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正處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初期階段,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部署要求,2016年將率先在全國范圍內的火電行業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火電行業作為我國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大戶,長期以來一直是我國工業污染源領域防治的重點。尤其是“十一五”以來,火電行業納入到總量控制管理體系,目標單列,實施全口徑管理,為全面開展規范化、定量化、精細化的排污許可證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因此,在環境管理從粗放式走向精細化的大背景下,建議先期在火電行業開展全過程、定量化、精細化的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為國家深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推進點源環境管理的精細化先行探索積累經驗。
在火電行業開展綜合性、全過程、“一證式”的排污許可管理
排污設施全覆蓋。從美國、歐盟的排污許可制度體系和管理經驗來看,排污許可制度的管理對象是裝置或設施。排污許可制度所面對的管理主體是企業,而許可的對象則應當是企業中全部的生產或排污設施。我國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應適用于各種容量的燃煤、燃油、燃氣、燃油頁巖、燃石油焦、燃生活垃圾和燃生物質的火電機組所在企業,許可的對象應當包括企業內的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鍋爐等全部設施。
排放因子全納入。排污許可證的監管范圍應當包含火電行業的全部排放因子,針對所有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噪聲以及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處置提出控制要求并進行管理。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汞及其化合物等大氣污染物是火電行業的首要污染因子。火電企業產生的廢水主要包括工業冷卻水排水、化學水處理系統酸堿再生廢水、過濾器反洗廢水、鍋爐清洗廢水、冷卻塔排污廢水、脫硫廢水等。另外,爐渣、飛灰、脫硫殘渣和副產品、水處理污泥、SCR脫硝工藝催化劑、廢機油及廢潤滑油等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處置以及噪聲污染也應當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實現綜合性、一證式的管理。
生命周期全管控。以綜合性排污許可為載體,從火電企業的建設、試運行、正式投產運行到企業的關閉,實施全生命周期的“一證式”管理,將區域質量改善需求、達標排放要求、總量控制制度等落實到污染物排放許可要求上,實施燃料控制、清潔生產、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管控。對于建設期,將“三同時”要求納入許可證中,以許可證的監管替代“三同時”驗收;對于運營期,將對設施的燃料使用、清潔生產、治污設施運行、監測等全部環境管理要求納入許可證,企業通過按證排污確保排放水平達到許可要求。
建立環境質量目標導向的許可限值核定技術方法
基于排放標準和企業排放特征,識別和確定火電企業許可排放污染物種類。根據《火電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或地方標準,按照不同燃料類型確定火電企業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大氣污染物,其中應當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汞及其化合物、氯化氫;鎘、鉈及其化合物;銻、砷、鉛、鉻、鈷、銅、錳、鎳及其化合物,以及一氧化碳等。根據《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及火電企業水污染物排放特征,火電企業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水污染物應當包括pH、懸浮物、硫化物、COD等。
基于排放標準和最佳可行技術核定許可排放濃度限值。排放標準是火電企業許可排放濃度限值的最低限。為充分體現行業的公平性,基于鼓勵先進、淘汰落后的原則,還應綜合考慮火電行業最佳可行技術的控制排放水平,確定現有火電機組的許可排放濃度限值。對于新、改、擴建火電項目,按照批復后的環評文件要求確定許可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和濃度限值。對于現有項目,原則上按照排放標準確定許可排放濃度限值。對于環境質量超標或者有空氣質量改善需求的地區可以參照火電行業最佳可行技術水平確定許可濃度限值。
基于環境質量改善需求核定許可排放量限值。以達標排放為最低標準,綜合考慮區域環境質量現狀、季節環境要求以及企業所處位置等因素,確定火電企業許可排放量限值。火電企業許可排放量限值采用約束系數法進行確定,即許可排放量=基準排放量×約束系數。基準排放量是指按照達標排放測算得出的排放量,約束系數則分別按照區域環境質量改善需求、大氣污染傳輸條件以及大氣污染季節分布特征三類影響因素,分為指標約束系數、地區約束系數和季節約束系數,取值范圍為0~1。指標約束系數是根據區域內關鍵的大氣污染問題及空氣質量超標情況,確定的重點管控污染物許可排放量削減比例。地區約束系數是指綜合考慮區域內各類污染源的分布情況、大氣污染物的傳輸條件等,確定的敏感區域內企業許可排放量削減比例。對于有顯著季節排放差異性特征的污染物指標,可以通過設置季節約束系數實現季節調控,有效避免重污染天氣的發生。
通過排污許可落實對企業的全方位管理要求
根據歐美排污許可管理經驗,排污許可應當包含從企業的建設、審批、生產運行、排放、監控,到企業關閉的全生命周期的環境管理要求。除了排放濃度與排放量外,許可管理的內容還應當包括原燃料的使用、能源效率、污染防治、監測、風險防范等全部管理要求。
規定燃料要求,嚴控污染源頭。根據《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等國家和地方燃料使用政策,對每臺機組的燃料品質(包括熱值、硫分、揮發分、灰分等)及使用量等進行規定;各地根據實際管理需求,可規定機組最大單位發電能耗,并將各項燃料控制要求在許可證中載明。
規定清潔生產要求,加強過程管控。根據《火電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指南》等相關政策標準,要求新、改、擴建項目通過采用高效、節能、先進的設計技術或進行高效節能技術改造,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強過程管控,減少污染物和廢棄物的排放。對機組進行整體運行優化達到清潔生產指標要求,并將全部清潔生產要求在許可證中載明。
規定污染防治要求,確保穩定達標排放。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等,分別針對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水污染防治措施、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噪聲污染防治規定許可證管理要求,并在許可證中載明。其中,針對火電企業的大氣污染防治要求應當包括有組織廢氣排放控制要求和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要求。有組織排放要求主要是針對煙氣處理系統的安裝、運行、維護等規范和要求。無組織排放要求是針對儲煤場、物料場、翻車機房、備煤備料系統、脫硝輔料區等排放節點,提出防風抑塵措施或除塵設施的運行要求。
規定監控要求,保障排放數據真實有效。根據《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等相關法規文件,要求企業按照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環評文件及相關環境檢測技術規范的要求編制自行監測方案并在許可證中載明。規定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安裝、運行和維護自動監控系統,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并通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保障自動監控設施的運行條件、合理設置自動監控系統參數、確保自動監控數據的有效性、真實性、準確性,并將企業自動監控的安裝、運行及聯網情況以及全部自動監控要求在許可證中載明。規定企業針對無自動監測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廠界噪聲,按要求設置監測點位、采用規范的監測方法開展手工監測,并對環評文件有要求的開展周邊環境質量監測,將企業開展手工監測的情況以及全部手工監測要求在許可證中載明。
規定應急與風險防范要求,嚴防環境突發事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要求火電企業建立應急與風險防范管理體系,并將相關裝備、措施、制度建設情況以及全部管理要求在許可證中載明。火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對排放口和周邊環境進行定期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環境安全隱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環境風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報送、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建立企業自主報告制度,為排污許可證后監管奠定基礎
在排污許可證中明確企業自行監測、自行記錄和自行報告的要求,突出企業環境治理的主體責任、建立自我監管機制,從被動治理轉變為主動防范。通過企業自主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報告,為排污許可證后監管提供重要的技術基礎。
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報告,按照不同記錄與報告的內容和要求,分常規報告、非常規報告和變更報告等報告形式。
常規記錄與報告是指企業應定期記錄并向發證機關報告許可證執行情況。按照報告頻次分年度報告和每日報告。火電企業應定期對其日常生產運行情況進行記錄并保存兩年備查,每天通過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臺向發證機關報告日常生產運行和排放狀況。每年度向發證機關報告年度排污許可證要求執行情況,并附此年度在線監測及自行監測數據表。
非常規記錄與報告是指異常或突發情況下的記錄與報告。主要有故障報告、超標報告和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報告。當主體設備或治污設施、自動監控系統發生故障、停運或不正常運轉時,應及時記錄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故障情況,報告內容包括故障發生原因、采取的應對措施及故障期間生產和排放情況等。在線監測或企業自行監測數據顯示超標時,企業應立即查找、分析超標原因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火電企業還應在突發環境事件后在規定期限內,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突發事件應對報告。
變更報告是指當持證企業生產、運行、排污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向發證機關提出變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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