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校校企資產超三千億北大清華最多
中國高校的校辦企業資產監管問題,隨著高校反腐的深入,逐漸進入了公眾視野。 不久前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等部門發布的《2012年度中國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統計報告》(以下簡稱《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年末,全國489所高校3478個校辦企業的資產總額為3190.26億元,相比2011年增長11.63%。 雖然總資產超過3000億元,但《統計報告》顯示,高校產業資產規模非常不均勻,排名前20位的高校資產總額就高達2500多億元,其中兩大頂尖學府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的校辦產業資產已分別高達近千億元和超700億元。 《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由于校辦企業的產權歸屬和管理模式均不清晰,目前很多高校的校辦企業高管都由高校領導兼任,這不僅有違教育部“校企各自獨立”的要求,更有悖《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業內人士稱,產權的問題、人事的模糊都可能成為高校腐敗問題的溫床。 龐大的校產 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中國高校校辦......閱讀全文
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獲科技支撐
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已經在一些省市縣啟動,正待真正走向實踐。 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資源環境承載力監測預警機制,對水土資源、環境容量和海洋資源超載區域實行限制性措施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大決定。 日前,作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
中國高校校企資產超三千億 北大清華最多
中國高校的校辦企業資產監管問題,隨著高校反腐的深入,逐漸進入了公眾視野。 不久前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等部門發布的《2012年度中國高等學校校辦產業統計報告》(以下簡稱《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2年年末,全國489所高校3478個校辦企業的資產總額為3190.26億元,相比2011年增長1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補充規定》印發
關于印發《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有資產處置管理 補充規定》的通知 財資〔2017〕72號 中央有關部門: 根據《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17〕7號)的有關精神,為了規范和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我們對《中央級事業
全國高校基金會凈資產已超300億元
11月17日,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教育基金工作研究分會第十九次年會在北京雁棲湖畔召開。本次會議的主題是新常態下的高校基金會工作。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截至2016年底,全國高校基金會凈資產已經超過300億元人民幣。 本次會議由中國高等教育學會教育基金工作研究分會主辦,中國科學院大學教育基金會承辦。全
賽默飛向鴻旺科技收購連續排放監測資產
12月5日,科學服務領域的世界領導者賽默飛世爾科技(以下簡稱:賽默飛)在上海宣布完成收購臺灣鴻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鴻旺環保技術有限公司(EPTEK)位于中國大陸及臺灣地區的多家相關實體的部分資產。圖片來自互聯網 此次收購的資產包括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連續排放監測系統(CEMS),該
高校科技倫理教育專項工作啟動
3月22日下午,高校科技倫理教育專項工作啟動會在清華大學舉行。 據介紹,受教育部委托,清華大學牽頭組建高校科技倫理教育專項工作專家組和工作組。清華大學校長、專家組組長王希勤指出,科技倫理是科技活動必須遵守的價值準則。科研活動既要秉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也要堅守人文
科技成果轉化受制于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問題分析
近兩年,國家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等一系列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法規政策,形成了從修訂法律條款、制定配套細則到部署具體任務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的“三部曲”,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科技成果轉
寧夏科技廳支持高校科技創新取得明顯成效
高校在提供技術源頭、服務地方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近年來,寧夏科技廳認真貫徹落實《高等教育法》,大力支持高校開展科研工作,提高高校科技創新能力。2014年以來,登記高校產出的科技成果121項,科技成果占比呈逐年上升趨勢。2013—2015年自治區科技獎勵中,有29項高校科技成果獲得自治區科技進步
環保企業的轉型發展:由重資產到輕資產
隨著環保行業的不斷發展,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日益增大,融資過程中,如果企業能夠提供抵押物,則融資相對容易,而對于只擁有技術、發明ZL等難以量化資產的環保企業,融資時障礙相對較多。環保企業資產“輕”“重”選擇的優劣在政策更迭前后形成鮮明對比,考慮到市場與資源情況下,筆者對企業經營擴張能力進行分析,尋求
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國有資產管理的建議
? 政府層面 1.簡政放權、精簡手續 一是建議國有資產評估采用“存檔式”備案制度。即設置統一的備案格式和要求,只對備案格式進行把關,將不符合要求的在規定時間內(如10天)完成修改提交備案即可;二是下放國有產權登記審批權限,即將國有產權登記審批權限下放到地方主管部門;三是簡化企業國有股權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