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訂食品及添加劑規格標準
2017年11月24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生食發1124第2號通知,修訂食品及添加劑規格標準。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根據“食品衛生法”(1951年第233號法令)第11條第1款的規定,對食品中“不得檢出”的2,4,5-T以及食品中蟲酰肼和孔雀石綠的檢測方法進行修訂,其中2,4,5-T的檢出低限由0.05mg/kg調整為0.01mg/kg(其中,礦泉水中低限維持0.001ppm)。(2)在清涼飲料水的成分規格中,刪除除礦泉水類以外的清涼飲料水中砷的檢測方法。該修訂標準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詳見: http://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130500-Shokuhinanzenbu/171124-2.pdf......閱讀全文
日本修訂食品及添加劑規格標準
2017年11月24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生食發1124第2號通知,修訂食品及添加劑規格標準。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根據“食品衛生法”(1951年第233號法令)第11條第1款的規定,對食品中“不得檢出”的2,4,5-T以及食品中蟲酰肼和孔雀石綠的檢測方法進行修訂,其中2,4,5-T的檢出低限
日本修訂食品、添加劑等規格標準相關條款
2012年4月26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輸發0426第2號通知,對食品、添加劑等規格標準進行補充修訂,主要包括: (1)從食品中農藥成分“未檢出”名單中刪除“殺草強”。 (2)設定了農藥殺草強(Amitrole)、吲熟酯(Ethychlozate)、乙氧氟草醚(Oxyfluorfen)、
韓國擬修訂33種食品添加劑標準規格
2010年9月3日,韓國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布第2010-189號預告通知:食品添加劑標準和規范擬定修改案。 該擬定法規修訂“食品添加劑一般標準”及33種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1)、嬰幼兒配方及配方輔助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重新分類名單。 (2)、修訂以下33種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亞
日本發布《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修訂草案
12月16日,日本厚生勞動省醫藥·衛生局發布了《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部分修改草案,擬設定部分農藥的殘留標準。 涉及的農藥有:烯禾啶、二嗪磷、氟氯菊酯、噻嗪酮、氟啶蟲酰胺、氯氟吡啶酯。 以上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2020年1月14日。
日本發布《食品、添加劑的規格標準》的部分修改單
2020年1月15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了《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相關省令》及《食品、添加劑的規格標準》的部分修改單,主要內容如下: 1.添加劑相關: (1)新增二碳酸二甲酯為指定添加劑; (2)設定了二碳酸二甲酯作為添加劑的規格標準,設定了異麥芽糖葡聚糖酶、柿子色素的成分規格,并修改了日本寶
日本對《食品、添加劑等規格標準》進行大幅度修改
2018年2月5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生食發0205第1號告示,對《食品、添加劑等規格標準》(昭和34年厚生勞動省告示370號)中的農獸藥部分進行了大幅度修改,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食品衛生法”(1951年第233號法令)第11條第1項的規定,刪除了57種農獸藥在食品中的殘留限量。其中包括2
衛生部公布14種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衛生部等9部門《關于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衛監督發〔2009〕89號)規定,經審核,現公布磷酸酯雙淀粉等14個食品添加劑的質量規格標準。 特此公告。 附件:磷酸酯雙淀粉等14個食品添加劑的質量規格標準.doc
韓國修訂《食品標準和規格》
3月20日,韓國KFDA發布公告(第2018-18號),擬修訂《食品標準和規格》。主要目的是對在國內外使用的農藥和獸藥的殘留限量標準進行修改,并制定相關檢查方式,來進行食品安全管理。主要修改內容包括明確部分農藥、獸藥的檢測方法、制定部分農藥、獸藥的殘留限量標準。具體詳見: http://www
臺灣發布《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
2018年1月8日,臺灣地區“食藥署”發布《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修訂草案,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3630號。 主要修訂:營養添加劑乳酮糖和單水硫酸亞鐵,調味品檸檬酸二氫鈉的使用范圍及限量。
日本修訂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和食品添加劑等規格標準
12月4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發1204第3號通知,對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省令)和食品、添加劑等規格標準(告示)進行補充修訂。 1.省令有關:根據食品衛生法第10條規定,省令附表1中增加醋酸鈣。 2.告示有關: ⑴設定了1中醋酸鈣的成分規格和使用標準。 ⑵設定異丙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