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發布《食品、添加劑的規格標準》的部分修改單
2020年1月15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了《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相關省令》及《食品、添加劑的規格標準》的部分修改單,主要內容如下: 1.添加劑相關: (1)新增二碳酸二甲酯為指定添加劑; (2)設定了二碳酸二甲酯作為添加劑的規格標準,設定了異麥芽糖葡聚糖酶、柿子色素的成分規格,并修改了日本寶塔樹提取物、d l―α―生育酚(維生素E)的成分規格。 2.農獸藥相關: 修改或新設了吲唑磺菌胺(安美速)、慶大霉素、腈吡螨酯、霜脲氰、苯酰菌胺及呋吡菌胺6種農獸藥在食品中的殘留限量。 3.實施日期: (1)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但部分食品中的農獸藥殘留限量,自本公告發布日起6個月內仍可適用以往規定。 (2)自告示發布之日起,1年前制造、加工或進口的異麥芽糖葡聚糖酶、柿子色素不適用改正后的標準。 (3)自告示發布之日起,1年前制造、加工或進口的日本寶塔樹提取物、d l―α―生育酚(維生素E)仍可適用以往規定。......閱讀全文
日本修訂食品添加劑標準
2016年9月26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生食發0926第3號公告,根據《食品衛生法》第10條規定,將亞硒酸鈉添加到食品添加劑列表,具體如下: 1. 新制定亞硒酸鈉的允許使用對象及使用限量:亞硒酸鈉允許使用于母乳代用品(調制乳粉外)中,每100kcal母乳代用品中,以硒計應低于5.5μg。 2
日本發布食品添加劑修訂單
11月30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生食發1130第2號通知,修改部分食品添加劑的規格標準。 主要內容為:修改了β-半乳糖苷酶和果糖基轉移酶的規格標準;修改了硫酸鋁銨和硫酸鋁鉀的使用標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但硫酸鋁銨和硫酸鋁鉀的使用標準在1年內仍可參照原標準。
日本修訂食品及添加劑規格標準
2017年11月24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生食發1124第2號通知,修訂食品及添加劑規格標準。主要修訂內容包括:(1)根據“食品衛生法”(1951年第233號法令)第11條第1款的規定,對食品中“不得檢出”的2,4,5-T以及食品中蟲酰肼和孔雀石綠的檢測方法進行修訂,其中2,4,5-T的檢出低限
日本禁用的42種食品添加劑
??? 2006年12月,日本厚生勞動省宣布將禁用現行食品添加劑標準中所列的42種食品添加劑,實施日期不遲于2007年9月。禁用的食品添加劑如下: 序號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主要用途 1 蜀葵花提取物 hollyhock flower extract,gossypeti
日本將氬氣等8種新食品添加劑添加至食品添加劑列表
6月6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生食發0606第2號通知,修改《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和《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的部分內容,增加氬氣等8種新的添加劑作為指定添加劑。 主要內容為:追加氬氣、異丁胺、異丙胺、仲丁胺、丙胺、己胺、戊胺和2-甲基丁胺作為指定添加劑,并且制定其規格標準和試驗方法。
日本修訂食品、添加劑等規格標準相關條款
2012年4月26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食安輸發0426第2號通知,對食品、添加劑等規格標準進行補充修訂,主要包括: (1)從食品中農藥成分“未檢出”名單中刪除“殺草強”。 (2)設定了農藥殺草強(Amitrole)、吲熟酯(Ethychlozate)、乙氧氟草醚(Oxyfluorfen)、
日本發布《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修訂草案
12月16日,日本厚生勞動省醫藥·衛生局發布了《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部分修改草案,擬設定部分農藥的殘留標準。 涉及的農藥有:烯禾啶、二嗪磷、氟氯菊酯、噻嗪酮、氟啶蟲酰胺、氯氟吡啶酯。 以上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2020年1月14日。
日本發布《食品、添加劑的規格標準》的部分修改單
2020年1月15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了《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相關省令》及《食品、添加劑的規格標準》的部分修改單,主要內容如下: 1.添加劑相關: (1)新增二碳酸二甲酯為指定添加劑; (2)設定了二碳酸二甲酯作為添加劑的規格標準,設定了異麥芽糖葡聚糖酶、柿子色素的成分規格,并修改了日本寶
日本厚生省食品添加劑規格基準修改相關行政預告
4月23日,日本厚生省發布食品添加劑規格基準部分修改案,《食品衛生法實施規則(昭和23年厚生省令第23號)部分修改省令(案)及食品、添加劑規格基準(昭和34年厚生省告示第370號)部分修改事宜(案)》,征求公眾意見。 修改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1.異戊酸銨(Ammonium isovale
日本修訂食品添加劑碳酸鈣等的使用標準
2017年6月23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生食發0623第2號公告,根據《食品衛生法》(1947年法律第233號)第11條第1款的規定,修訂食品添加劑硬脂酸鎂和碳酸鈣的使用標準,及過乙酸及其制品的制造標準和成分標準,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同時廢止《過乙酸及其制品標準》(1959年衛生福利部公告第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