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因為民主測評排名靠后,湖南省祁陽縣環保局局長、環境監察執法大隊大隊長、污染防治股股長被免職調離,引發廣泛質疑。綜合來看,輿論討論的焦點集中于3個方面:投票主體選擇是否合理?測評內容設置是否科學?測評結果運用是否合法? 投票有無情緒化乃至報復心理,不太好認定,有無人情分、印象分,也很難考證。面對質疑,當地政府有必要認真研究一下統計學原理,重新審視投票主體抽樣是否合理、科學:一要看人群覆蓋度夠不夠寬,二要看地域覆蓋面夠不夠廣,這兩條決定著抽樣樣本的代表性;三要看投票主體是否真正了解環保部門的職責劃分和履職情況,這決定了測評的科學性、公正性。 上述任何一方面存在硬傷,都會直接影響測評結果的公正性,其中第三點尤為重要。當前,很多地方環境問題突出,各方也都不太滿意,如果投票主體不了解環保部門職責劃分,不清楚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解決的出路,很容易出現“情緒轉移”現象,將對環境質量的不滿一股腦兒地轉嫁到環保部門身上,轉嫁到......閱讀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82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經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李克強 2017年7月16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上,正式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并取消了環評資質,建設單位可自行委托技術單位編寫環評報告。新編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2019年12月16日,不到半月就將進入2020年之際,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在北京舉行,并且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包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在內的多項草案和議案。 這樣意味著,修訂后的固廢法有望在預期的“2019年”正式出臺。 那么來回顧
2019年6月。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25日初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干杰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作草案說明時介紹,現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別對特定條款進行了修正。
日前,中國人大網公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同時發布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的說明。詳情如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
根據當前環保工作的需要和公眾的需求,剛剛實施的新《環保法》單獨設置專章明確了環保部門、企業在環境信息公開、公眾參與方面的責任與義務。把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以立法的形式作了具體的規定,從部門規章上升到法律制度,是新《環保法》的一大亮點。 為什么要公開環境信息? 近年來的實踐表明,環境糾紛和環境矛盾
2014年12月份,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陸續反映了一些環境污染問題。其中,河北省1件,山西省1件,遼寧省1件,江蘇省2件,山東省3件,河南省2件,湖北省3件,湖南省2件,廣東省1件,廣西壯族自治區1件,寧夏回族自治區1件。 現將12月份重點環境案件處理情況予以公布(
《經濟參考報》4月30日刊發題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獲通過 將逐步實現“洋垃圾”零進口》的報道。文章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4月29日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國家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 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
為貫徹執行新《環境保護法》,指導和監督企業事業單位開展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環境保護部2014年12月19日發布了《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年1月1日起實施。記者日前就《辦法》的出臺采訪了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有關負責人。 中國環境報:請介紹一下《辦法》出臺的背景?
近年來,霧霾、水污染以及多地發生的環境突發事件引發社會各界深刻反思,公眾對環境保護相關部門的政策執行、監管責任日益關注,各級政府也加大了對環境問題的問責力度。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依法行政、依法執法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糾錯問責機制等,各
環保部和中國證監會應盡快共同制定出臺《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惟有如此才能真正避免高污染上市公司因環境污染事件給投資者帶來的資本風險 近年來,隨著環境保護的日益加強,社會公眾和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意識的逐步提高,在環境保護、證券監督管理等部門的積極推動下,中國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機制,
近年來,個體經濟在擴大社會就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方便人民生活、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以個體工商戶為代表的個體經濟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然而,個體工商戶在基數與規模增長的同時,也導致了環境風險的增加,加之經營者本身環境意識淡薄,缺乏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了解,許
近日,山東省司法廳公布《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向公眾征求意見。條例對設區的市以上和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職責和任務目標等作了明確說明,還規定,非法傾倒、堆放、使用、處置污泥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最低十萬元、最高二百萬罰款,并可以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
圖為北京市環保局開展“踐行北京精神播撒綠色希望”活動 “環境問題不僅僅是生態危機,也是人類思想和文化的危機。”環境文學作家郭雪波對環境問題的認識,鞭辟入里,一針見血。解決環境問題,首先要解決人們的思想認識問題,解決思想認識問題,離不開環境宣傳教育。 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環境
為貫徹執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新法賦予環保部門新的監管權力和手段落到實處,環境保護部于2014年12月19日發布《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等4個配套辦法。記者日前就4個配套辦法的出臺采訪了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有關負責人。 中國環境報:4個配套辦法出臺有怎樣的背景? 答:一
湖南省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環境監測業務能力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與依據) 為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規范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環境監測行為,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
《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信息公開主體和范圍、公開方式、建立信用評價制度、強制公開、法律責任、獎勵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環保部門承擔什么樣的“指導監督”職責? 《辦法》要求環保部門指導監督企業事業單位公開環境信息。在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工作中,環保部門首先應當監督、保證
一切跡象表明,環境稅征收似乎箭在弦上。然而,政策細節卻仍未形成共識。 本報記者獲悉,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環保部三部委擬定的環境稅方案已成型。從該方案的文本看,環境稅被定位為“獨立的環境稅”,即新增稅種。而鎖定的范圍是,包括SO2、廢水和固體
近日,環保部部長周生賢在《人民日報》上撰文,提出“建立統一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力推獨立而統一的環境監管執法。周生賢的表態,不僅令長久以來存在于中國環保監管中的機制弊端再次浮出水面,也引發了人們對于多個部門的環保相關職能可能并入環保部的大猜
環境保護部今日向媒體通報各地環保部門2017年7月執行《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及移送環境犯罪案件的情況,并對7月份案件數量較多的山東、浙江、陜西、江蘇和1-7月份案件較多的安徽、浙江、山東、廣東等地進行表揚。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介紹說,1-7月,全國實施五類案件總數20631件。其中
2014年12月19日,環境保護部發布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嚴格按照程序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嚴懲超標、超總量排污行為。記者日前就《辦法》的出臺采訪了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有關負責人。 中國環境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與環境保護部、公安部聯合出臺《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不斷完善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資源共享和信息發布等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合力打擊環境犯罪行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公安
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界定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的適用情形及具體對象,全面規定了調查取證、審批、決定、執行、送達、實施期限、保管、解除、移送以及檢查監督等實施程序,為《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向媒體通報,環境保護部近日會同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指導各地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督促企業履行環保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約束和懲戒企業環境失信行為。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是指環保
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向媒體通報,環境保護部近日會同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指導各地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督促企業履行環保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約束和懲戒企業環境失信行為。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是指環保部門根據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公布《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建立倒查機制,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利用職權干預、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環境保護部今日向媒體通報,環境保護部近日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導各地方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加快建立企業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介紹說,黨中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要求,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及危害,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環境安全。 ■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幾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
環境突發事件近年來頻頻發生,應急處置是各地環保部門面臨的重要任務。如何提高環境應急能力,確保轄區環境安全?筆者認為,要從以下3方面入手: 對環境突發事件要有充分認識 環境事件通常可分為5類:一是由安全生產事故引發,如大連海洋石油污染;二是由交通事故引發,如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在河邊翻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