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反思“福島次生效應”
2011年3月11日在日本東北部發生里氏9級地震,并引發強烈海嘯,導致局部地區火災和福島核電站幾個機組相繼發生爆炸,造成放射性物質泄漏。這一系列災難不僅給日本帶來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而且在全世界相繼引發“社會地震”。其中,福島核電站核事故(目前被定為五級)給中國社會帶來巨大的心理恐慌。3月16日、17日在中國全境掀起的“搶鹽”風潮可謂發生了“福島次生效應”。在“搶鹽”風潮退去之后,國人難道不該捫心自問:我們到底怎么了?如果在中國發生類似事故或災難,我們應該如何應對?顯然,“福島次生效應”暴露出我國現存的危機隱患:
首先,暴露了信仰真空。在中國社會歷史中沒有宗教信仰,中國社會之所以能夠經歷幾千年的磨礪,主要依靠了儒、道、釋等思想傳統和自上而下的社會管理體制。21世紀以來,網絡信息技術使中國公眾擁有了獲得開放信息的可能性。但是,由于缺乏調動民族精神的統一意志和信仰,在始料不及之時,公眾只能把一切看似能夠自保的信息當做“救命稻草”,采取自救措施。
第二,暴露了安全知識匱乏和防護手段缺失。公眾不具備與核能、核安全相關的最基本常識,更沒有任何判斷核輻射的手段。
第三,暴露了政府現有的應急預案存在嚴重漏洞。
總之,我們沒有作好應對災難的各項準備。常言道:居安思危。筆者卻認為:思危方能安居。大災大難是提升公民素質的最好教材和有利時機,只有推動全民深入思考并有效汲取災難的教訓,才有可能做到防患于未然。這不是簡單的行政管理問題,而是能否改變原有觀念,創建適于新時代的民生安全文化問題。因此,在全社會引發建設中國民生安全文化的問題討論勢在必行。筆者愿以拙文拋磚引玉。
重新審視切爾諾貝利災難的教訓
筆者之所以提出“民生安全文化”概念,源于4年前開始關注切爾諾貝利災難。
2007年5月,筆者邀請俄羅斯自然科學院院士、原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切爾諾貝利事故調查委員會”主席、俄羅斯科學院科技史所生態中心主任納扎羅夫(А.Г. Назаров)博士到清華大學講學。其間,納扎羅夫逐一闡述了對核能的本質、俄羅斯—蘇聯的核能研究歷史與特征、核災難、核安全以及世界核能發展現狀與前瞻等問題的深刻見解。
切爾諾貝利災難是納扎羅夫強調的核心問題。
1986年4月26日凌晨,莫斯科時間1時23分58秒,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第4號機組突然發生爆炸,直接造成31人死亡,8噸多強輻射物質被噴射到空中,高放射性塵埃在一周之內隨大氣環流飄灑在地球各地。其中,造成切爾諾貝利核電站周邊地區2.94萬平方公里(相當于北京市加天津市的面積)土地被放射性同位素銫-137重度污染(即超過正常允許值的3倍以上)。
聯合國核輻射效應科學委員會認為,全球人類每年受到的平均自然環境輻射劑量大約為2.4毫西弗,從1至10毫西弗都屬于人體可以接受的輻射劑量。
在切爾諾貝利事故發生后,該地區有98.6萬人吸收的輻射劑量大于33毫西弗,其中1986年~1989年共計60萬事故清理人員在事故后20年間吸收的總平均輻射劑量在100毫西弗,遠遠超過人體可以接受的輻射劑量。蘇聯和國際組織人員在20年間進行追蹤調查,發現5000多位發生事故時未滿18歲的人在事故后患甲狀腺癌;曾進入輻射區的人患癌癥死亡率比正常癌癥發病率高3%~4%。
國際原子能機構把核事故分為七級,人類有史以來唯一的七級事故就是切爾諾貝利事故。納扎羅夫認為,切爾諾貝利核電站發生的放射物泄漏不是事故,而是人類文明發展史上一次最大的災難!
納扎羅夫闡釋了災難與事故的區別。第一,災難往往由許多微不足道的擾動引發,這些微擾成為日后災難的導火索。有關資料表明,在切爾諾貝利災難發生之前,曾經有關于發電機組本身技術設計運行缺陷的記錄,但均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
第二,災難的特征是徹底毀壞原有機體或組織,這種在臨界點之后發生的破壞是不可逆的,呈無序擴大趨勢。而通常所說的事故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可逆性,比如,如果風把房頂吹歪了,吹破了,只要地基還在,圖紙還在,勤勞的主人就可以把它再建起來,不會影響周圍環境,這不是災難。同樣是這座房子,如果它位于核災難區域,或位于強烈地震發生的區域,則不可能復原。
第三,災難發生得非常突然,速度之快讓人無法應對,即便事先作好任何準備都于事無補,在災難面前任何人都無能為力。
第四,從后果上看,災難比事故帶來的損失要超過1000倍或數千倍,而且處理災難所消耗的資金絕對不是一般事故所能比擬的,幾乎能把國庫掏空。可以說,切爾諾貝利災難是蘇聯解體的重要原因之一。
切爾諾貝利災難具有深刻的社會經濟、科學技術以及政治誘因。其背景特征是20世紀20年代~80年代的計劃型經濟社會以及專制的蘇聯體制。政府、專家和公眾過分關注核電站的經濟效益,而無視其潛在的生態危害或對此全然無知;把核電站當做一般電站管理,過分相信技術體系本身,而輕視與規范操作相關的其他文化要素;封閉以往核事故信息等都是導致切爾諾貝利災難的復雜原因。在災難發生后引發一系列重大問題,例如:能否和如何消除核輻射?如何安置從災區撤出的移民?他們今后是否還能回到自己的故鄉?如何安撫公眾的恐慌心理?能否和如何恢復受輻射人員的健康?如何落實善后工作的經濟來源?如何應對公眾對政府產生的信任危機?等等。由于這些問題當時無法得到有效解決,所以,切爾諾貝利災難成為導致蘇聯解體的“壓倒駱駝的最后一棵草”。
中國核電事業現存問題
我國目前正處于核電事業大發展時期,更應當直面正視現存問題。
第一,經濟利益掩蓋核電安全性。在發展核電事業中,安全是高于一切的原則。但是,目前我國大陸的核電企業分屬各個不同的利益集團,核電項目與地方政府之間也存在經濟利益關系。因此,在核電站選址、上馬的數量和時間等問題的決策上往往首先考慮經濟利益,而把核電事業的安全性放在次要地位。福島核電站之所以沒能在第一時間內有效采取應對措施,正是把經濟利益當做比公眾安全還要優先考慮的因素所致。這一教訓足以令我們再次震驚。所以,中央政府對我國今后核電站審批采取審慎的態度是非常明智的。
第二,過度相信核電技術,而忽視核能的潛在危險。盡管中國近年來核電技術已經得到長足進展,特別是高溫氣冷堆技術在反應堆固有安全性方面目前走在了世界前列;但是,我們時刻都不要忘記:世間萬物復雜多變,所有核事故都是在發生以后才暴露技術缺陷的,沒有萬無一失的技術。
第三,現有臺灣海峽兩岸的核電站布局存在安全隱患。納扎羅夫注意到,中國臺灣海峽兩側核電站的分布是:臺灣一面有9個發電機組,而海峽對面的江浙以及廣東一帶共有11個發電機組(2007年),如此密集的核電站布局呈現極不安全態勢,況且這一帶是中國人口密集和經濟發達區域,一旦有閃失,后果不堪設想。
第四,核電站安全信息對公眾封閉。中國現有的核電站分別采納了包括法國、加拿大、俄羅斯、美國和我國的技術。作為國家納稅人,公眾有權了解諸如各種核電技術在使用過程中是否暴露過缺陷,各個核電站在多年運行過程中是否從未發生過任何事故,核電站采取哪些防輻射措施等等問題。作為核電運營者,應該及時向公眾公開相關信息,并進行核電安全知識的普及和輻射防護教育、培訓。否則,一旦發生放射性物質泄漏事故,公眾將處于完全無知、信息不對稱和被動無助的局面。這對于公眾是極其不公正的。
第五,對核安全的重視不能僅限于核電站,而要推廣到核燃料循環全過程。如果說在切爾諾貝利災難發生后,世界擁有核電技術的各國都大大改善了核電站安全技術,但是由于核燃料具有放射性,所以對核安全的監管不能僅限于核電站,而應該落實到從核燃料的采掘、提純生產、運輸、發電和乏燃料的保存和后處理的全過程,即加強核燃料循環全過程的嚴格管理與檢測。
第六,我國嚴重缺乏核能領域的高級人才,人才儲備不足。發展核能是一項非常復雜的事業,但由于許多因素導致該領域高級人才青黃不接。這與我國大力發展核電事業的戰略不相匹配。
其實,作為核電外行,筆者對該事業內部存在的所有問題并不都清楚。之所以提出以上問題旨在說明,我國的核電事業并不僅僅關乎到核電專家和核能企業,它受制于環境、社會、經濟、文化等多種因素。每個關心國家未來發展的公民都有義務關注核電事業的發展,而核電企業也需要在自身發展的同時兼顧特殊行業在社會發展中的影響。我國的核能規劃是否應該同時考慮與世界的核能規劃同步發展,以保證擁有合理的布局,呈現平衡發展態勢。
民生安全文化
21世紀,人類進入高風險時代。如何應對越發頻繁出現的各種天災人禍?日本國民在大災面前表現的鎮定以及及時采取的自組織營救行為,為世界做出了榜樣。相比之下,在我國出現的“福島次生效應”為我們提出建立民生安全文化的迫切性問題。
筆者認為,安全是人類最基本的心理感受,同時表明一種平衡狀態,需要一系列物質保障,應該成為人類的行為規范,擁有社會體制作為保護。安全問題與人類密切相關,因此涉及到文化。
在切爾諾貝利災難發生后,國際核安全咨詢組(INSAG)在1986年提出“安全文化”概念。這一概念的內涵隨后不斷被充實。到1991年,安全文化擁有了明確定義:“安全文化是存在于組織和個人中的種種特性和態度的總和,它建立一種超出一切之上的觀念,即核電廠的安全問題由于它的重要性要保證得到應有的重視。”
上述安全文化概念涉及到核電廠中的管理層面、執行層面和個人層面的觀念。相對于公眾和核電廠以外的其他更廣的范圍,安全文化概念有局限性。所以,筆者考慮可以借用這一概念并加以拓展,引申出“民生安全文化”概念。
民生安全文化指與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存在的穩定性、物質和精神生活的可保障性相關的觀念、規則、行為方式、習慣的總和。
民生安全文化是一種亞文化,關乎到個體的生命存在和人類的生存價值。營造民生安全文化的目的在于:通過建立公民自我學習機制、社會保障體制和法律保護體系,提升每個公民的自我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在促進公民素質提高的同時,實現社會進步和人類可持續發展。
對于我國,民生安全文化可以基于傳統文化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人人為我、我為人人”這兩個最簡單的基本原則。所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要求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傷害他人利益。所謂“人人為我、我為人人”,即在社會關系中提倡相互尊重、相互幫助。這兩個原則看似簡單,實施卻不易。尤其在大災大難來臨之際,這是保障自救和自組織救助的前提,既便于傳播,也易于接受,與現行各種宣傳和當代背景相符合。
營造民生安全文化,具體表現在:在公眾層面上,通過宣傳和教育機制,在民生安全文化原則下,使公眾提升尊重生命價值的自我保護意識,同時主動學習安全知識,參與安全防護訓練,逐步實現具備“小災自保、大災不懼”的應變心理和防范手段。充分發揮每一位個體生命的創造力和對群體保護的凝聚力。
在專業工作者層面,既要提倡勇于探索真理,也要提倡保持社會責任倫理,把科技發展與民生安全相結合,把民生安全作為社會長治久安的出發點。
在各級行政部門層面,民生安全文化的確立取決于能否破除“只唯上不唯實”的官僚習俗,能否變管理系統為服務系統(例如:在完善現有的監控設備基礎上,能否同時安裝給公民提示的災害報警系統?),形成實事求是的社會風尚。另外,通過建立并完善各種法律(包括研究與應對災難相關的法律)體系,以法律作為外在約束個人和群體采取有利于全體社會的行為方式;通過新聞媒體,樹立以道德規范作為提升個人內在素質的行為準則。
當今時代,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社會變得更加開放,從而為民生安全文化提供了良好的立體網狀“智能生態”系統。時代要求我們改變原有的生存觀念,現實的危機督促我們盡快掌握生存技能。這些都依賴于建立社會整體的民生安全文化。
災難帶給人類的不僅僅是傷痛,從危機中覺醒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必然。作為中國公民,我們每一個人都肩負人類未來發展的使命。13億人口除了需要創造物質財富,更需要創造豐富的精神價值。核泄漏帶來的生存危機為我們敲響警鐘:思危才能保障生活更有質量。我們不僅要活著,更要活得有意義,從而使每一個生命都綻放出絢麗光彩。民生安全文化是否能夠成為我國的一種新型社會文化,希望得到公眾的共同深思。
(作者為清華大學人文社科學院科學技術與社會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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