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將建科研信用管理“黑名單”制度
近年來,科技經費使用安全和效率問題,備受輿論和社會的關注。 據《2012年中國科技統計年鑒》顯示,2012年全國研發投入突破萬億元。在這塊越來越大的“蛋糕”中,企業研發投入占比約74%,而源于納稅人的財政科技支出也達到2221.4億元。如何用好管好這筆錢,使其在陽光下運作,這既是科技管理部門的職責所在,也是科研單位、科技人員的責任和義務。 然而,盡管科技管理部門不斷加強監管工作、探索創新管理模式,一些違規、違紀甚至違法現象仍時有發生。其中癥結在哪,如何尋求解決之道,成為科技界必須共同面對的問題。 “零容忍”不能保證“零違規” 在許多人眼中,科技界應是“一方凈土”,事實并非如此。 通過科技管理部門近年實施的科技經費監管工作發現,當前科技經費使用違規問題主要分為三類。一是由于科研單位和經費使用人員不了解科研經費管理規定所導致的違規行為,如有些單位沒有按照規定對財政資金進行單獨核算、沒有履行審批手續違......閱讀全文
科技部開展科技經費管理巡視檢查工作
按照部領導的指示精神和科技部年度審計監督工作安排,近日,科技部條件財務司選取承擔“十一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較多的單位,啟動了科技經費管理巡視檢查工作。 科技經費管理巡視檢查工作,是科技部積極探索推進的一項科技經費監管服務新機制。本次巡視檢查工作主要內容包括單位財務管理和制度建設的基本情況、單位科技
聚焦“十二五”國家科技計劃和經費管理改革
自2011年8月以來,科技部等部委陸續頒布實施了《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863管理辦法》)、《國家科技支撐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支撐管理辦法》)、《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管理辦法》(《973管理辦法》)等,并下發了《關于調整國家科技計
財政部關于科技經費管理有關政策的問答
2006年全國科技大會召開以來,為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中央財政在不斷加大科技投入的同時,著力改進和加強財政科技經費管理,會同科技部等相關部門制定和修訂了一系列科技經費管理辦法。但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相關方面還存在一些疑問。為進一步做好解釋說明工作,確保政策順利執行,
財政部、科技部規范科技惠民計劃專項經費管理
13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科技部日前印發辦法,規范和加強科技惠民計劃專項經費的管理,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根據辦法,科技惠民計劃專項經費,是中央財政安排的引導支持基層開展社會發展領域先進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綜合集成示范的專項經費。 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原則是,突出重點,擇
科技部《科技惠民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單位: 為推進民生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發揮好科技進步在惠及民生、促進社會發展中的支撐引領作用,科技部、財政部聯合啟動了科技惠民計劃,中央財政設立“科技惠民計劃專項經費”。為規范和加強科技惠民計劃專項經費的管理,提高資
人民日報:科技經費管理要尊重創新規律
■杜絕科技經費使用亂象,在嚴格懲處違法者的同時,更應反思并改進經費管理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其要旨,就是按照科學探索和技術開發的自身特點,宜寬則寬,宜嚴則嚴 近年來,有關科研經費違規、違法使用的現象屢屢見諸報端。前不久,科技部通報了李寧等7名教授侵吞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2500多萬元的事件。這
《民口科技重大專項管理工作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印發
財教[2010]673號 各民口科技重大專項領導小組組長單位、牽頭組織單位,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發展改革委(局),各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民口科技重大專項管理工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民口科技重大專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科技部:重點查處科研項目審批和經費管理違紀
3月24日,科技部召開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五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部署,總結科技部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全面部署今年的工作任務。 科技部黨組
中科院和科技部召開國家科技計劃經費管理改革培訓會
培訓現場 為全面貫徹落實“十二五”國家科技計劃經費管理改革精神,6月11日下午,中國科學院計劃財務局和科技部條件財務司聯合舉辦了“十二五”國家科技計劃經費管理改革培訓視頻會議。會議由中科院計財局局長孔力主持,科技部條件財務司副司長戴國慶、科技部評估中心處長柳春、科技部風險中心處長溫
科技部印發國家科技計劃和專項經費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章 處罰措施?第十四條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并記錄相關單位和當事人的信用,通過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告。?第十五條 承擔單位在科技經費內部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方面有下述行為之一的,將視情節輕重限期整改、停撥經費、通報批評、不通過財務驗收直至一定時限內取消其項目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