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嚴把環評關控制污染優先發展低污染、高效益產業
“前不久,有個擬投資兩億元、年產量8000多噸的電解銅項目想在平山縣上馬,因為能耗高被拿下了。”河北省平山縣政府有關負責人說。 平山縣嚴把環境準入關,從源頭控制污染物無序增長,騰出有限的環境資源和環境容量,優先發展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三低一高”產業。目前,西柏坡新能源有限公司240萬噸礦渣微粉等12個續建項目已建成投產。 依據自身特點,走具備山水特色的城鎮化道路是平山的必然選擇。圍繞建成中等城市目標,平山縣確立了“南部做產業、北部建新城、依水做生態、沿河建景觀”的思路。平山縣還制定了詳細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西柏坡鎮和溫塘鎮作為首批入選的省級生態鎮,日前已順利通過驗收,平山鎮和合河口鄉今年也將爭創省級生態鎮。 截至目前,平山縣共有省、市級園林式單位32家,園林式小區11家;全縣森林覆蓋率已達51.11%。 ......閱讀全文
河北加強“園區”環評管理預防環境污染
記者從河北省環保廳了解到,河北省今年將加強工業園區、開發區和聚集區規劃環評管理,按照“先規劃環評、后項目審批”原則,從源頭預防園區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根據河北省環保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強化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設立的各類園區應在批準成立之日一年內,完成規劃環評文件編制并報省或市
生態環境部:對環評作假零容忍新污染物將納入環評體系
7月21日,生態環境部召開7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高度重視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控制,目前部分已經出臺排放標準的新污染物已納入了環境影響評價體系。對不符合禁止生產或限制使用化學物質管理要求的建設項目,依法
規劃環評條例出臺 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生態破壞
中新網8月22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559號國務院令,公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根據條例,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否則將不予審批。 該條例的制定為了加強對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
環評過關企業造鉛污染事件 環評結果淪為保護傘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企業雖然在03年通過環評,05年9月經環保驗收后正式生產運行。但是他們置暗管向周邊直接排放廢水,168人血鉛超標。 今年3月以來,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上陶村168名村民被查出血鉛超標,經臺州市環保部門檢測,這是一起人為的鉛污染事件,路橋區人
污染企業“未評先建”警示加快環評修法
據報道,未經環保部許可,總投資137.04億元的陜鋼集團漢鋼公司產業整合技術改造災后重建項目便擅自開工,并正式投產數年。2014年11月,環保部作出批復意見認定項目選址敏感,并退回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這已是環保部第二次打回該項目的環評報告書。 環評作為最專業和最有效的事前把關程序,對環境保護
浙江啟動“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全面推行“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的指導意見》。從7月起,浙江省級特色小鎮和省級以上各類開發區、產業集聚區等特定區域,將以這一模式創新環評審批驗收管理方式。 此次改革中,浙江省根據項目建設對環境影響的程度,推行免于環評手續、網上在線備案、降低環評等級、精簡環評內容
實行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
改善環境質量是“十三五”環境保護工作的核心。實現環境質量改善,根本途徑就是統籌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末端治理是重要手段,源頭預防更是不可或缺。規劃環評是預防和減輕規劃實施后可能造成不利環境影響的有效工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都明確“一地、三
環境部發文:全國碳排放進入環評
關于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的指導意見 環環評〔202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推動綠色轉型和高質
環境部官方解讀環評資質正式取消文件
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負責人就《環境影響評價法》修改后取消環評機構資質許可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修改通過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取消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行政許可事項,主要對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和第三十二條
長沙出臺揚塵污染控制規定 污染控制方案納入環評
在空氣質量為重度污染、氣象預報風速達5級以上時,停止爆破、土方和拆遷施工并做好覆蓋工作;空氣質量為中度污染、空氣質量為輕度污染時,采取相應的揚塵防治措施,并加大灑水降塵頻次……日前,湖南省長沙市環保局對外公布了《城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揚塵污染控制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包含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