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規定》的通知衛政法發〔2010〕81號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起草工作,加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現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起草工作,加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承擔衛生部下達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起草單位,是指簽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委托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的單位。 本規定所稱標準起草負責人,是指協議書中的項目負責人。 第四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實行標準起草單位......閱讀全文
衛生部關于印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規定》的通知 衛政法發〔2010〕81號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各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起草工作,加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現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為完善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做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管理工作,衛生部于2010年底向社會公開征集2011年度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計劃項目,共接到1200余項立項建議。 2011年4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評委員會)第五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的通知 衛辦監督函〔2011〕668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為做好食品安全標準項目管理,我部向社會公開征求2011年食品安全標準立項計劃,并根據各方反饋意見確定了《
國家標準委關于印發《2015 年全國標準化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務院各有關部委、行業協會、集團公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中國質檢出版社、中國標準化協會、標準信息中心,各直屬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