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人 孫佑海: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所長、國家環境咨詢委員會委員、上海財經大學特聘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 王燦發: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王彬:環境保護部政研中心高級工程師 話題 如何理解環境司法公正的涵義?十八大以來提出的一系列司法領域改革措施對加強環境審判有何影響? 兩法銜接對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有何意義? 檢查機關將來可否率先在環境領域提起公益訴訟? 司法公正 《決定》提出,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 在環境司法的框架下,怎么理解司法公正的內涵? 英國哲學家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這其中的道理十分深刻。 孫佑海認為,在環境司法框架下,所謂環境司法公正,就是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閱讀全文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習近平總書記在《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中指出,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應該督促其糾正。作出這項規定,目的就是要使
“‘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在新《環境保護法》生效當天,獲得立案。”近日,在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舉行的發布會上,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訴訟部部長劉湘展示了案件受理通知書。 1月1日,新《環境保護法》正式生效。當天,由自然之友和福建綠家園作為共同原告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被福建省南平
2008年,廣州海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廣東首宗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資料圖片污染企業設置的排污口十分隱蔽。 11月15日,廣州市番禺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勒令被告廣州市番禺新造食品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新造食品”)立即停止污染大氣行為,同時需賠償此前造成的環境經濟損失14萬余元。這
環境公民訴訟制度的產生部分地承認了這樣一個事實:美國政府永遠不可能擁有足夠的執法資源在全國范圍內監測每一個污染源,而居住在污染源附近的公民常常是監督違法排污行為最經濟、最有效的監控者。 盡管在環境公民訴訟制度設立之初,一些人擔心此類訴訟的數量會非常龐大,法院將不堪濫訴行為的滋擾。但是,事實
——專訪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鄭學林 正在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正在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和環境公益訴訟將成為人民法院與環保部門共同面臨的重要課題。 “當前,包括環境資源法律在內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
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環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 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全
明確環境權影響幾何? 環境權對于維護公眾的環境利益、建立政府環境責任制和推進環境公益訴訟意義重大 記者:明確環境權,將賦予公眾哪些具體權利? 蔡守秋:環境權是維護公眾環境利益的法律基礎和依據。 在法治社會和權利本位的語境中,環境權入法,特別是規定公民(個人、自然人)環
一場公益訴訟打下來,不亞于一堂環境守法教育的“公開課” 5月19日,全國首個專門管轄環境案件的法庭――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生態保護法庭受理了首起跨區域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在新環保法剛剛明確環境公益訴
2017年2月20日,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以違法處置生活垃圾、共同侵害環境為由對上海市楊浦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等3家單位及徐國強等4人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環境修復責任,成為全國首例因跨區域傾倒垃圾向行政機關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備受各界關注。而在此前,無錫
環境公益訴訟在2013年遭遇更多的尷尬。新《民訴法》第五十五條開啟了環境公益訴訟的司法程序,卻因為缺乏必要的司法解釋而無法操作,反而將大量環境訴訟案擋在法院門外。 2013年,環境公益訴訟經歷的尷尬,比往年多一些。 年初實施的新《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敞開了環境公益訴訟的大門。但是,這一條
“大獲全勝!”1月10日,我國第一例環境信息公開公益訴訟案在貴州宣判后,原告代理人馬勇通過電話向《法制日報》記者報喜,言語中盡是興奮。 這起案件,是中華環保聯合會去年進行的3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之一。2011年,蓬萊溢油、云南鉻渣污染水庫等危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接連發生,以及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
近年來,大氣、水、土壤等污染事件頻繁發生,部分區域生態系統功能出現嚴重退化,但由于大氣、水等環境因素所具有的公共產品屬性以及缺乏傳統法意義上的直接受害人,相應的法律規定并不明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屢屢被擋在司法救濟大門之外。 昨天,最高法發布《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新《環保法》實施后的全國首例環境公益訴訟案,近日在福建省南平市有了判決結果。 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判令被告謝某、倪某、鄭某、李某恢復被破壞的28.33畝林地功能,在林地上補種林木并撫育管護3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恢復林地植被,則共同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10.19萬元。 同時,被告須共同賠
2010年12月30日,貴陽市清鎮市人民法院環保法庭判決了一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為這起環境公益官司“埋單”的是貴陽市“兩湖一庫”環境保護基金會,基金會無償支持原告1500元鑒定費,先行墊付了該案的部分訴訟成本。 “雖然僅有千余元,但在全國來說,是環境公益訴訟案件鑒定費用得到基金會幫助的第一
失望,是自然之友的葛楓和同事們核對完環保法三審稿后的第一反應。 近日,環保法修訂草案進入三審,此前二審稿中對“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表述頗受爭議。 二審稿將環保公益訴訟資格限定于“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三審稿則改“限定”為“門檻”,要想成
■涉及哪些主要內容? 1、環境公民訴訟的原告資格 原告資格的確立是美國環境公民訴訟制度中最關鍵的問題。 1970年《清潔空氣法》最先納入公民訴訟條款時,法律條文中僅規定“任何人有權代表自己對任何人(包括美國政府及其政府機構)提起民事訴訟”,對原告與訴訟標的之間的利益關聯并未
無錫法院6年來積極實踐探索,確立了以司法審判為中心,以協助和支持環境行政執法為重點,以引領全社會和公眾參與為基礎的環保審判工作思路。 2008年5月~2014年5月,無錫兩級法院共審結各類環境案件1076件,其中,民事案件38件、刑事案件40件、行政案件37件,行政非訴審查案件600件、執行案
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帶來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日益加重。一般而言,有3種模式來應對經濟發展過程中所帶來的環境問題。 第一種模式主要是以民法、刑法的適用為主,這種應對機制以司法權的行使為主導,通過民事賠償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等方式救濟受害人、懲罰污染者。但是傳統的民法和刑法手段往往偏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
初冬的北京寒風陣陣,可新鮮出爐的黨的十八大報告卻讓不少環保人感受到了溫暖。 “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 “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 這樣的表述讓江蘇省環保
在昆明市廣福路上,有一座5層樓高的辦公大樓。大樓的中央掛著國徽,樓前的花壇里,斜立著一塊黑色大理石門牌,上面寫著: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庭。 7月底,一個工作日的上午,環保記者馮永峰專程去“拜訪”這座大樓。這位資深環保人評價:“這座環保審判庭的辦公大樓看上去莊嚴氣派,好像很想在環保
紫金礦業水污染事件和大連海上原油泄漏事件已經過去一個多月,上杭小鎮和大連港逐漸恢復了往日的平靜,但這兩起環境污染事件所引發的思考卻遠未平息。 污染受害者如何獲得賠償?對造成事故、污染環境的企業,除了環保和海洋部門給予行政處罰外,是不是可以由相關機構代表國家提起民事
一、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訴山東金誠重油化工有限公司、山東弘聚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 二、重慶市人民政府、重慶兩江志愿服務發展中心訴重慶藏金閣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重慶首旭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 三、貴州省人民政府、息烽誠誠勞務有限公司、貴陽開磷化肥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
干燥、龜裂,濫砍濫伐、環境污染……一道道干渴掙扎的裂縫,如同觸目驚心的傷口,撕裂的聲音仿佛正從我們賴以生存的土地間不斷傳來。環境之殤亦為人之殤,撕扯的疼痛最終讓我們感同身受。修法在即,期待法能療傷,法能止痛。 《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簡稱《草案》)目前已經十二屆全國人大
環境公益訴訟是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環節, 對于提升生態文明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保障和促進綠色發展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布人民法院環境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副庭長魏文超介紹,2015年1月1日新《環境保護法》施行以來,
近年來,隨著社會矛盾增多,全國法院受理案件數量不斷增加,尤其是大量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導致審判接訪壓力增大,息訴罷訪難度增加。 “這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發揮監督指導全國法院工作職能,不利于維護社會穩定,不利于方便當事人訴訟。”孫佑海告訴記者。 《決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審理跨行
1月21日19時45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林文學審判長宣布“現在閉庭”,隨后響亮的法槌聲在法庭回蕩。當日下午,經過近5個小時的緊張庭審,合議庭當庭裁定駁回江蘇省泰興市錦匯化工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2月5日,江蘇省泰州市環保聯合會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發出的“(2015)民申字第1366號”、“
據報載,云南省7家環保法庭成立兩年來審理過的環保公益訴訟案件廖廖。作為對以司法途徑保護環境的一種有力探索,環保法庭為什么會“無米下鍋”,其中的癥結何在?這一尷尬局面應該如何破解? 云南一些環保法庭的遭遇,并不是因為污染或破壞環境的行為少了,而是因為對污染或破壞環境的行為,很少有人去提起訴訟。面
福建南平一采石場在無許可情況下,開采石料造成植被嚴重毀壞。自然之友、福建綠家園環保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并于今年獲得立案。這是全國范圍內,由民間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并獲受理的“第一案”。自然之友供圖 1月1日起,新環保法生效,一周后,最高法就環境公益訴訟出臺司法解釋,符合條件的700余家社會組
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江蘇泰州一家企業針對此前備受關注的泰州“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的再審申請。業內認為,這起案件爭論的焦點涉及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認定問題,違法行為與環境污染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問題,環境污染修復費用的計算問題等,這些問題都是當前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的熱點問題。最
馬勇在檢查村民家地下水質 如今我國已進入環境污染事故高發期。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遺憾的是,作為環境保護部主管的非政府組織,中華環保聯