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地方政府有哪些禁忌?
法無授權不可為,法有禁止更是不能為。新《環境保護法》既規定了地方政府必須履行的法定責任,也明確規定了地方政府不能做什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等文件、法規又對新《環境保護法》有關規定做了進一步補充甚至細化。歸納起來,主要有九大禁忌,亦即九個不要。 第一,不要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評的開發利用規劃;第二,不要超總量排污、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第三,不要包庇環境違法行為;第四,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決定的,不要不作;第五,不要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第六,不要馬虎大意,導致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七,環境質量不要下降;第八,不要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第九,不要干預、阻礙環境監管執法。 這九大禁忌,大部分在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新《環境保護法》進一步細化強化,使之更具約束力,更可操作。地方政府不能做什么,新《環境保護法》明確了規則,對地方政府既是約束,也是一種保護。有了規則,做什么事情,后果就......閱讀全文
成果轉化需要怎樣的法律環境?
25日,中國科協圍繞“科技成果轉化中的若干政策與法律問題”舉辦人民團體協商座談會,充分征求科技界、產業界代表的意見與建議。12位來自科技界、產業界的專家學者結合自身經歷,就《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修訂展開熱烈討論。 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科協主席韓啟德、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杰出席
環境處罰裁量必須嚴守法律準則
嚴格依法辦事,不僅是對監管對象的要求,也是執法者自己的行為準則。環保部門作為執法者,不僅要鐵面無私執行法律法規,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還要注意正確運用法律。既不能手軟,更不能越界,才能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在開展環保行政執法時,執法者自己心中要有一把準確的標尺。執法處罰并非單純越嚴厲越好
善用法律手段解決環境問題
■ 完善監管制度 跟進配套措施 經過多年努力,我國的環境監管制度已經初步形成,但是在實踐中也存在著很多問題。討論中,參會代表表示要進一步完善申報登記、排污許可、總量控制、環評等環境監管制度。 由于我國缺乏配套的管理政策和法律措施,很多環境監管制度不能有效實施。排污申報制度從198
法律援助環境污染案正當其時
繼上個月送審的《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修改稿)》擬規定將水污染納入法律援助范圍后,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處處長許冷10月5日又表示,今后大氣污染等事件都可能納入北京市的法援范圍。(10月6日《新京報》) 由于水污染和大氣污染是當前環境污染最主要的兩種形式,北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還需法律準繩
環境保護標準制度是我國法律確立的一項基本制度,在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中都有授權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環境監測規范的有關規定。但是,現行法律對環境保護標準的授權過于簡單,多年來沒有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環境保護標準制度發揮其應有功能,標準
“污染環境罪”法律規定有待完善
2017年是邱光和履行人大代表職責的第五年,也是本屆人大任期內的最后一年。這位來自浙江的全國人大代表是一家企業的負責人,在今年全國兩會上,他帶來的建議涉及范圍廣,不僅有經濟領域的,如關于降低稅負的建議;有社會領域的,如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建議;還有環保領域的,即《關于完善污染環境罪法律規定的建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還需法律準繩
★標準制定難度大,實施目標不夠清晰 法律本身有何立法技術缺陷? 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先后發布了《環境標準管理辦法》(環保總局令1999年第3號)和《國家環保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辦法》(環保總局公告2006年第41號),規定了制定環境質量標準的一些原則和程序,較之法律條款規定有所細化。但由于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還需法律準繩
環境保護標準制度是我國法律確立的一項基本制度,在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中都有授權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環境監測規范的有關規定。但是,現行法律對環境保護標準的授權過于簡單,多年來沒有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環境保護標準制度發揮其應有功能,標準
專家批轉基因大豆油致癌說-吁政府適當法律追究
日前,黑龍江省大豆協會一份“轉基因大豆與腫瘤高度相關”的分析報告,引發轉基因反對者和支持者的“口水仗”。 轉基因食品安全問題,再一次被推向了風口浪尖。 轉基因大豆油中不存在轉基因成分 《2012中國腫瘤登記年報》顯示,我國每年新發癌癥病例約350萬,因癌癥死亡約250
一批法律法規昨日起施行-“政府采購黑洞”加強約束
不動產統一登記、網名不能“任性”起、“政府采購黑洞”有了更強約束……3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規正式施行,將深刻影響我們的生活。 不動產登記終于來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于3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我國將全面啟用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條例的施行標志著摸清樓市“家底”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正式
法律不完善無程序約束-導致環評未能進入政府決策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八條指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保護目標和治理任務,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這無疑對地方政府依法履行環保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 然而,一個讓各級環保部門尷尬的現實是,作為地方政府履行環保責任的重要一環,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扎根中國幾十年后,依然存在嚴重的缺
嚴格落實法律責任依法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海洋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著各種問題,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規定的責任沒有落實到位。這其中既有地方黨委、政府、執法部門不擔當不作為、不履行法定責任的問題,也有企業違法生產經營的問題。 這次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既要推動黨政機關和有關部門全面擔負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也要
河北環境法律專家:用暗管排污要追究刑責
核心提示 企業利用暗管排污,一直是環保部門嚴厲打擊的惡意排污行為。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利用暗管排污又是其中的難點。針對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6月19日起施行的《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解釋》),為從嚴打擊污染環
政府購買環境服務能否借鑒PPP?
去年年末到今年年初,我國出臺了一系列關于PPP的文件,對PPP模式的推廣和項目落實做出了明確指導。財政部日前也印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兩者之間是否有相通之處,能否借鑒PPP理念推進政府購買環境服務? 同時,從細節規定來看,《辦法》的一大亮點在于國家層面首次
農村環境整治亟須政府出手
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在農業生產過程中不合理使用農藥、化肥、農膜等農資物品,導致農村環境不斷惡化,耕地、生物資源衰減,土地日趨貧瘠,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存環境造成了嚴重危害。 農村生活環境“臟亂差”現象比較突出,“柴草亂堆、污水亂流、糞土亂丟、垃圾亂倒、雜物亂放、畜禽散養”等問題普遍存
政府購買環境服務市場誰來打開?
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是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加快服務業發展、引導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徑,有利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推進環保工作 編者按 去年以來,我國先后出臺文件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逐步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力度。財政部近日印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將環境治理
政府環境責任緣何“空心化”?
問責無依據,無法迫使政府承擔相關環境責任 正是由于我國沒有其他法律規定針對政府的問責機制,這使得《環境保護法》第三章所規定的政府環境責任在現實中缺乏操作性,無法對政府不履行相關義務追究法律責任。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周珂教授認為,現行環境法律在規范政府環境責任方面是
我國共制定了30多部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
中國法學會21日發布的《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09)》指出,截至2009年底,中國制定了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節約能源法等30多部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是中國各法律部門中立法進程最快的領域之一。 報告指出,中國的環境立法注重對環境法律制度和措施的規范,先后
我國生態環境領域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形成
11月25日,生態環境部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此次發布會主題為“用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會上,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介紹了“十三五”以來,我國在推動生態環境法規與標準體系建設方面取得的顯著進展。首先,我國生態環境立法取得了豐碩成果。“十三五”以來,我國《環境保護法》、《長江保護法》等13部
環境監測市場不再由政府包攬
環保部近日發布《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提出全面放開服務性環境監測市場,凡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性環境監測業務,要創造條件,全面放開。 這是否意味著,與百姓密切相關的空氣、水等環境監測數據,都可以由民間來提供了?又該如何保證他們提供的數據準確可靠?記者了解到,江蘇作為全國第一個
蘭州率先試點開展政府環境審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和新《環境保護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的規定,積極探索和推動環境審計制度建設,環境保護部近日下發《關于開展政府環境審計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甘肅省蘭州市開展環境審計試點。 據了解,此次政府環境審計試點工作
政府環境責任如何化虛為實?
設立科學的考評體系 建立考評體系的目的在于通過規范人的行為達到人與自然和諧的目標,其出發點和歸宿在于建立人人都能享有生態環境的惠益、人人都對生態環境負責的良好社會秩序。因此,各種環境要素指標、生態建設指標都必須以生態安全與確保人體健康為要旨,防止出現“環境保護對抗”的現象,使“企業達標
我國應完善法律法規-嚴懲干擾環境監測行為
在修改相關法規規章時,建議把干擾環境監測采樣行為納入違法行為之中,和篡改、偽造環境質量監測數據并列,以增強法律處罰的嚴謹性和可操作性。圖片來源于網絡 近年來,通過噴淋干擾空氣質量監測的事件屢有發生。盡管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置都作出了規定,但在進行具體問責時仍存在一些問題。為杜絕
環境法律框架浮出水面-或扣押查封違法企業資產
“十二五”環境法律框架浮出水面 環境違法企業資產或遭扣押查封 《經濟參考報》記者獨家獲悉,環保部正全面介入出口、信貸、執法權等多個領域的經濟立法和政策制定。在環保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以及工業全行業、農林漁牧、城鄉建設等領域主管部門的共同參與下,“十二五”環境
李克強:對于環境污染政府決不手軟
3月13日上午10點30分,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步入人民大會堂金色大廳,接受中外記者提問。 簡政放權是改革的重要內容,也備受媒體關注。李克強表示,去年,中央政府把簡政放權作為改革的先手棋,到現在一年的時間,僅中央政府下放取消的審批事項就有416項。更重要的是它釋放了一個強烈的信號,給企業松綁、
給環境違法企業提個醒:惡意注銷逃避不了法律制裁!
簡化企業注銷手續、降低企業退出成本,是政府優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在一些地方,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一兩天甚至就可以辦好注銷手續,給企業提供了極大便利。然而,某些環境違法企業卻對這一便利舉措動起了歪心思,試圖借之逃避法律責任。 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個別企業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后
央地政府責權調整方向利好環境產業
6月28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2014年中央決算報告和中央決算草案時表示,研究設立PPP融資支持基金,通過墊付前期開發資金、委托貸款、擔保、股權投資等方式,加快PPP項目實施進度,提高PPP項目可融資性。E20環境平臺高級合伙
環境監測欲引民資告別政府壟斷
環保市場的大門正逐步向社會資本敞開,環境監測這個以前很少被社會資本觸碰的領域,也將告別政府“壟斷”狀態。 昨日,環保部印發了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2015年年會上的特別演講全文,而這也被看做是五中全會部署環保工作后,環保部對相關制度改革的明確表態。陳吉寧明確,我國要健全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試行-政府履行環境保護職責
通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改善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環境,也是政府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的需要。圖片來源于網絡 下一步環保部將明確改革任務、時限,配備專門隊伍,以案例實踐為抓手,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日前正式公布。此項改革從先行試點進
江蘇政府黨組赴省生態環境廳調研-推動生態環境改善
江蘇省政府黨組成員趙世勇日前到省生態環境廳調研。他強調,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全力推動全省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對明年工作早研究、早謀劃,對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工作思路和重點措施要早部署、早啟動,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 在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