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5月26日,河南省“2015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現場。 “直接經濟損失”、“區域生態功能喪失程度”,作為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重要依據,目前評估缺乏統一的量化依據,給突發環境事件定級和責任追究工作帶來困難,也是造成環境案件“立案難、審理難、判決難”的重要原因所在。 環境保護部前不久印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以下簡稱《方法》),對評估標準等做出規范。《方法》起草至今,已在多起環境事件損害數額評估中應用,為政府部門事件定級、法院民事賠償判決以及公安機關刑事案件辦理提供了依據。 為使《方法》更好地服務于行政、司法等工作,本文選擇其中的關鍵技術要點進行歸納與解讀。 1.明確適用對象 《方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的環境損害評估工作。污染物排放、傾倒或泄漏等不構成突發環境事件,且沒有造成中長期環境損害的情形,也參照此方法進行評估。 由于評估工作對時效性要求較高......閱讀全文
日前,中國人大網公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同時發布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的說明。詳情如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
2019年6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25日初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作草案說明時介紹,現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別對特定條款進行了修正。
2019年12月16日,不到半月就將進入2020年之際,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在北京舉行,并且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包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在內的多項草案和議案。 這樣意味著,修訂后的固廢法有望在預期的“2019年”正式出臺。 那么來回顧
中共中央政治局不久前就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進行了第六次集體學習。會議強調,要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狀況的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當前,我國環境損害評估現狀如何?國際上有哪些相關經驗可以借鑒?本期特邀專家撰寫此文,以期對讀者有所借鑒。
■ 解讀 變結果犯為行為犯,差別有多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第(四)項的有關規定,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為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及時確定事件級別,環境保護部日前印發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中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以下簡稱污染損害評估),是指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期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進行
在山東省日前舉辦的環保、公安“兩高”司法解釋第一期培訓班上,30多名公安人員與百余名環保工作人員齊聚一堂,聆聽臺上專家講授,不時往筆記本上認真記錄……這是山東省學習貫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一個鏡頭。 《解釋》的
改善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質量。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加大渤海、東海等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力度。強化直排海污染源和沿海工業園區監管,防控沿海地區陸源溢油污染海洋。開展國際航行船舶壓載水及污染物治理。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沿海省(區
第二項環境經濟政策出臺 環保總局保監會聯合建立綠色保險制度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日向新聞界通報,國家環保總局和中國保監會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正式確立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路線圖。兩部門將于今年對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發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
近日,為保護土壤與地下水環境及其生態服務功能,保障公眾健康,規范涉及土壤與地下水的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為環境管理與環境司法提供依據,生態環境部印發了我國首個《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土壤與地下水》(以下簡稱《指南》)。 針對《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土壤與地下水》的制定背景、
圖為修復前的河道。 紹興市環保局供圖 圖為修復后的河道。 紹興市環保局供圖 編者按 當前,我國的環境問題可以概括為三句話:環境污染嚴重、環境風險高、生態損失大。由于歷史遺留問題、責任人不明確、責任人失去賠償能力或賠償權利人缺失等原因,致使一些受損的環境無法得到及時修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
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土壤與地下水》(以下簡稱《指南》),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環境規劃院負責人就《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土壤與地下水》的制定背景、主要內容等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指南》發布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答:一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
《新聞1+1》2012年5月23日完成臺本 ――公益訴訟一小步,環保一大步! (節目導視) 解說: 一個來自北京,一個來自重慶,兩個民間環保組織為什么要前往云南提起一件環境公益訴訟? 原告代理律師 曾祥斌: 這些年在做法律倡導方面,一直在尋求用法律
一、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訴山東金誠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東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 二、重慶市人民政府、重慶兩江志愿服務發展中心訴重慶藏金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重慶首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 三、貴州省人民政府、息烽誠誠勞務有限公司、貴陽開磷化肥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
6月,渤海灣的蓬萊19-3油田發生漏油事故;同一時間,水產養殖基地河北樂亭縣和昌黎縣的多家養殖戶的籠扇貝苗出現大面積死亡。 8月18日,達爾問自然求知社、自然之友、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等21家環保組織聯名致信農業部,稱養殖戶們遭受的經濟損失有可能超過十億元,呼吁
國務院今日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對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戰略部署。為全面深入了解《土十條》出臺的背景、意義及《土十條》的主要內容,記者采訪了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 1、《土十條》出臺有哪些背景?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積極采取措施,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記者王婭莉)近日,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對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戰略部署。為全面深入了解《土十條》出臺的意義及《土十條》的主要內容,記者采訪了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 1、《土十條》出臺有哪些背景?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記者王婭莉)近日,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土十條》),對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戰略部署。為全面深入了解《土十條》出臺的意義及《土十條》的主要內容,記者采訪了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 1、《土十條》出臺有哪些背景?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
環保部日前印發《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加強工礦用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防控工礦用地土壤污染,現面向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與依據] 為了加強工礦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防控工礦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
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遼河保護區管理局,各保監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和《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國發〔2011〕42號)有關精神,
“污染帶長達20公里,直接導致當地飲用水水源中斷取水超40小時。”江蘇省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江蘇省政府)訴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德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日前二審宣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蘇高院)判決駁回海德公司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但允許分批支付5400多萬元的賠償
今年5月5日18時,四川省廣元市環境監測中心站例行監測發現嘉陵江入川斷面水質異常,西灣水廠水源地水質鉈超標4.6倍,污染原因不明。事發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受環境保護部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以下簡稱“部應急中心”)調度,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環境應急技術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以下簡稱
PM2.5(細顆粒物),這個大家原本很陌生的專有名詞,因為2011年10月以來我國多地灰霾天氣造成嚴重大氣污染,而迅速成為社會熱詞。之后,PM2.5被納入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并在一些地方開始監測。2012年全國“兩會”上,PM2.5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全社會對PM2.5的關注和重視,
4月11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宣判了徐州市檢察院起訴徐州市鴻順造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順公司”)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據悉,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后,法院開庭審理的首例由檢察機關直接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鴻順公司被判賠償生態
《土十條》 提出,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筆者認為,企業既可能是土壤污染的制造者,也可能是受害者。企業要積極承擔土壤污染防治的責任和義務,成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力量。從企業角度探討如何預防和應對土壤污染,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企業對土壤污染防治負有法定義務
2008年,廣州海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廣東首宗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資料圖片污染企業設置的排污口十分隱蔽。 11月15日,廣州市番禺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勒令被告廣州市番禺新造食品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新造食品”)立即停止污染大氣行為,同時需賠償此前造成的環境經濟損失14萬余元。這
——專訪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鄭學林 正在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正在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和環境公益訴訟將成為人民法院與環保部門共同面臨的重要課題。 “當前,包括環境資源法律在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
周生賢:探索中國環保新道路要著力構建強大堅實的科技支撐體系 道路問題至關重要,事關全局。無論是革命時期還是和平建設時期,選擇什么道路,堅持什么道路,從來都是黨和國家事業成敗得失的決定性因素。“十一五”以來,環保部門圍繞著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建設生態文明、推進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讓江河湖泊
2004年6月,天津市海洋局訴“塔斯曼海”輪污染海洋生態環境索賠案開庭。視覺中國供圖 原國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副所長高振會經常面對這樣的“犯罪現場”:大片枯黃的稻田被澆灌了工廠排放的污水,可方圓五公里內的幾家工廠誰才是肇事元兇?海上泄露的石油動輒漫延數十公里,捧著一兜死亡的蝦蟹,漁民們也不知
解決環境問題,必須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把握新變化和新問題,如此才能做到重點突破、全面推進,與時俱進、順應形勢。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于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作出了更多有針對性的規定,體現了對環境保護的深入思考和全面要求,彰顯出黨和國家堅決向污染宣戰、解決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