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臨床試驗數據造假問題出在哪兒
藥物臨床試驗數據是判定藥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據。食藥監總局最近在一份發給各地食藥監局的通知中指出,該局在對部分藥物臨床試驗機構現場核查時發現,大部分試驗項目存在數據不真實、不完整、不規范問題,但這些項目之前卻都已經自查,并通過了當地食藥監局的核查。 藥物臨床試驗弄虛作假的問題到底有多嚴重?如何處理?日前,記者就此采訪了食藥監總局副局長吳湞。 727個藥品注冊申請被主動撤回 真實、規范、完整的臨床試驗,是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源頭保障,對其數據進行核查是藥品審批上市前的法定程序。但藥品注冊申請中的臨床試驗數據不真實甚至弄虛作假問題,到了亟須整治的時候。 2015年7月22日,食藥監總局發布《關于開展藥物臨床試驗數據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在全國開展了被稱為“史上最嚴”藥物臨床試驗數據自查核查工作。此次自查核查涉及公告發布前的1622個待審藥品注冊申請,其中新藥948個,仿制藥503個,進口藥171個。 吳......閱讀全文
藥品注冊管理辦法
第十四章??? 復??????? 審 第一百九十七條 申請人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的決定有異議的,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前,可以在收到不予批準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填寫《藥品補充申請表》,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復審申請并說明復審理由。 復審的內容僅限于原申請事項及原申報資料。
藥品國際注冊認證升級手冊
農歷新年首個工作日國務院召開的常務會議上,特別強調要“支持已獲得專利的國產原研藥和品牌仿制藥開展國際注冊認證”。而制約我國藥品出口的最主要因素正是出口藥品的國際注冊。 那么,目前我國國際注冊認證的開展情況如何?存在哪些問題?有何解決之道? 現狀 1處于分工價值鏈底端 在當今的國際貿易中,
《2009年藥品注冊審批年度報告》發布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發布《2009年藥品注冊審批年度報告》。報告由2009年藥品注冊管理工作情況、2009年批準藥品生產上市情況、2009年批準藥品臨床研究情況、2009年重要治療領域的藥品批準情況、 2009年藥品注冊申請受理情況和結語6部分組成。報告共7000余字,圖文并茂地
地奧心血康獲準歐盟藥品注冊上市
記者從“地奧心血康膠囊獲準歐盟藥品注冊上市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由中國科學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和成都地奧制藥集團有限公司研制生產的“地奧心血康膠囊”于3月22日以治療性藥品身份通過荷蘭藥品評價委員會的注冊,獲得在該國上市許可,實現了我國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治療性藥品進入發達國家主流市場零的突破,同時
我國中成藥首次申請歐盟藥品注冊
記者從蘭州佛慈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5月31日,該公司濃縮當歸丸歐盟傳統草藥簡化注冊ECTD申請材料正式提交瑞典國家藥品管理局。這是中國中成藥第一次在歐盟申請藥品注冊。 去年4月,佛慈牌濃縮當歸丸已經通過了瑞典國家藥管局的簡化注冊預評估,成為中國第一家正式通過歐盟植物藥藥品簡化注冊預評估的企
細胞治療類產品可按藥品進行注冊上市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廳字〔2017〕42號)和《國務院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對《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起草了《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修訂稿)》,
藥品注冊新規“十一五”內出臺
??????? 近日曝光的“鄭筱萸案”暴露了我國在藥品審批注冊的漏洞,而即將在“十一五”期間出臺的新藥品注冊管理體制也許能從制度上“堵漏”。國務院日前印發的《國家食品藥品安全“十一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中,對于藥品注冊機制的改革被列在了“藥品安全”總目錄下的第一項。 《規劃》明確表示,
注意!這223個藥品注冊證書已被注銷
據國家藥監局官網消息,國家藥監局近日發布公告,注銷馬來酸羅格列酮片等223個藥品注冊證書。 記者梳理發現,本次注銷藥品注冊證書的藥品有馬來酸羅格列酮片、羥丙甲纖維素滴眼液、西咪替丁片、甲睪酮片、復方乙酰水楊酸片、氯霉素片、阿奇霉素片、小兒復方磺胺甲噁唑片等,涉及多家企業。其中,葛蘭素史克(天津
藥品注冊管理新辦法嚴打造假行為
新修訂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著重加強了真實性核查,從制度上保證申報資料和樣品的真實性、科學性和規范性,嚴厲打擊藥品研制和申報注冊中的造假行為,從源頭上確保藥品的安全性。 2007年7月11日上午,國家藥監局舉行首次例行新聞發布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吳湞發布了新修訂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
我國明確《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新舊銜接事宜
過渡期的藥品注冊申請怎么批? 我國明確《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新舊銜接事宜 新華網北京10月1日電(記者呂諾)新修訂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為保證新舊辦法順利銜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近日強調,已發布的藥品注冊各類規范性文件,新辦法已有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其原規定廢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