家的,污染肯定大”“現在企業難做,本來利潤薄。還要使勁拼惡性競爭。犧牲了環境本無心。” 緊跟著這篇文章有許多評論,有贊同的,也
12月13日,濟南市濼源大街,一處建筑工地在重污染天氣Ⅱ級響應中暫停所有施工作業。 因持續出現重度至嚴重污染天氣,濟南市自當日零時起執行重污染天氣Ⅱ級響應措施,暫停所有建筑(室外作業)、道路、拆遷工地施工作業。據悉,這是濟南市今年首個重污染天氣Ⅱ級響應。新華社記者 郭緒雷/攝 12月15日,
12月8日,環境保護部向媒體通報,針對近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持續的情況,環境保護部在先期派出10個督察組的基礎上,增派2個督察組進駐河南,重點督察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和應對措施落實情況。 從督察情況看,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河南等省及相關地市高度重視此次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積極采取
2004年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 2004年2月底和3月初,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廠將大量高濃度氨氮廢水排入沱江支流毗河,導致沱江江水變黃變臭,氨氮超標竟達50倍。50萬公斤網箱魚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億元左右。沿江簡陽、資中、內江三地被迫停水4周。 2004年5月初,四川省眉山市仁
去冬今春,隨著一輪輪灰霾席卷全國,也讓灰霾防治從科學語境進入了公共話語之中。事實上,灰霾治理本就不是科技界能夠單獨解決的問題。在許多人看來,作為環境與經濟發展之間沖突的代表性產物,灰霾已經成為當下經濟轉型階段的一個復雜社會問題。 從其他國家治理空氣等環境問題的歷史經驗來看,只有在政府監管、法
“只要市(縣)主要領導‘不點頭’,像‘三高’企業這樣的‘納稅大戶’哪怕有污染環保局也管不了、治不了、關不了,因為稅收才是地方政府的‘命根子’。”東部沿海某省一位環保局局長道出了環保監管的無奈。 今年兩會,霧霾再次成為代表委員和社會各界談論最多的話題之一。多位業內人士認為,不僅是大氣污染,當
地方監管因何長期“失明”? ——地方環保官員只是替罪羊? 無論是早前中衛工業園區的美利紙業,還是后來的騰格里工業園區、明盛染化,或是污染事實剛剛“浮出水面”的榮華公司、大漠藥業,《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經梳理發現,所有這些被查處的沙漠排污事件均源于媒體的曝光或中央層面的監督。 近在咫尺的惡性排
中國環境報記者周迎久 張銘賢石家莊報道 河北省政府近日對區域空氣質量惡化嚴重、“1+18”重點任務綜合進展滯后、環境違法問題相對突出的石家莊、保定、滄州市政府進行公開約談。 約談通報了3市在大氣環境治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石家莊市1月~7月PM2.5平均濃度全省排名靠后,且同比上升幅度較大,上半
在國家對重金屬行業的環保整頓升級下,像“鉛蓄電池行業80%企業被勒令關停”的一幕,將在更多涉重金屬行業加速上演。 環保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監察部、司法部、住建部、工商總局、安監總局、電監會21日晚間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在2012年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
10月11日,“海拉爾晨鳴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海拉爾晨鳴”)違規排污再遭環保部門處罰”的消息,讓國內造紙行業龍頭晨鳴紙業陷入環保惡評當中。 近年來,下屬子公司達20多家的晨鳴紙業被環保部門屢發黃牌,給毛利率相對較低、謀求快速擴展的晨鳴紙業前景蒙上一層陰影。晨鳴
“違法企業屢罰不改,地方政府存僥幸心理,敷衍整改,當企業利益與干部政績相連,監管防線失守,生態環境與政治生態都將遭到嚴重破壞。” 用新土、綠化膜覆蓋污染,和督察組“躲貓貓”封條撕了又貼,用曝氣增氧機改善監測斷面水質,白天排污改夜間排污……近日,《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采訪了解到,繼首輪中央環保督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6日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頗受外界關注的是,《解釋》將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作為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違反國家規定,強令、指使、授意他人實施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