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江蘇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剛剛出臺的《關于加快推進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創新型省份建設若干政策措施》進行說明。近期,江蘇省委、省政府就推進科技創新,采取一系列動作,出臺一系列政策文件。作為首個向社會公開發布的文件,此次《若干政策措施》力度大、含金量高,許多方面具有突破性。
一、主要考慮
在“40條政策”起草過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幾點:一是突出創新驅動。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最新部署要求,把強化創新驅動發展導向、加快推進“一中心”建設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以政策創新支撐更高水平的創新型省份建設。二是突出深化改革。按照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協同發揮作用、兩個輪子一起轉的要求,認真梳理整合國家和省出臺的科技創新政策,積極借鑒吸收兄弟省市已經出臺、行之有效的辦法和措施,將暢通科技成果產業化鏈條、構建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等作為政策扶持的重點,力求在體制機制改革上取得突破。三是突出問題導向。深入分析查找新形勢下我省創新驅動發展的各種制約因素,充分考慮基層、企業、高校院所和廣大科技人員的實際需求,提出了不少針對性強的政策措施。
二、主要特色
這次發布的“40條政策”,體現了“從新、從優、從高”的要求,總體上在全國也是具有超前性和突破性的,其特色亮點可以概括為“一簡一增三個著力”。
“一簡”,就是最大限度簡政放權。創新不是管出來的,而是放出來的。這次“40條政策”中一個比較鮮明的導向,就是對能夠由各類創新主體管好的事項,政府都盡可能簡化流程、下放權力。比如,圍繞高校院所較為關注、呼聲也比較強烈的地方,如成果處置、崗位設置、職稱評審、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給高校院所開展科研更大自主權;圍繞改進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大幅提高間接費比例,對勞務費不設限制條件,允許項目結余資金按規定留歸承擔單位使用,賦予創新人才和團隊更大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圍繞“放管服”改革,明確提出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嚴格按法定時限做到“零超時”,對新制訂政策是否制約創新進行審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清除創新創業障礙,等等。通過一系列政策措施安排,積極主動向高校院所簡政放權,給科技人員松綁助力。
“一增”,就是千方百計增加創新投入。總書記視察江蘇時指出,要舍得下本錢,寧可其它方面緊一點,也要拿出錢來搞創新。這次政策制定,省財政給予了充分支持,力度大、含金量足。比如,從2016年起三年統籌安排省級各類資金超過1000億元,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設;對于新型研發機構,最高給予1億元的財政支持;承擔國家級平臺建設任務或引進的研發總部,最高都可以得到3000萬元支持。尤其為了進一步引導和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還將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研發投入情況,給予5%-10%的普惠性財政獎勵,等等。歸根結底,就是要舍得給創新以優惠,經濟下行壓力再大,也不在這些新的“硬投入”上有半點退讓,真正建立起適應創新驅動發展的新導向、新動力、新機制,最大限度釋放創新創業活力。
“三個著力”,就是進一步引導和動員各方面聚焦科技創新這個“核心的核心”用功發力,加快形成江蘇的優勢特色。一是著力增強企業創新能力。企業是創新主體,企業強則產業強、經濟強。這次“40條政策”,建立了覆蓋企業初創、成長、發展等不同階段的政策支持體系,比如,提出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實施“小升高”計劃,由省市縣財政給予三年培育獎勵;支持企業加快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促進“百企示范、千企試點、萬企行動”;強化國有企業的創新導向,國有企業技術開發投入考核時視同實現利潤;支持外資企業參與承擔科技計劃和平臺建設,等等。二是著力強化科技人員創新動力。創新驅動實質上是人才驅動。“40條政策”中,圍繞更好地發揮科技人員核心作用做出了一系列新的規定,讓科技人員少一些雜事干擾,多一些時間去創新創業。包括,提高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比例不低于50%,且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不計入績效工資;建立分類評價機制,對從事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的科研人員,弱化中短期目標考核;鼓勵設立首席研究員、首席科學家等高級技術崗位,給予其與同級別管理崗位相一致的地位和薪酬待遇;對科技人員參與國際創新合作交流活動,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放寬因公出境限制;對在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開展創新活動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實行工作居留便利,等等。三是著力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這次政策制定的根本落腳點,就是要在全社會形成創新創業的熱潮,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為此,我們提出來要發揮科技創新載體平臺的支撐作用,將各類高端創新資源優先在高新區內布局集聚,并賦予相應的管理權限;探索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獎勵制度,按因素法給予一定比例獎勵;大力發展新型研發機構,特別是要加快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改革發展。要發揮科技金融的杠桿作用,支持各市縣、各高新區建立科技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池,推進投貸聯動試點,完善創業投資引導機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到創業板上市、新三板掛牌,并且要探索建設網上技術交易平臺和區域性科技金融服務中心。要發揮考核的“指揮棒”作用,建立創新驅動發展考核指標體系,發布江蘇產業科技創新指數,系統評價創新驅動發展水平,定期公布評價結果,努力塑造更多依靠創新驅動的引領性發展。
三、主要突破
這次出臺的《若干政策措施》,全面梳理了江蘇省科技體制改革的問題癥結,認真學習中央部署要求,充分借鑒兄弟省市經驗做法,直擊“痛點”,探尋“支點”,力求在七個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在完善創新型企業培育機制方面,主要是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扶持力度、強化國有企業創新導向、建立鼓勵企業創新的普惠機制、支持企業增強自主研發能力和鼓勵企業開放創新;二是在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方面,主要是擴大高校院所自主權、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改革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機制、清楚創新創業障礙、改進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準入管理、實行嚴格知識產權保護;三是在打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通道方面,主要是下放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使用處置權和收益權、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個人獎勵約定、改革高校院所領導干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管理辦法、提高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完善股權激勵相關制度、健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激勵機制、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市場體系;四是在造就適應創新發展要求的人才隊伍方面,主要是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引進制度、暢通人才雙向流動通道、完善人才分類評價和支持機制、鼓勵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五是在加強科技創新載體平臺建設方面,主要是推動高新區創新發展爭先進位、完善創業載體建設推進機制、加快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改革發展、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六是在強化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方面,主要是加大多層次資本市場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創新和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體系、推進投貸聯動試點、完善信用擔保機制、加快發展科技保險、完善創業投資引導機制、加快創業企業上市步伐、簡化境內外創新投資管理;七是在加大政府引導和支持力度方面,主要是實行積極的財稅政策、完善基礎研究長期穩定支持機制、建立創新產品推廣使用機制、健全創新政策審查評議制度、強化創新驅動發展導向。文件力求通過一系列整體設計、系統推動,進一步激發體制機制潛力和釋放創新創業活力,推動江蘇科技創新整體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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